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0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案,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刑林男7年4個月。
台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7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
同案被告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林益世舅舅沈煥章、林益世舅舅沈煥瑤被訴洗錢部分,均無罪,全案可上訴。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祕書長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以「3、3、23」方式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等4罪起訴;彭愛佳等人也被依洗錢等罪起訴。
林益世涉貪案偵審大事記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0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案,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7年4月徒刑。
以下為全案偵審大事記:
--民國101年6月27日,壹週刊報導,林益世在立委、行政院祕書長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以「3、3、23」方式索賄8300萬元未遂。特偵組隨即剪報分案。
--101年6月28日,林益世在行政院開記者會否認收賄,並到士林地檢署控告陳啟祥和壹週刊涉嫌加重誹謗。特偵組發傳票給陳啟祥,要求到庭作證。
--101年6月29日,林益世請辭行政院祕書長,在電視政論節目喊話,要求陳啟祥「有證據快拿出來,讓我一刀斃命」。特偵組深夜拘提陳啟祥。
--101年6月30日,陳啟祥接受偵訊並轉列污點證人,同時提交電話通聯及2片錄音光碟給特偵組。
--101年7月2日,特偵組以林益世涉犯貪污重罪,且有滅證之虞,向台北地院聲押禁見獲准,林益世隔天被移送羈押於台北看守所。
--101年7月4日,林母沈若蘭主動到案,交付特偵組濕鈔1800萬元,檢方諭令她200萬元交保。
--101年7月5日,林妻彭愛佳帶檢察官到銀行查扣另一保管箱,檢方諭令她100萬元交保。高雄地檢署再搜林益世高雄住處,查扣金爐及美鈔灰燼送刑事局化驗。
--101年10月25日,特偵組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林益世、彭愛佳、沈若蘭、林益世舅舅沈煥章、沈煥瑤。全案移審台北地院,法官裁定林益世以5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
--102年3月23日,林益世父親林仙保驟逝,遭限制住居的林益世為南下高雄治喪,向台北地院聲請變更住居地獲准。
--102年3月29日,雄檢偵結陳啟祥和女友程彩梅行賄案,予以兩人緩起訴處分,分別應繳給公益團體200萬元、50萬元處分金。
--102年4月30日,台北地院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沈若蘭、彭愛佳、沈煥章、沈煥瑤均無罪。
台北地方法院30日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 來源不明罪,判刑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7年4月,律師聆判後表示遺憾。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30日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 來源不明罪判刑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7年4月,律師聆判後表示遺憾。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30日審結,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圖)被控貪污案,林益世判刑7年4個月,其他同案被告均無罪。(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北地方法院30日審結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 案,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 判刑林男7年4個月。(中央社製表) 中央社
台北地院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7年4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1580萬元。
同案被告林母沈若蘭、林妻彭愛佳、林益世舅舅沈煥章、林益世舅舅沈煥瑤被訴洗錢部分,均無罪,全案可上訴。
林益世被控在立委、行政院祕書長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以「3、3、23」方式索賄8300萬元未遂,遭特偵組依違背職務收賄等4罪起訴;彭愛佳等人也被依洗錢等罪起訴。
林益世涉貪案偵審大事記
(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30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審結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案,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7年4月徒刑。
以下為全案偵審大事記:
--民國101年6月27日,壹週刊報導,林益世在立委、行政院祕書長任內向地勇選礦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新台幣6300萬元,並以「3、3、23」方式索賄8300萬元未遂。特偵組隨即剪報分案。
--101年6月28日,林益世在行政院開記者會否認收賄,並到士林地檢署控告陳啟祥和壹週刊涉嫌加重誹謗。特偵組發傳票給陳啟祥,要求到庭作證。
--101年6月29日,林益世請辭行政院祕書長,在電視政論節目喊話,要求陳啟祥「有證據快拿出來,讓我一刀斃命」。特偵組深夜拘提陳啟祥。
--101年6月30日,陳啟祥接受偵訊並轉列污點證人,同時提交電話通聯及2片錄音光碟給特偵組。
--101年7月2日,特偵組以林益世涉犯貪污重罪,且有滅證之虞,向台北地院聲押禁見獲准,林益世隔天被移送羈押於台北看守所。
--101年7月4日,林母沈若蘭主動到案,交付特偵組濕鈔1800萬元,檢方諭令她200萬元交保。
--101年7月5日,林妻彭愛佳帶檢察官到銀行查扣另一保管箱,檢方諭令她100萬元交保。高雄地檢署再搜林益世高雄住處,查扣金爐及美鈔灰燼送刑事局化驗。
--101年10月25日,特偵組依貪污等罪嫌,起訴林益世、彭愛佳、沈若蘭、林益世舅舅沈煥章、沈煥瑤。全案移審台北地院,法官裁定林益世以50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限制出境。
--102年3月23日,林益世父親林仙保驟逝,遭限制住居的林益世為南下高雄治喪,向台北地院聲請變更住居地獲准。
--102年3月29日,雄檢偵結陳啟祥和女友程彩梅行賄案,予以兩人緩起訴處分,分別應繳給公益團體200萬元、50萬元處分金。
--102年4月30日,台北地院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林益世7年4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沈若蘭、彭愛佳、沈煥章、沈煥瑤均無罪。
台北地方法院30日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 來源不明罪,判刑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7年4月,律師聆判後表示遺憾。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30日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 來源不明罪判刑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7年4月,律師聆判後表示遺憾。中央社
台北地方法院30日審結,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圖)被控貪污案,林益世判刑7年4個月,其他同案被告均無罪。(中央社檔案照片)
台北地方法院30日審結前行政院祕書長林益世被控貪污 案,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財產來源不明罪, 判刑林男7年4個月。(中央社製表) 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