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5月15日訊】(新唐人記者何雅婷綜合報導)海南萬甯某小學校長陳某與該市房管局公務人員馮某猥褻兒童案,一波三折。海南萬甯官方5月14日淩晨發佈公告稱,卷入該案的4名女生經法醫鑒定組的鑒定,處女膜完整(另兩人因故未鑒定)。5名女生的家長稱5名女生首次接受身體檢查時,家長們已經從法醫或辦案民警處獲悉女兒處女膜破裂。因此,他們嚴重質疑目前官方給出的第二次鑒定結論,並全部拒絕對新結論簽字。而該案性質惡劣,震驚國人,遭到輿論界的口誅筆伐。
兩次鑒定結論迥異 家長嚴重質疑
據大陸媒體《京華時報》報導,5月14日淩晨,萬寧市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由海南省公安廳法醫專家和萬甯市人民醫院婦產科專家組成的法醫鑒定組,於5月13日21時,對猥褻兒童案中4名涉事的女學生進行了相關檢查,鑒定結果是4名女生處女膜完整。另2名涉事學生有待進一步鑒定。
報導稱,5月13日萬寧市官方曾表態,將對6名幼女進行一對一輔導。但這5名女生未接受學校老師提出的輔導請求。
蹊蹺的是,涉事幼女的家長們稱第二次鑒定檢查時間是5月13日晚23時許,但13日21時48分,中共官方媒體新華社已發稿稱,萬甯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副隊長李有恆表示,萬寧第二小學校長陳某鵬與該市房管局工作人員馮某松在與6名幼女開房期間,未發生性關係。
14日下午,事件中5名幼女的家長共同接受了《京華時報》記者的電話採訪(應當事人要求,文中出現的家長名字均為化名)。
報導稱,家長們都表示不認可新的鑒定結果。因為在事發之初,5月10日孩子們首次接受檢查後,他們均從法醫或辦案民警處獲悉女兒的處女膜已破裂。5月13日晚23時許,他們的孩子被要求再次接受檢查,當時只是萬甯的醫生在檢查,省公安廳來的人則坐在一邊,並沒參與檢查。事後,官方宣布這幾個幼女的處女膜完好無損。對此,家長們表示嚴重懷疑。其中家長王強說,“(5月13日)檢查完後,有一個認識我妻子的醫生,說我女兒的處女膜破了,但這個醫生被另一個醫生推開了,說我女兒的處女膜沒破,我妻子沒簽字”。
家長劉輝則說:“第一次檢查之後,我問那兩個法醫,他們說我女兒的處女膜沒破,但當晚在刑警隊做筆錄時,隊長又當著我和我妻子、女兒的面,說我女兒的處女膜破了。當時我剛給女兒買來的飯,女兒就吃不下了,回家後也不說話。讓我怎麼相信他們?昨晚(指13日)員警讓我妻子帶女兒到醫院重新檢查,但被我拒絕了,我之前已經猜到,就算去做檢查肯定也說沒事,我已經不相信萬寧的醫院了。”
而家長張偉表示,第一次檢查結果出來時,法醫說其女兒的處女膜破了。13日晚,他手機沒電了,沒接到警方通知而沒有帶女兒去做第二次檢查。他說:“我也不相信醫院了,我要自己帶我女兒去其他地方做鑒定去。”
報導表示,對幼女家長們的質疑,萬寧市委宣傳部工作人員稱,此次鑒定需送審公安廳之後才能出最終結論。而14日下午,萬寧市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對前往采訪的大陸媒體記者表示:“現在公安機關在沒有最後的結論之前,從今天上午,省公安廳已經指令不接受任何媒體採訪。”
14日23時10分,萬寧市公安局就該猥褻兒童案件召開案情通報會通報稱,根據偵查掌握的證據和事實,犯罪嫌疑人陳某某、馮某某涉嫌猥褻兒童罪一案已提請萬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
輿論對猥褻幼女案口誅筆伐
這起萬寧小學校長與公務人員猥褻幼女案引起了社會輿論的轟動,招致輿論的強烈炮轟。
日前,公權批評家黎明發表評論文章,批評警方有關該案犯罪嫌疑人“在與6名幼女開房期間未發生性關係”的說法,顯示他們連“性行為”概念都不懂,“已盡顯警方的不專業或低素質情狀”。
文章表示,猥褻兒童罪,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這裡“猥褻”指的就是某些性侵的舉動。警方一邊說陳某鵬與馮某松涉嫌猥褻未成年少女,同時又說此二人沒和女生發生性行為,這無異於自打耳光。因為,那些性交以外的猥褻與性侵的舉動都是“性行為”,這是常識。而萬寧官方在新聞通氣會上也承認,在陳某鵬和馮某松帶未成年少女開房留宿案中,“女生下體遭到傷害”,還宣稱 “派出心理醫生對受害女生進行心理干預”。這些都表明警方所謂“未發生性關係”的說法有誤導性。
黎明認為,根據現有的官方公開的情節,此案若非強姦幼女、強姦未遂、犯罪中止,至少猥褻兒童罪成立,而中共官方的宣傳以“開房”來命名此事,有避重就輕嫌疑,文章說,“萬寧警方、官方攪來攪去,把公眾攪暈、攪怒了。”
90後時評人士“墨黑紙白”,曾持續廣泛關關注中國兒童權益受到侵害狀況,先後為虐童案、垃圾箱裡的兒童以及多起幼女被強姦案等惡性案件撰文發聲。
5月14日,針對這次萬寧猥褻幼女案,“墨黑紙白”發表評論文章表示,“當一個國家的幼女可以肆意被淩辱,足以證明這個民族決然沒有希望。”文章寫道:“當幼女成為特供,一個民族的未來成了最沒有未來的未來,你還談什麼夢?你還做什麼夢?你還等他麼的清官?”
文章表示,中國大陸的“嫖宿幼女罪”最為可恥而且臭不可聞,因為這個罪名“足以為這些自詡無神論者的官員們滿足心中無恥的幼女可以補元氣的迷信意識而提供了溫床”,有了這個處罰輕微的罪名,“不但官員們強姦了幼女可逃死罪與重刑,甚至連受害的兒童卻要被抓去坐牢”。
文章認為,在中國大陸這種“以行政為主的校園結構裡”,只有放棄人格,放棄良知,放棄尊嚴的人,才能爬上公立學校校長職位。而“‘帶套不算強姦’的絕世無恥言論,就足以證明在這片土地幼女被強姦的事例會層出不窮。這絕不僅僅是教育的問題,必然是政治的問題,是從根開始爛的毀滅!”
兩次鑒定結論迥異 家長嚴重質疑
據大陸媒體《京華時報》報導,5月14日淩晨,萬寧市官方微博發佈消息稱,由海南省公安廳法醫專家和萬甯市人民醫院婦產科專家組成的法醫鑒定組,於5月13日21時,對猥褻兒童案中4名涉事的女學生進行了相關檢查,鑒定結果是4名女生處女膜完整。另2名涉事學生有待進一步鑒定。
報導稱,5月13日萬寧市官方曾表態,將對6名幼女進行一對一輔導。但這5名女生未接受學校老師提出的輔導請求。
蹊蹺的是,涉事幼女的家長們稱第二次鑒定檢查時間是5月13日晚23時許,但13日21時48分,中共官方媒體新華社已發稿稱,萬甯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副隊長李有恆表示,萬寧第二小學校長陳某鵬與該市房管局工作人員馮某松在與6名幼女開房期間,未發生性關係。
14日下午,事件中5名幼女的家長共同接受了《京華時報》記者的電話採訪(應當事人要求,文中出現的家長名字均為化名)。
報導稱,家長們都表示不認可新的鑒定結果。因為在事發之初,5月10日孩子們首次接受檢查後,他們均從法醫或辦案民警處獲悉女兒的處女膜已破裂。5月13日晚23時許,他們的孩子被要求再次接受檢查,當時只是萬甯的醫生在檢查,省公安廳來的人則坐在一邊,並沒參與檢查。事後,官方宣布這幾個幼女的處女膜完好無損。對此,家長們表示嚴重懷疑。其中家長王強說,“(5月13日)檢查完後,有一個認識我妻子的醫生,說我女兒的處女膜破了,但這個醫生被另一個醫生推開了,說我女兒的處女膜沒破,我妻子沒簽字”。
家長劉輝則說:“第一次檢查之後,我問那兩個法醫,他們說我女兒的處女膜沒破,但當晚在刑警隊做筆錄時,隊長又當著我和我妻子、女兒的面,說我女兒的處女膜破了。當時我剛給女兒買來的飯,女兒就吃不下了,回家後也不說話。讓我怎麼相信他們?昨晚(指13日)員警讓我妻子帶女兒到醫院重新檢查,但被我拒絕了,我之前已經猜到,就算去做檢查肯定也說沒事,我已經不相信萬寧的醫院了。”
而家長張偉表示,第一次檢查結果出來時,法醫說其女兒的處女膜破了。13日晚,他手機沒電了,沒接到警方通知而沒有帶女兒去做第二次檢查。他說:“我也不相信醫院了,我要自己帶我女兒去其他地方做鑒定去。”
報導表示,對幼女家長們的質疑,萬寧市委宣傳部工作人員稱,此次鑒定需送審公安廳之後才能出最終結論。而14日下午,萬寧市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對前往采訪的大陸媒體記者表示:“現在公安機關在沒有最後的結論之前,從今天上午,省公安廳已經指令不接受任何媒體採訪。”
14日23時10分,萬寧市公安局就該猥褻兒童案件召開案情通報會通報稱,根據偵查掌握的證據和事實,犯罪嫌疑人陳某某、馮某某涉嫌猥褻兒童罪一案已提請萬寧市人民檢察院審查逮捕。
輿論對猥褻幼女案口誅筆伐
這起萬寧小學校長與公務人員猥褻幼女案引起了社會輿論的轟動,招致輿論的強烈炮轟。
日前,公權批評家黎明發表評論文章,批評警方有關該案犯罪嫌疑人“在與6名幼女開房期間未發生性關係”的說法,顯示他們連“性行為”概念都不懂,“已盡顯警方的不專業或低素質情狀”。
文章表示,猥褻兒童罪,指以刺激或滿足性欲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對兒童實施的淫穢行為。這裡“猥褻”指的就是某些性侵的舉動。警方一邊說陳某鵬與馮某松涉嫌猥褻未成年少女,同時又說此二人沒和女生發生性行為,這無異於自打耳光。因為,那些性交以外的猥褻與性侵的舉動都是“性行為”,這是常識。而萬寧官方在新聞通氣會上也承認,在陳某鵬和馮某松帶未成年少女開房留宿案中,“女生下體遭到傷害”,還宣稱 “派出心理醫生對受害女生進行心理干預”。這些都表明警方所謂“未發生性關係”的說法有誤導性。
黎明認為,根據現有的官方公開的情節,此案若非強姦幼女、強姦未遂、犯罪中止,至少猥褻兒童罪成立,而中共官方的宣傳以“開房”來命名此事,有避重就輕嫌疑,文章說,“萬寧警方、官方攪來攪去,把公眾攪暈、攪怒了。”
90後時評人士“墨黑紙白”,曾持續廣泛關關注中國兒童權益受到侵害狀況,先後為虐童案、垃圾箱裡的兒童以及多起幼女被強姦案等惡性案件撰文發聲。
5月14日,針對這次萬寧猥褻幼女案,“墨黑紙白”發表評論文章表示,“當一個國家的幼女可以肆意被淩辱,足以證明這個民族決然沒有希望。”文章寫道:“當幼女成為特供,一個民族的未來成了最沒有未來的未來,你還談什麼夢?你還做什麼夢?你還等他麼的清官?”
文章表示,中國大陸的“嫖宿幼女罪”最為可恥而且臭不可聞,因為這個罪名“足以為這些自詡無神論者的官員們滿足心中無恥的幼女可以補元氣的迷信意識而提供了溫床”,有了這個處罰輕微的罪名,“不但官員們強姦了幼女可逃死罪與重刑,甚至連受害的兒童卻要被抓去坐牢”。
文章認為,在中國大陸這種“以行政為主的校園結構裡”,只有放棄人格,放棄良知,放棄尊嚴的人,才能爬上公立學校校長職位。而“‘帶套不算強姦’的絕世無恥言論,就足以證明在這片土地幼女被強姦的事例會層出不窮。這絕不僅僅是教育的問題,必然是政治的問題,是從根開始爛的毀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