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2日電)金管會表示,9家公股行庫自民國92年到101年12月底期間,不良債權轉售資產管理公司(AMC)總金額為新台幣4123億元。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明天(23日)赴立法院財委會,專案報告「十年來公股行庫5000萬元以上,呆帳轉售AMC之處理情形及後續事宜」。
金管會統計,92年1月1日到101年12月底期間,9家公股行庫出售不良債權給資產管理公司(AMC)為4123億元,101年出售124億元;5000萬元以上不良債權轉售AMC總金額為1961億元。
9家公股行庫包括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華南銀、彰化銀、兆豐銀行、台企銀行及中國輸出入銀行等。
金管會表示,要求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時,應訂定應買人消極資格,且金融機構應與買受人約定不得有不當催收行為。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明天(23日)赴立法院財委會,專案報告「十年來公股行庫5000萬元以上,呆帳轉售AMC之處理情形及後續事宜」。
金管會統計,92年1月1日到101年12月底期間,9家公股行庫出售不良債權給資產管理公司(AMC)為4123億元,101年出售124億元;5000萬元以上不良債權轉售AMC總金額為1961億元。
9家公股行庫包括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合作金庫、第一銀、華南銀、彰化銀、兆豐銀行、台企銀行及中國輸出入銀行等。
金管會表示,要求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時,應訂定應買人消極資格,且金融機構應與買受人約定不得有不當催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