驗20件行動電源電容量全不實

2013年05月13日財經
【新唐人2013年05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3日電)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今天公布抽驗20件行動電源,從無廠牌名稱到大廠全都不合格,電容量都不足標示,甚或有過熱安全疑慮。

現代人隨身攜帶3C產品,隨時可充電的行動電源成為重要配備;消保處3月間於台北市及網路隨機購樣20件,委由台灣檢驗科技公司依國家標準進行9項品質檢驗,今天召開「行動電源檢測及標示查核結果出爐:全部不合格」記者會。

消保處消保官王德明說,全部品質都不合格,最嚴重的是編號7號的「無廠牌名稱」樣品,共計6項品質檢測都不合格,包含標示最大放電容量與標示不符。

其次是單電池組合無法判定屬於同一製造來源,可能會因為電容量無法相似,造成充放電不平衡而過熱。

再者,本體沒有標示「可再充電之鋰或鋰離子」的中文標示;鋰電池活性較強,涉及使用安全,消費者卻無法知悉。

還有「絕緣與配線」、「外部短路」、「自由落下」檢測不合格,會造成短路情形。

他說,20件樣品全數不合格的情況有兩大項,包括最大放電容量與標示不符,無法提供消費者如標示所稱的充電量,有欺騙之實,就連SONY、飛利浦及技嘉三大廠也不例外,分別只提供標示的59%、61%及60%充電容量。

充電容量最差的則是電力通,僅及標示的25%或28%。第二差的是TT Power,僅及標示的32%、41%。最多的只有達到標示的68%或75%,廠牌為ENERPAD。

飛利浦的不合格也包含單電池組合無法判定屬於同一製造來源。

消保處消保官張英美說,編號8號的另一件「無廠牌名稱」樣品,甚至在檢驗時開啟後,塑膠殼有焦痕出現,恐過熱引起。

至於另3項「排氣」、「電力限制型電源」及「溫升試驗」,全部樣品都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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