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5月13日訊】大陸性侵事件接連不斷被曝光出來,近日,海南省萬寧市後郎小學6名女學生8日集體失蹤,事後發現是被萬寧市第二小學陳姓校長及萬寧市政府職員帶去開房性侵,二人現已被拘押。
大陸法制網報導,後郎小學6名6年級的女生5月8日失蹤後,引起家長的極度恐慌,連夜四處尋找但未果。5月9日晚上11時,1名女生到了海口親戚家,另外3名女生在海口城西鎮1處出租屋被找到。
經跑到海口的女學生說,另外2名女生在萬寧。家長們從海口匆匆返回萬寧後,直到10日上午10時,在萬寧長豐鎮馬坡大洲島度假山莊找到最後2名女孩。
6名女孩被找到時,看上去都迷迷糊糊的,有的女孩手、脖子等還出現青腫,經到醫院檢查,6名女生下體受到不同程度傷害。
警方調查後得知,8日晚上,4名女生在萬寧綠春園大酒店開了兩間房,從監控影像中看到,第二小學陳姓校長晚上進入其中一間房,早上卻從另一間房出來。
另外2名女生則在大洲島渡假山莊居住了兩夜,和1位叫「小忠」的男子一起住了一夜。
報導指出,5月11日,萬寧警方已傳喚調查陳姓校長及姓忠的官員。小忠為萬寧市府職員,已經被警方扣押。案情尚待進一步調查。
事件引質疑
新浪博主鄭渝川發表博文說,雖然「法制網」報導傳遞了涉事嫌疑人已被刑拘。但該報導仍顯過於簡略,細節描述上甚至頗為混亂。海南省、萬寧市公安部門應儘快就以下疑點作出澄清:其一,涉事小學校長是萬寧市第二小學校長陳某鵬,而受害的6位小學女生則就讀於萬寧市後郎小學,既然不是同一所學校的師生,陳某鵬為什麼能把別的學校的女生帶走開房?萬寧市後郎小學方面有沒有人向陳某鵬提供某種便利?
其二,「萬寧市第二小學校長陳某鵬晚上進入其中一間房,早上卻從另一間房出來」,這是否說明除了陳某鵬和小忠,此案還有其他涉案人員?
其三,6名涉事女生中,5月9日晚,「1名女生在海口親戚家,另外3名女生在海口城西鎮一出租屋被找到」,另有2名女生次日在萬寧長豐鎮馬坡大洲島度假山莊被找到。那名在9日晚到海口親戚家的女生,是被帶去開房後自行前往海口,還是被人送去的?3名女生為什麼會出現在海口城西鎮的出租屋,是否存在被挾持並可能遭到進一步侵害(如拐賣)的可能?
其四,「小忠系萬寧市某政府單位職員,已經被警方控制」。報道已經明確披露了陳某鵬的職業身份信息,為什麼要仍以化名指稱小忠,還模糊為當地「某政府單位職員」。這是想保護政府職員的隱私,還是為有關方面渾水摸魚、李代桃僵創造機會?!什麼政府單位?什麼身份性質的職員?是公務員,還是僱員,抑或「頂罪專家」臨時工?
其五,「5月11日,萬寧警方將陳某鵬及小忠傳喚調查」,「(二人目前)已經被警方刑拘」。此案性質惡劣,家長們在9日、10日已經找到了失蹤的6名女孩,警方11日又傳喚了陳某鵬和小忠二人,那麼確認基本案件事實、為嫌犯辦理刑拘手續是在什麼時候?是發布消息的5月13日上午,還是更早?如果答案是後者,為什麼當地要拖上一段時間,才向媒體和公眾發布信息?
公職人員性侵幼女事件一發再發
公職人員性侵幼女的惡性事件近年來一發再發,2008年12月四川宜賓一國稅分局局長「嫖宿」未成年少女,2009年貴州習水公職人員「嫖宿」10名未成年少女,2009年2月雲南富源縣法官楊德會強姦初一女生,2011年陝西略陽縣多名村鎮幹部輪姦12歲少女,2012年5月河南永城、浙江永康官員大規模「嫖宿學生處女」。
鄭渝川指出,讓公眾感到強烈不滿的不僅在於這些事件之中,幾近喪心病狂的涉事公職人員,而且案件基本上最終定性為「嫖宿」,施暴者無一例外被輕判甚至被判無罪。
儘管人們無法證明,先前的一些「嫖宿」未成年少女的輕判個案,對後來發生的類似事件起到了激化作用,讓施暴者更有底氣肆意妄為;但此類惡性事件的不斷發生,卻在動搖著公眾對學校、教師群體、公職人員以及司法實踐正義的信任。
大陸法制網報導,後郎小學6名6年級的女生5月8日失蹤後,引起家長的極度恐慌,連夜四處尋找但未果。5月9日晚上11時,1名女生到了海口親戚家,另外3名女生在海口城西鎮1處出租屋被找到。
經跑到海口的女學生說,另外2名女生在萬寧。家長們從海口匆匆返回萬寧後,直到10日上午10時,在萬寧長豐鎮馬坡大洲島度假山莊找到最後2名女孩。
6名女孩被找到時,看上去都迷迷糊糊的,有的女孩手、脖子等還出現青腫,經到醫院檢查,6名女生下體受到不同程度傷害。
警方調查後得知,8日晚上,4名女生在萬寧綠春園大酒店開了兩間房,從監控影像中看到,第二小學陳姓校長晚上進入其中一間房,早上卻從另一間房出來。
另外2名女生則在大洲島渡假山莊居住了兩夜,和1位叫「小忠」的男子一起住了一夜。
報導指出,5月11日,萬寧警方已傳喚調查陳姓校長及姓忠的官員。小忠為萬寧市府職員,已經被警方扣押。案情尚待進一步調查。
事件引質疑
新浪博主鄭渝川發表博文說,雖然「法制網」報導傳遞了涉事嫌疑人已被刑拘。但該報導仍顯過於簡略,細節描述上甚至頗為混亂。海南省、萬寧市公安部門應儘快就以下疑點作出澄清:其一,涉事小學校長是萬寧市第二小學校長陳某鵬,而受害的6位小學女生則就讀於萬寧市後郎小學,既然不是同一所學校的師生,陳某鵬為什麼能把別的學校的女生帶走開房?萬寧市後郎小學方面有沒有人向陳某鵬提供某種便利?
其二,「萬寧市第二小學校長陳某鵬晚上進入其中一間房,早上卻從另一間房出來」,這是否說明除了陳某鵬和小忠,此案還有其他涉案人員?
其三,6名涉事女生中,5月9日晚,「1名女生在海口親戚家,另外3名女生在海口城西鎮一出租屋被找到」,另有2名女生次日在萬寧長豐鎮馬坡大洲島度假山莊被找到。那名在9日晚到海口親戚家的女生,是被帶去開房後自行前往海口,還是被人送去的?3名女生為什麼會出現在海口城西鎮的出租屋,是否存在被挾持並可能遭到進一步侵害(如拐賣)的可能?
其四,「小忠系萬寧市某政府單位職員,已經被警方控制」。報道已經明確披露了陳某鵬的職業身份信息,為什麼要仍以化名指稱小忠,還模糊為當地「某政府單位職員」。這是想保護政府職員的隱私,還是為有關方面渾水摸魚、李代桃僵創造機會?!什麼政府單位?什麼身份性質的職員?是公務員,還是僱員,抑或「頂罪專家」臨時工?
其五,「5月11日,萬寧警方將陳某鵬及小忠傳喚調查」,「(二人目前)已經被警方刑拘」。此案性質惡劣,家長們在9日、10日已經找到了失蹤的6名女孩,警方11日又傳喚了陳某鵬和小忠二人,那麼確認基本案件事實、為嫌犯辦理刑拘手續是在什麼時候?是發布消息的5月13日上午,還是更早?如果答案是後者,為什麼當地要拖上一段時間,才向媒體和公眾發布信息?
公職人員性侵幼女事件一發再發
公職人員性侵幼女的惡性事件近年來一發再發,2008年12月四川宜賓一國稅分局局長「嫖宿」未成年少女,2009年貴州習水公職人員「嫖宿」10名未成年少女,2009年2月雲南富源縣法官楊德會強姦初一女生,2011年陝西略陽縣多名村鎮幹部輪姦12歲少女,2012年5月河南永城、浙江永康官員大規模「嫖宿學生處女」。
鄭渝川指出,讓公眾感到強烈不滿的不僅在於這些事件之中,幾近喪心病狂的涉事公職人員,而且案件基本上最終定性為「嫖宿」,施暴者無一例外被輕判甚至被判無罪。
儘管人們無法證明,先前的一些「嫖宿」未成年少女的輕判個案,對後來發生的類似事件起到了激化作用,讓施暴者更有底氣肆意妄為;但此類惡性事件的不斷發生,卻在動搖著公眾對學校、教師群體、公職人員以及司法實踐正義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