【新唐人2013年04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28日電)今年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新增1項「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家中扶養5歲以下子女者可申報扣除額減稅,但是這項優惠有排富條款。
財政部說明,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新增了一項「幼兒學前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如果有申報扶養5歲以下子女每人可扣除新台幣2萬5000元,但這項優惠有排富條款,所得稅率在20%以上,或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者都不適用。
舉例來說,如果甲君有1名民國96年出生的幼兒,在101年時已滿5歲,若甲君101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為12%,且基本所得額未超過600萬元,今年5月申報時,就可享有最後1年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節稅利益3000元。
財政部也提醒,「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是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的子女才適用,超過5歲的子女,或扶養親屬非為子女,如其他親屬或孫子女,並不適用這項扣除。
財政部說明,101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新增了一項「幼兒學前扣除額 」。納稅義務人如果有申報扶養5歲以下子女每人可扣除新台幣2萬5000元,但這項優惠有排富條款,所得稅率在20%以上,或基本所得額超過600萬元者都不適用。
舉例來說,如果甲君有1名民國96年出生的幼兒,在101年時已滿5歲,若甲君101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為12%,且基本所得額未超過600萬元,今年5月申報時,就可享有最後1年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的節稅利益3000元。
財政部也提醒,「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是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5歲以下的子女才適用,超過5歲的子女,或扶養親屬非為子女,如其他親屬或孫子女,並不適用這項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