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誤報稅 點光明燈不能扣除

2013年04月28日財經
【新唐人2013年04月28日訊】(中央社記者吳佳穎台北28日電)報稅季來臨,財政部歸納幾種誤報情形,包括民眾常將點光明燈費用列報為捐贈進列舉扣除額中,還有醫藥費支出領有保險給付部份沒減除,或將長期看護費用列為醫藥費支出。

報稅季來臨,今年申報101年度綜合所得稅有一些新變革和去年不同,包括軍教薪資所得恢復課稅;放寬扶養「其他親屬」年齡限制;新台幣200元以下小額退稅,主動退稅無須申請;以及增加幼兒學前扣除額,並新增繳稅管道。

財政部還歸納幾種常見的誤報情形,提醒民眾避免,包括列舉扣除額中,將點光明燈費用列報為捐贈,但其實到廟宇點光明燈不能列報捐贈;還有醫藥費支出領有保險給付部份沒有減除而全額列報,也是常見的錯誤。

財政部另指出,目前長期看護、坐月子等費用都不能列為醫藥費支出。

其他的誤報情形還包括,免稅額部分,所得年度無婚姻關係的誤報為夫妻;另外,年滿70歲以上其他親屬,不能比照直系尊親屬申報免稅額為12萬3000元,請民眾留意。特別扣除額誤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兄弟姊妹的教育學費列特別扣除額,也很常見。

財政部表示,在所得額部分,民眾出售房屋誤以為可自行選擇有利的標準申報,而短漏報財產交易所得;執行業務者漏未填報執行業務所得;執行業務者帳載收入已減除成本費用的所得誤填於收入欄,導致重複減除成本費用等,都是常見的誤報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