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4月30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30日電)張姓女模控告雜誌社總經理和特助違反約定,將刊登在「質男幫」的照片,改登在「攝慾誌」雜誌。檢方偵查後兩人不起訴。
新北地檢署今天公布的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時任「質男幫」公司的葉姓總經理與總編輯特助李男,被控在101年7月初,透過經紀人向張姓外拍女模佯稱欲以新台幣3000元代價,邀她拍攝「質男幫」雜誌特定單元照片。
張女指控,雙方於去年7月3日相約在新北市永和區某汽車旅館拍攝泳裝照後,被告涉嫌違反約定,將照片刊登在與「質男幫」雜誌風格迥異的「攝慾誌」雜誌,張女認為受騙上當,控告兩人詐欺。
葉男在檢方偵訊時表示,雙方可能是溝通不良才會造成張女誤會;李男則說,「質男幫」和「攝慾誌」雜誌都是公司發行的刊物,張女在拍攝當天未詢問是否要刊登在「質男幫」雜誌等語。
檢方認為,經紀人在接洽案件時,僅因被告在「質男幫」公司任職,即回應張女照片是刊登在「質男幫」雜誌,造成她的誤解;檢方偵查後,認定不符詐欺罪構成要件,予以兩人不起訴。
新北地檢署今天公布的不起訴處分書指出,時任「質男幫」公司的葉姓總經理與總編輯特助李男,被控在101年7月初,透過經紀人向張姓外拍女模佯稱欲以新台幣3000元代價,邀她拍攝「質男幫」雜誌特定單元照片。
張女指控,雙方於去年7月3日相約在新北市永和區某汽車旅館拍攝泳裝照後,被告涉嫌違反約定,將照片刊登在與「質男幫」雜誌風格迥異的「攝慾誌」雜誌,張女認為受騙上當,控告兩人詐欺。
葉男在檢方偵訊時表示,雙方可能是溝通不良才會造成張女誤會;李男則說,「質男幫」和「攝慾誌」雜誌都是公司發行的刊物,張女在拍攝當天未詢問是否要刊登在「質男幫」雜誌等語。
檢方認為,經紀人在接洽案件時,僅因被告在「質男幫」公司任職,即回應張女照片是刊登在「質男幫」雜誌,造成她的誤解;檢方偵查後,認定不符詐欺罪構成要件,予以兩人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