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開“雙規“神祕面紗

2013年06月14日時政
【新唐人2013年6月14日訊】(新唐人記者張旖旎綜合報道)中共對“民”使用勞教制度,對其“自己人”黨員及官員則有“雙規”。官員雙規期間的非正常死亡案例不時傳出,中共官員人人聞“雙規”色變。大陸有律師提出要求廢除雙規制度,要依法反腐敗才公平才有效。

“雙規”的隱祕面目

“雙規”在中共正式文件中也稱作“兩規”。在中共的反腐史中,雙規是一個關鍵詞,雙規的內容並非其名詞那麼簡單。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中共對官員的“雙規”制度便籠罩着神祕的面紗,以復雜的面目示人。大陸媒體《南風窗》發表文章,討論雙規的隱祕性特點。

首先,“雙規”的辦案地點隱祕。

1998年,中紀委、監察部《關於紀檢監察機關依法采用“兩指”“兩規”措施若干問題的通知》中規定,“雙規”場所不能設置在司法機關的辦公、羈押場所和行政部門的收容遣送場所,且不能修建用於“兩指”和“雙規”的專門場所。2001年,中紀委再次下發文件,要求“雙規”地點“一般應選在具有安全防范條件的平房或者樓房的一層”。
據介紹,酒店、招待所、軍事基地,甚至是普通民居都可能成為“雙規”場所。據《南風窗》的記者報道,該記者詢問過多名刑事律師,他們所代理的官員貪腐案件的被告人,大多在特定的酒店或招待所房間裡接受“雙規”。
其次,“雙規”的第二個特點是紀委辦案小組成員大多是臨時從不同的單位抽調,經過嚴格洗腦培訓後上崗。
中紀委《關於進一步規范使用“兩規”措施的通知》中規定:“陪護人員從黨的機關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中挑選,也可商請有關國家機構選派。對陪護人員要認真培訓,明確責任,嚴格紀律。”曾有媒體報道稱,“每‘雙規’一人,少說有6~9人分早中晚3班24小時全程陪護,夜間陪護不能睡覺。”
一位不願具名的紀委工作人員告訴《南風窗》記者,“雙規”相對司法手段具有更高的隱祕性,即使其間動用了“非常規”手段,也很難發現和追究。更重要的是,“檢察機關辦案的話在有些東西的度上很難把握得住”。

官員服服帖帖被“假雙規”敲詐

“雙規”的威力足以讓每個官員聞之色變,這一點還被用以敲詐官員。2009年3月,重慶某區一名局長被3名無業游民假扮的“紀委人員”以“雙規”名義帶到酒店房間“審訊”。“假雙規”期間,該局長對罪行和盤托出,還交出了隨身攜帶的銀行卡和密碼。無獨有偶,2010年5月,安徽全椒縣某局局長同樣被假扮的“紀委人員”以調查的名義帶走,在案發40多個小時後被警方解救。據媒體報道,該局長被帶走時“表現順從”。

雙規期間官員非正常死亡

2005年3月,河北省國資委紀委“雙規”了原河北省國際信托投資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梁雲才等人。“雙規”期間,紀委從河北省國資委下屬公司抽調的3名辦案人員多次毆打梁雲才,導致後者死亡。饒有意味的是,3名抽調人員中,除一人是國企保衛科民警外,其余二人分別是沒有辦案經驗和資歷的武裝部干事和“臨時工”司機。
“梁雲才案”的媒體報道中引用了該案《起訴意見書》的記載:“看護人員以(梁雲才)坐姿不正,不符合要求”、“態度不老實,不老實交待問題”為由,多次毆打梁雲才。其中,“左書平(即前述民警)用墩布把兒抽打梁雲才的後背,將棍子打折,用凳子猛擊梁雲才的後背、肋部,造成梁胸部多處骨折,胸部、雙臂、雙腿廣泛性皮下組織、肌肉出血,致使梁雲才因大面積軟組織損傷、出血所致出血性休克合並創傷性休克”。
今年4月份,溫州市工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工程師於其一在“雙規”期間猝死,一說是“洗澡期間摔倒”身亡,一說是“溺水死亡”。家屬發現於其一身上存在大面積損傷。
就在於其一死亡後兩周,又有消息傳出,河南省三門峽市中院副院長賈九翔在“雙規”期間死亡,官方稱其死於“突發心髒病”,家屬則反駁說賈沒有心髒病。類似的“雙規”死亡事件,近年來常見諸報端,大多被認定為意外死亡。
1997年,天津市寶坻縣法院法官王晉英被指犯有徇私舞弊罪,先後接受紀委和檢察院調查。事後因證據不足,王被釋放。釋放後,王申請國家賠償。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在判決書中寫道,紀委“是黨的組織,不是國家機關,我國《國家賠償法》規定侵權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因此紀委調查不應計入國家賠償的范圍。

大陸律師要求廢除雙規

大陸律師斯偉江早前發表題為《外停勞教,內“廢”雙規》的文章說,“勞教適用對象,基本上是“民”,而非官。對於官員,我們仍存在一個非法制的制度,‘雙規’。雙規不存在於黨章,只是黨內條例,更非法律。”
斯偉江在文中提出,1994年生效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案件檢查工作條例》沒有規定可以對黨員限制人身自由。規定時間、規定地點交代問題,如果黨員認為交代完了,或者沒什麼問題可以交代,按照法律,只能讓檢察院或者公安局來調查,後兩者是國家司法機關,有法定的調查權。

斯偉江還提到,《行政檢察法》第20條規定,責令有違反行政紀律嫌疑的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地點就調查事項涉及的問題作出解釋和說明,但是不得對其實行拘禁或者變相拘禁。

斯偉江認為,雙規不能變相拘禁、限制人身自由是法律上非常明晰的,但現實與之完全不同的原因是,中共領導司法機關,司法機關不敢去管紀委雙規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以及雙規期間的刑訊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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