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壟斷專法初審 名稱達共識

2013年05月16日社會
【新唐人2013年05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16日電)立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審查行政院及朝野提出的反媒體壟斷專法,初步對法案名稱達成共識,定為「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

交通委員會下午繼續審查行政院、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楊麗環提出攸關反媒體壟斷的相關專法。由於3個版本的法案名稱各不相同,委員會決議以行政院版「廣播電視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名稱為基礎,並考量媒體型態多元,將「廣播電視」改為「媒體」,定名為「媒體壟斷防制與多元維護法」。

由於行政院版本以收視率作為各媒體整合的准駁指標,民進黨團、楊麗環版則採市占率為指標。這項核心內容的不同,成為朝野立委質詢焦點。

委員會通過民進黨籍立委葉宜津臨時提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必須在2週內將計算收視、收聽、閱讀率及加權等標準的法規草案送交通委員會,並啟動聽證程序,完成行政程序後送交通委員會。

NCC主任委員石世豪說,NCC已有收視率計算方式草案,他會安排NCC下週討論,希望愈快送到立法院愈好。

交通委員會召集委員、民進黨籍立委李昆澤會後表示,今天進入實質審查程序,並通過法案名稱跟第一章的章名。NCC應回去整理3個版本的異同之處,委員會就能儘快通過沒有爭議的部分,加速審議腳步。

他說,希望專法儘快在這個會期通過,若來不及、且立法院有開臨時會的話,希望在臨時會處理。

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等媒改團體也擬定藍綠綜合版的建議條文,委請葉宜津以修正動議方式提出。青盟並發表聲明,呼籲法案要在公開會議中逐條審查完成,拒絕黨團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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