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案 營建署:虛心檢討善後

2013年05月07日財經
【新唐人2013年05月07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 7日電)有關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案,營建署今天表示,審視墾管處自民國91年迄今處理不夠積極之處,將虛心檢討並責成墾管處積極善後,及處理其他違建違規。

營建署表示,墾丁國家公園計畫71年9月1日實施後,假日遊客眾多,屢有既存鄉村住宅違規做旅館使用情事,依據「發展觀光條例」規定,旅館經營地方主管機關為屏東縣政府。

墾管處至91年7月才自屏東縣政府接管建管權,上述日期之前園區建築法(建築執照及建築使用執照)業務,均屏東縣政府主政,墾管處就國家公園所管會審表示意見。

墾管處95年7月同意悠活麗緻渡假村第1及2區變更使照為旅館使用,即積極督促業者針對第3至6區補正申請,97年5月業者將3至6區變更旅館使用申請作業,97年8月墾管處函知業者必須全(1至6)區一併提出申請,並經97年12月環保署函復應依規定辦理環評後,通知催辦業者務必全區申請辦理環評事宜。

營建署指出,審視墾管處自91年7月至95年7月(核發悠活1、2區變更旅館使用執照)、97年12月(環保署函復管理處悠活案應依規定辦理環評)迄今,期間處理有不夠積極處,將虛心檢討。

此外,針對近日報載有墾管處所屬同仁持有業者會員證部分,已責成政風人員展開調查,同時確實檢討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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