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啟祥繳處分金 緩起訴確定

2013年04月30日社會
【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30日電)行政院前祕書長林益世貪瀆案,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和女友程彩梅行賄林益世部分,2人已支付緩起訴處分金,獲緩起訴確定。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偵辦林益世涉及向陳啟祥索賄涉貪案,去年10月25日依貪污等罪起訴林益世、林妻彭愛佳、林母沈若蘭、沈若蘭的兄弟沈煥章、沈煥瑤等5人。

林益世案偵結後,特偵組於去年10月31日彙整陳啟祥及程彩梅卷證資料,以卷宗隨案發交高雄地檢署偵辦。特偵組對於陳啟祥自白認罪,供述對案情有重大貢獻,檢方同意他適用證人保護法,列為「污點證人」。

雄檢受理後分案著手偵辦,陳啟祥和程彩梅涉及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交付賄賂等罪,全案於今年3月29日偵結,予以緩起訴,2人需向指定的公益團體支付緩起訴處分金,並依職權送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檢察署再議。

雄檢表示,陳啟祥和程彩梅已於4月12日完成向指定的公益團體支付緩起訴處分金新台幣200萬元、50萬元,緩起訴處分再議確定。

壹週刊去年6月間報導林益世擔任立委期間,協助中鋼下游廠商地勇公司取得爐渣採購合約,向陳啟祥收取價值6300萬元的美元現鈔;去年約滿前,林益世又索款8300萬元,但陳啟祥未付款,公司遭到斷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