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高中以下可拒設基地台

2013年05月22日時政
【新唐人2013年05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22日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電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高中職以下學校可以不同意第一類電信事業設置室外基地台。

交通委員會上午審查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楊麗環、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李昆澤分別提出的電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楊麗環提案說明表示,高中職以下學校多處人口密集、腹地小的區域,學生大部分時間是集體上下課,較少自主活動時間,使用行動通信需求也較少;為保障學童健康、回應家長要求,希望不要在高中職以下學校設置基地台。

初審條文規定,第一類電信事業或公設專用電信設施機關設置管線基礎設施、終端設備及無線電台設施,除該設施有非使用私有土地、建築物不能設置,或在公有土地、建築物設置困難外,公有土地、建築物應優先提供使用。但高中職以下學校得不同意第一類電信事業設置室外基地台。

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包括固網、行動電話、第三代行動通訊(3G)等業者。

委員會通過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蔡其昌臨時提案,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按季且不定時至基地台測試數據,兼顧民眾通訊權益與健康。

委員會也初審通過李昆澤修法提案。李昆澤表示,民國94年中華電信就已完成民營化作業,但電信法在這8年來並未配合修改,在法規上中華電信還是國營事業,有修改必要。

初審條文刪除現行電信法中針對中華電信進行民營化時的要求,也刪除「交通部為經營電信服務,得設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其設置管理另以法律定之」等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