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09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9日電)金管會表示,為強化持卡人權益,銀行須加強管理特約商店,除定期查核,每年也要一定比率實地查核,實地查核項目包含商店營業狀況、刷卡機管理、請款紀錄及其他契約約定事項。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已經洽悉銀行公會所訂「信用卡辦理特約商店查核作業要點」,收單機構要定期監控及查核,提高對特約商店的管理。
根據規範,銀行必須對特約商店進行分級,例如實體特店、遞延服務性的商品特店、及網路特店等,並且要建立分級管理及定期查核、日常異常交易等監控機制;另外也要定期檢視特店是否有解散、停歇業情形或接受非營業範圍內簽帳等異常情形,如果有,應立即查明處理。
銀行必須對特店進行實地查核,根據規範,銀行每年實地查核正常特店平均不得低於10%(實地查核的正常特店占所有特店比率);有異常的特店,如有些特店要求刷卡須多收手續費等,實地查核要超過20%(實地查核異常特店占異常特店比率)。
若有重大異常的特店,銀行就必須每家都實地查核,例如將刷卡機、刷卡設備借出或借入,就是屬於重大異常的特店。
金管會表示,銀行實地查核的項目包含營業狀況、刷卡機管理、簽帳交易或請款紀錄及其他契約約定事項等。
金管會指出,要點實施之後,銀行對於簽立的特店至少每半年要查核(書面查核也包含在內)一次;並且還要達到所要求的實地查核比率,加強約束特約商店使用刷卡設備的情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表示,已經洽悉銀行公會所訂「信用卡辦理特約商店查核作業要點」,收單機構要定期監控及查核,提高對特約商店的管理。
根據規範,銀行必須對特約商店進行分級,例如實體特店、遞延服務性的商品特店、及網路特店等,並且要建立分級管理及定期查核、日常異常交易等監控機制;另外也要定期檢視特店是否有解散、停歇業情形或接受非營業範圍內簽帳等異常情形,如果有,應立即查明處理。
銀行必須對特店進行實地查核,根據規範,銀行每年實地查核正常特店平均不得低於10%(實地查核的正常特店占所有特店比率);有異常的特店,如有些特店要求刷卡須多收手續費等,實地查核要超過20%(實地查核異常特店占異常特店比率)。
若有重大異常的特店,銀行就必須每家都實地查核,例如將刷卡機、刷卡設備借出或借入,就是屬於重大異常的特店。
金管會表示,銀行實地查核的項目包含營業狀況、刷卡機管理、簽帳交易或請款紀錄及其他契約約定事項等。
金管會指出,要點實施之後,銀行對於簽立的特店至少每半年要查核(書面查核也包含在內)一次;並且還要達到所要求的實地查核比率,加強約束特約商店使用刷卡設備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