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船事件 印尼:須制裁行凶者

2013年05月16日時政
【新唐人2013年05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周永捷雅加達16日專電)台灣漁船廣大興28號遭菲律賓公務船射擊事件引發各界關注。印尼官員指出,行凶者一定要接受法律制裁,建議台灣官方把此事訴諸國際法庭。

印尼海事暨漁業部海洋資源監督暨控制署署長夏荷林(Syahrin Abdurrahman)向中央社記者表示,外交手段是解決衝突的方式,不過,行凶者一定要接受法律制裁。

他說,如果菲律賓公務船人員未遵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UNCLOS)規定,台灣官方應把這起案件訴諸國際法庭。

他指出,若此事發生在印尼漁民身上,印尼政府將謹慎處理,並堅持維護主權及遵照國際法規定。

海洋資源監督暨控制署前署長亞吉(Aji Sularso)則表示,台灣漁民家屬本來就可以向菲律賓開槍人員表達抗議,而菲國執法人員必須檢視事發經過的完整紀錄後,才能對事發始末做出總結。

他說,這樣的檢查確認過程必須由台、菲雙方人員共同參與。不過,對於菲國方面主張台灣漁船越界進入菲律賓領海捕魚的說法,亞吉仍存質疑,他認為菲律賓公務船人員當時未能辨識台灣漁船的身分。

長期處理印尼漁民類似問題的亞吉分析,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菲國人員在執行實際驅趕動作前,應該先鳴槍警告3次,否則菲國人員不可擅自進行驅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