悠活案 環署:6區須合併環評

2013年05月08日社會
【新唐人2013年05月08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8日電)環保署今天表示,墾丁悠活6區建物已存在,環署堅持不能分割環評。而已核發1、2區旅館執照許可,按環評法也應屬無效。

墾丁悠活渡假村上午召開記者會,自清「絕無惡意規避環評」,悠活當初申請建照時,土地部分本來就可蓋旅館,並強調是接受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建議,以集合住宅申請建照。墾管處於民國95年核定1、2區建築物使用執照變更為旅館合法使用。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午召開記者會,由綜合計畫處長葉俊宏出面說明。葉俊宏表示,類似這樣已開發好的建物要變更用途,也應遵照環評法母法規定,開發單位申請許可開發行為認定是否須環評,而環評法定義的「開發行為」範圍,包括行為的規劃、進行及「完成後的使用」。

葉俊宏指出,即便94年允許國家公園內既有已存在且違法使用旅館就地合法,也應提報符合環保署相關法規才屬合法。「悠活開發1至6區都不能做為旅館使用,回復做集合住宅才屬合法,若業者不服可循訴願和訴訟程序」。

「若此案1、2區(小於須環評面積門檻1公頃)可切割,先提出就不用環評的話,也不會有美麗灣事件」。葉俊宏說,環保署綜計處接到詢問這類已開發好建物要變更用途的案件是否須環評,每年高達至少百件,「環保署堅持立場,主要就是要為台灣的環境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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