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 李朝卿:盼司法還清白

2013年05月16日社會
【新唐人2013年05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林恆立南投縣16日電)南投地院今天開庭審理南投縣長李朝卿涉收取工程回扣貪污案。李朝卿庭訊後受訪說「我坦蕩蕩,等待司法還我清白」。

李朝卿被控收取回扣、收受賄賂貪污案,南投地方法院下午開第2次準備程序庭,停職中的李朝卿及共犯妻舅簡瑞祺、前縣政顧問陳國進3人首度出庭應訊。

庭訊中,李朝卿全盤否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並反指先前認罪的共同被告,為了求得減刑或緩刑,「將個人的犯罪說成是縣長指示或授權」。

由於3名被告都否認犯罪,合議庭法官除請辯護律師就證據力有疑慮部分,以書狀另行補實外,檢辯雙方也就未來審理的步調協調,敲定下次先就前工務處長曾仁隆涉案部分開庭,將傳訊曾仁隆、李朝卿、簡瑞祺及相關包商進行對質。

檢方在起訴中指述,曾仁隆於民國97年4月擔任工務處長後,有廠商表示願意交付回扣以爭取工程,經向李朝卿請示後,李朝卿表示收受之回扣交由簡瑞祺處理,李、曾、簡即合謀針對工程得標廠商收取決標金額1成的回扣。

曾仁隆收受工程回扣後,即依李朝卿的指示,將回扣款分別於97年間某日、98年2月農曆過年前及98年底某日,先後分3次,將各約新台幣80萬元、340餘萬元、320餘萬元左右的回扣款,拿至草屯鎮簡瑞祺住處旁的停車場,交給簡保管處理;而曾仁隆則每次保留10萬元作為自己零用。

這宗貪瀆弊案,南投地檢署於3月26日偵結,連同李朝卿總共起訴16名官商,另有1名陳姓律師被控偽造私文書罪。

檢察官指控李朝卿計收取不法回扣新台幣3038萬餘元,並收受賄賂134萬餘元,其中自行向廠商拿取者即達946萬元,而與簡瑞祺共犯部分也有1070萬餘元,餘則分與前後任工務處長及祕書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