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5月6日訊】“六四”是中共被世界廣為所知的罪惡之一,是中共拒絕走普世價值之路的直接表現。中共不但屠殺還篡改歷史真相,這一切必定在未來重新評價,相關領導人物註定被追究歷史責任。
在八九年的屠殺之後,出走美領館的方勵之被中共輿論指為六四幕後黑手,通緝令稱他“犯有反革命宣傳煽動罪”。但他自己並不知自己到底犯了什麼罪,只好求助外交途徑。
方勵之犯的是“眾所周知罪”
由臺灣天下文化出版公司出版的《方勵之自傳》,已在臺灣和香港公開發售。書中對方勵之在1989年六四事件後如何逃入美國大使館,以及此後中美兩國為方勵之的出走進行的談判,都有詳細的描述。
方勵之在其自傳中說,1989年6月4日發生軍隊鎮壓天安門民主運動當天,有在政府最高層身邊工作的朋友致電他“快找個乾淨地方去”。之後,北京方面指他“犯有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在全國張榜通緝。方勵之夫婦二人隨即進入美國駐北京大使館避難。
同年11月18日,中美之間展開有關方勵之問題的第一次正式談判,隨後又有幾次。但鄧小平試圖通過談判促使美國政府解除對中國採取的制裁措施,以及讓方勵之公開認罪的兩個目的都沒有達到。
方勵之在自傳說:“我曾建議大使在談判時問問中國當局,我們到底犯有什麼罪?以便真是要寫認罪書的話,也好知道要寫哪一條。後來大使告訴我,這個問題他問了,中國(中共)外交部副部長的答覆只有一句:他的罪行是顯然的。我們犯的是‘眾所周知罪’。”
方勵之接著說:“可見,通緝我們的命令發出半年後,檢察院連一份起訴書也還沒有準備好。”
見不得人的14條“罪狀”
方勵之在自傳還寫道:“一個多月後,那位副部長向大使宣讀了一份有關方勵之和李淑嫻(方的妻子)的罪行‘事實’的材料,樣子像起訴書,但又不是,因為無頭無尾,沒有關於方和李觸犯哪條哪款法律的論證和結論。而且,只准大使當場聽,不敢將書寫副本作為一份備忘錄交給大使。
可見,副部長對這份材料的品質,也是不放心的,不敢作為外交檔讓大使轉交我們。憑記憶,大使告訴我們,副部長大概念了14條‘罪狀’。”
方勵之在自傳中說:“那位副部長算有一點自知之明,幸虧沒有把‘14點’作為一份外交檔。不妨舉其中兩個例子,說明它的品質。‘十四條’說,李淑嫻的‘罪行’之一是‘她於1989年4月18日向北大學生自治聯合會發指示’。但是,根據官方自己的人民日報,學自聯是在1989年4月19日才成立的。所以,這種罪行等價於今天殺了一個明天誕生的人。”
所謂的“14點”又指方勵之的另一個罪行是,他操縱在北大民主沙龍的演講人進行反革命意識型態宣傳。而據人民日報,該沙龍的主要兩個演講人是前美國駐華大使羅德夫婦Winston Lord。所以,推論是方勵之犯有操縱美國大使夫婦罪,“這是美國罪,還是中國罪?”
自傳說,幾次碰壁之後,中國當局又轉回到所謂認罪上。大大降低了要求。14條不再提了,只要求方勵之寫一個陳述,行文中含有“我認罪”。
方說:“早在1989年11月首次提出時,我就寫了一個簡短的書面陳述。後來又改動過幾次。但各種版本中都沒有‘我認罪’三個字。”
根據方勵之所述,原來從頭到尾,他的六四幕後黑手罪名,都是北京單方面的砌詞,純屬虛構。
六四是鄧小平搞軍事政變
美國《當代中國研究》雜誌主程式設計曉農博士曾向媒體透露了“八九”中共高層鮮為人知的內情:鄧小平發動軍事政變。
程曉農曾在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就職。他披露,89年戈爾巴喬夫訪問北京,第一天先見了鄧小平。鄧對他說:“我們這是中蘇兩國最高領導會見”,這讓戈爾巴喬夫詫異,因為當時中共的總書記是趙紫陽。當天,鄧的女兒給趙紫陽打電話,要趙會見戈爾巴喬夫時,特別說明鄧是中國最高權威。趙紫陽遵從了。但事後,鄧家人反咬一口,說“趙把八九的責任推卸給鄧小平”。
程曉農表示,鄧小平下令50萬野戰軍包圍北京,實際是軍事政變。此事是鄧瞞著政治局常委,和鄧穎超、彭真、陳雲、王震等元老私下決定的。鄧計劃在5月16日軍隊進城的當晚,召開政治局常委會議,走個形式,通過戒嚴令。但是趙紫陽不贊成這個做法,結果5月16日的常委會沒能開成。
5月19日,楊尚昆接見戒嚴部隊軍以上幹部講話,說:“軍隊是按照鄧小平的作戰命令包圍、進入北京的。由於當晚沒能召開政治局常委會議通過戒嚴令,所以我們非常被動。”
程說,當時鄧小平是軍委主席,而按照中國的憲法和黨章,應該是黨指揮槍。鄧擅自調動幾十萬軍隊包圍首都,事先不通知政治局和常委,這是一場軍事政變。後來在他坐鎮下,政治局常委勉強通過了“戒嚴令”,使這場政變“合法化”了。
原中共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研究員姚監複曾問被軟禁的趙紫陽“是一場政變?” 他說:“我不能這麼說。” 到他病重的時候,宗鳳鳴到醫院看他的時候,他告訴宗鳳鳴說,姚監複問我,六四是不是政變,我的回答是,“我不能這樣說”。現在我病比較重了,你告訴姚監複,他可以調查。也就是說,他心裡面認為我問的有道理,後面究竟是誰在那策劃的?
趙紫陽錄音回憶錄《改革歷程》揭示,當年要求開槍鎮壓態度最堅決的是李鵬,陳希同,不在位的老人中是王震,鄧小平是最後階段才下決心的。可是他們都不願出頭,當然要我這個總書記,軍委副主席下令開槍。為了他們的特權,由我來當歷史罪人,這是血債呀,我哪有那麼糊塗。從根本上我就是反對開槍的。看我不從, 一定要把我拿下來。寧肯丟官坐牢,我也不能下令開槍。
在八九年的屠殺之後,出走美領館的方勵之被中共輿論指為六四幕後黑手,通緝令稱他“犯有反革命宣傳煽動罪”。但他自己並不知自己到底犯了什麼罪,只好求助外交途徑。
方勵之犯的是“眾所周知罪”
由臺灣天下文化出版公司出版的《方勵之自傳》,已在臺灣和香港公開發售。書中對方勵之在1989年六四事件後如何逃入美國大使館,以及此後中美兩國為方勵之的出走進行的談判,都有詳細的描述。
方勵之在其自傳中說,1989年6月4日發生軍隊鎮壓天安門民主運動當天,有在政府最高層身邊工作的朋友致電他“快找個乾淨地方去”。之後,北京方面指他“犯有反革命宣傳煽動罪”,在全國張榜通緝。方勵之夫婦二人隨即進入美國駐北京大使館避難。
同年11月18日,中美之間展開有關方勵之問題的第一次正式談判,隨後又有幾次。但鄧小平試圖通過談判促使美國政府解除對中國採取的制裁措施,以及讓方勵之公開認罪的兩個目的都沒有達到。
方勵之在自傳說:“我曾建議大使在談判時問問中國當局,我們到底犯有什麼罪?以便真是要寫認罪書的話,也好知道要寫哪一條。後來大使告訴我,這個問題他問了,中國(中共)外交部副部長的答覆只有一句:他的罪行是顯然的。我們犯的是‘眾所周知罪’。”
方勵之接著說:“可見,通緝我們的命令發出半年後,檢察院連一份起訴書也還沒有準備好。”
見不得人的14條“罪狀”
方勵之在自傳還寫道:“一個多月後,那位副部長向大使宣讀了一份有關方勵之和李淑嫻(方的妻子)的罪行‘事實’的材料,樣子像起訴書,但又不是,因為無頭無尾,沒有關於方和李觸犯哪條哪款法律的論證和結論。而且,只准大使當場聽,不敢將書寫副本作為一份備忘錄交給大使。
可見,副部長對這份材料的品質,也是不放心的,不敢作為外交檔讓大使轉交我們。憑記憶,大使告訴我們,副部長大概念了14條‘罪狀’。”
方勵之在自傳中說:“那位副部長算有一點自知之明,幸虧沒有把‘14點’作為一份外交檔。不妨舉其中兩個例子,說明它的品質。‘十四條’說,李淑嫻的‘罪行’之一是‘她於1989年4月18日向北大學生自治聯合會發指示’。但是,根據官方自己的人民日報,學自聯是在1989年4月19日才成立的。所以,這種罪行等價於今天殺了一個明天誕生的人。”
所謂的“14點”又指方勵之的另一個罪行是,他操縱在北大民主沙龍的演講人進行反革命意識型態宣傳。而據人民日報,該沙龍的主要兩個演講人是前美國駐華大使羅德夫婦Winston Lord。所以,推論是方勵之犯有操縱美國大使夫婦罪,“這是美國罪,還是中國罪?”
自傳說,幾次碰壁之後,中國當局又轉回到所謂認罪上。大大降低了要求。14條不再提了,只要求方勵之寫一個陳述,行文中含有“我認罪”。
方說:“早在1989年11月首次提出時,我就寫了一個簡短的書面陳述。後來又改動過幾次。但各種版本中都沒有‘我認罪’三個字。”
根據方勵之所述,原來從頭到尾,他的六四幕後黑手罪名,都是北京單方面的砌詞,純屬虛構。
六四是鄧小平搞軍事政變
美國《當代中國研究》雜誌主程式設計曉農博士曾向媒體透露了“八九”中共高層鮮為人知的內情:鄧小平發動軍事政變。
程曉農曾在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和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所就職。他披露,89年戈爾巴喬夫訪問北京,第一天先見了鄧小平。鄧對他說:“我們這是中蘇兩國最高領導會見”,這讓戈爾巴喬夫詫異,因為當時中共的總書記是趙紫陽。當天,鄧的女兒給趙紫陽打電話,要趙會見戈爾巴喬夫時,特別說明鄧是中國最高權威。趙紫陽遵從了。但事後,鄧家人反咬一口,說“趙把八九的責任推卸給鄧小平”。
程曉農表示,鄧小平下令50萬野戰軍包圍北京,實際是軍事政變。此事是鄧瞞著政治局常委,和鄧穎超、彭真、陳雲、王震等元老私下決定的。鄧計劃在5月16日軍隊進城的當晚,召開政治局常委會議,走個形式,通過戒嚴令。但是趙紫陽不贊成這個做法,結果5月16日的常委會沒能開成。
5月19日,楊尚昆接見戒嚴部隊軍以上幹部講話,說:“軍隊是按照鄧小平的作戰命令包圍、進入北京的。由於當晚沒能召開政治局常委會議通過戒嚴令,所以我們非常被動。”
程說,當時鄧小平是軍委主席,而按照中國的憲法和黨章,應該是黨指揮槍。鄧擅自調動幾十萬軍隊包圍首都,事先不通知政治局和常委,這是一場軍事政變。後來在他坐鎮下,政治局常委勉強通過了“戒嚴令”,使這場政變“合法化”了。
原中共中央農村政策研究室研究員姚監複曾問被軟禁的趙紫陽“是一場政變?” 他說:“我不能這麼說。” 到他病重的時候,宗鳳鳴到醫院看他的時候,他告訴宗鳳鳴說,姚監複問我,六四是不是政變,我的回答是,“我不能這樣說”。現在我病比較重了,你告訴姚監複,他可以調查。也就是說,他心裡面認為我問的有道理,後面究竟是誰在那策劃的?
趙紫陽錄音回憶錄《改革歷程》揭示,當年要求開槍鎮壓態度最堅決的是李鵬,陳希同,不在位的老人中是王震,鄧小平是最後階段才下決心的。可是他們都不願出頭,當然要我這個總書記,軍委副主席下令開槍。為了他們的特權,由我來當歷史罪人,這是血債呀,我哪有那麼糊塗。從根本上我就是反對開槍的。看我不從, 一定要把我拿下來。寧肯丟官坐牢,我也不能下令開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