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國出臺強打海外逃稅政策

2013年06月27日美國
【新唐人2013年06月27日訊】剛剛過去的八國峰會上,美國、加拿大等八國領袖發佈公報表示,要採取措施加強打擊海外逃稅,日前加拿大稅務局局長就宣佈,要收緊加國居民的境外財產的申報政策,並推出了新版境外收入認證報稅表(T1135),來看記者朱峰的報導。

加拿大稅務局局長謝伊(CRA)宣佈,2013年報稅年度,境外財產超過10萬元的加國居民(不只是永久居民與公民)須填寫新版的境外收入認證表,也就是T1135。

加拿大稅務局局長 Gail Shea:這個增加透明度的舉措利於按規矩繳稅的國民,不過對於隱藏海外資產的居民就是壞消息。

稅務局2007年推出的新表有甚麼不同呢?資深特許會計師余政昌介紹, 和稅務局2007年推出的舊表相比,新表要求必須詳細申報海外資產,包括海外銀行戶口、海外公司股份、非居民信託基金受益、海外互惠基金收益、海外政府債券及公司股息、離岸互惠基金收益及海外不動產六項詳情。

特許會計師余政昌: 你的銀行,銀行的名稱是甚麼,然後你的銀行是在哪個國家,這個金額在年底的時候是多少,在年度之中最高的金額是多少。

余政昌提醒,華裔居民如果在加國以外投資或開公司,還有太空人尤其應該注意,加拿大是對所有的經濟活動課稅。

不過他也提醒,報稅年度的任何一個時間如果海外資產成本超過10萬都要申報,不過自用的海外房產就不用申報。

特許會計師 余政昌:假設他的資產沒有處理掉,沒有賣掉也沒有租給人家,只是有時候家人還在用,所謂的個人使用,事實上這個部分即使它的成本超過10萬塊的話,也不是在海外資產申報的範圍。

稅務局還警告,不申報境內與境外收入來源屬於違法。而且一旦發現個人偷稅漏稅,將要求還清所有稅款,加上利息和罰款,還可能重新審查過去3年的繳稅情況。法院也可能有額外的懲罰,罰款最高不超過所欠稅款的兩倍,刑期最長不超過2年。

聯邦政府稍早還宣佈,撥款3,000萬以打擊海外逃稅和避稅,包括審查從本國電匯10,000元或以上到海外的款項,成立特別審查隊等。

新唐人記者朱峰加拿大多倫多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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