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30日電)自稱曾為前總統陳水扁算塔羅牌的黃琪,被控佯稱可幫人投資,向被害人詐財得逞。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判刑1年2月,得易科罰金。
黃琪聆判後還押時,對記者說「小案子,大家辛苦了」,他說收到判決書再研議是否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本名黃照岡的黃琪被控於民國99年5月間,在網路結識江姓男子,黃琪佯稱自己操作期貨頗有獲利,可代為投資操盤證券與期貨交易。
江男信以為真,先後將存摺及含消費功能的金融卡及密碼交給對方,但黃琪並未真正拿去投資,反而持卡盜刷,騙取被害人財物。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黃琪認識被害人時剛滿18歲,本應以儉樸為生,卻生活奢糜,還將聰明才智用於詐欺財物,犯後也沒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刑2年6月。
高院審理認為,黃琪部分提款行為時未滿18歲、部分提領的並非是被害人的財物,最後依4個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應執行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黃琪聆判後還押時,對記者說「小案子,大家辛苦了」,他說收到判決書再研議是否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本名黃照岡的黃琪被控於民國99年5月間,在網路結識江姓男子,黃琪佯稱自己操作期貨頗有獲利,可代為投資操盤證券與期貨交易。
江男信以為真,先後將存摺及含消費功能的金融卡及密碼交給對方,但黃琪並未真正拿去投資,反而持卡盜刷,騙取被害人財物。
士林地方法院審理認為,黃琪認識被害人時剛滿18歲,本應以儉樸為生,卻生活奢糜,還將聰明才智用於詐欺財物,犯後也沒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判刑2年6月。
高院審理認為,黃琪部分提款行為時未滿18歲、部分提領的並非是被害人的財物,最後依4個偽造私文書罪判處應執行1年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