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殺警案 槍手判賠近千萬

2013年05月07日社會
【新唐人2013年05月07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7日電)陳俊達去年因口角在酒吧連開12槍,槍殺警員王重和與友人楊家銘,遭判無期徒刑。台北地院判決,陳俊達應賠楊家近千萬元。

根據法院今天公布判決,陳俊達去年4月間前往台北巿民生東路的鋼琴酒吧,向擦肩而過的王重和與楊家銘嗆聲「你是看什麼?」雙方起口角衝突,陳俊達憤而朝兩人連續開了12槍,造成兩人中彈傷重不治。

陳俊達事後坦承殺人,辯稱拿槍出來是想嚇對方,他是不小心扣到扳機,不是故意要打死他們。法院一審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楊男家屬事後提起民事訴訟,向陳俊達求償逾千萬元。

法院審理時,被告表示求償金太高負擔不起,請法官審酌他的財力。法官審酌楊男過世時年僅38歲,被告凶行造成楊母晚年喪子,楊子年僅5歲即年幼喪父,遭逢莫大精神痛苦,審酌雙方財力、身分地位後,判決被告應賠償扶養費、撫慰金、殯葬費共923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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