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6月28日訊】最驚心動魄的歷史,往往隱藏在貌似最風平浪靜的水面下。
原鐵道部長劉志軍案,最驚心動魄的,不是留下了2.8萬億元鐵道部千年萬年都還不了的債;不是案值從最初民間猜測的2000億元變成了20多億元,不是這20多億元最終算在他名下的受賄金額又變成了區區6000多萬元,而是他在自己案件上對待律師的態度,也就是對待法律的態度。他自己和家屬請的律師被強行更換,於是對官方指定的律師說,不用辯護。
官方指定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對媒體透露說:「他反復說的一條,‘犯罪指控本身,我都認,事實都是這樣’。不僅放棄辯護,叫我們也放棄辯護。」「更有甚者,庭審現場出現過被告人制止律師辯護的極端例子,令律師極為被動。此前,在一位高官的庭審現場,就曾出現過被告人阻止律師發言的狀況。」劉志軍對女兒帶信:「沒有什麼要說的,只是叮囑,千萬不要從政。」 「劉志軍頗有點看透生死的感覺。他認為自己‘生是組織的人,死是組織的鬼’。」
與劉志軍不相信律師、不相信法律形成尖銳對照的,是迷信。官方指定的劉志軍另一辯護律師婁秋琴稱:「他說每次開工都會找人按照黃曆選一個好日子。他甚至也認為這個很奇怪,不信不行,先前沒有選日子,開工的時候就會下雨。選了日子的時候,一次都沒下過,有時候明明還下著雨,儀式要舉行的時候就停了。」世界上最大的信鬼神群體,是在號稱無神論的中國官場。這是一個多大的虛偽和諷刺?
更驚心動魄的還在於,這是當下絕大多數官員面對法律的共同態度。著名刑辯律師陳有西為此專門撰寫長文《生是組織的人,死是組織的鬼》,其中寫道:
「重慶公安局副局長文強對兒子會面也說:千萬不要從政。也不要去對抗。
「專權之下,法制化反腐越來越衰竭。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說:我是黨的人,怎麼能夠請律師同黨對抗?黨要把我怎樣我就怎樣。他作為一個省委書記,根本不知道現代法制理念是怎麼一回事,根本不知道律師辯護對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他們即使知道有冤,也覺得不如冤枉承認還可能判輕一點。如果請了律師一辯,態度就不好了,就會重判了。好多檢察官和紀委人員,就是這樣‘教育’被告人的。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安徽省委副書記王昭耀,自己出事後都是這樣看待法院和律師的。所以他們出事後,根本不想請律師,因為他們知道中國的法庭審判完全是虛假的,請律師不過是過個程式,是根本沒有用的,判決方案早就討論好了。他們在臺上時就是這麼幹的。從來沒有真正把法律當回事。法院如果不按他們的批示辦,這些法院院長是不想當了。他們對中國的法制是完全不相信的。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法定期限內,他沒有提出上訴。判決生效。胡長清、王昭耀出事的時候,家屬首先想到的都是如何找官方關係擺平,而對律師的辯護不抱任何期望,以致被訴訟掮客騙子騙走上百萬‘律師費公關費’。劉志軍為了把部下撈出來,叫丁書苗準備了4000多萬收買中紀委官員,從來沒有想到去請律師辯護。
「很多不知道中國司法內幕的人,都相信了官媒和思想教育中的那些假話,以為他們真是認罪服法了,真心悔過了,心悅誠服了。沒有讀出他們在黨化司法的環境下,對中國司法能夠公正、獨立審判的深深絕望。「越是高官,越是曾經在權力中心浸潤過的人,越是明悉中國司法的真相。他們相信的是權力博弈,而不是相信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他們知道,對於他們有一套另外的話語體系。從四人幫審判、到陳希同審判、陳良宇審判、陳同海審判、谷開來審判、王立軍審判,他們都知道沒有一個案件是臺上那三個人五個人在審他們判他們。而是背後的權力。所以谷開來能夠以領導的口氣在法庭上評價法庭感謝法庭。劉志軍能夠告誡女兒這輩子絕對不要從政。
「……長此以往,國家永遠不會有一個基本的是非標杆和社會公正。」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我們不能僅僅看到平時耀武揚威的官員鳳凰落草不如雞時的慘狀而興災樂禍,更應該看到他們在位時從小官到大官,一路走來,都是這樣對待法律、對待公民的權利和尊嚴的!這才是當下中國法律和人權的真實寫照!
現時今下,一切認為當下中國乃是人類歷史上最好最好就是好的時期,不需要進行制度改進,不需要通過憲政把權力關進法律籠子的人,比如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央視特約評論員楊禹、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摩羅(萬松生)等等,不過是這種「有權有勢時無法無天,沒權沒勢時生不如死」的血色政治中兇惡的看門狗。他們精心維護和粉飾的,不過是一個離文明社會非常遙遠的動物世界。每個人身在其中都身不由己,有權有勢時,是為所欲為敢於踐踏一切法律和規則的魔鬼;無權無勢時,則是喪失一切權利和尊嚴乃至生命、只能搖尾乞憐的狗!
有一則微博這麼寫道:「有人問馬克思:您說資本家有100%的利潤就會鋌而走險,有200%的利潤會藐視法律,有300%的利潤便會踐踏世間一切,現有一幫龜孫子,利潤是2000%-6500%,他們會怎樣?老馬沉默了一會兒說:他們會搞特色社會主義!」
但是,任憑你大權在握時再怎麼轟轟烈烈,再怎麼風光八面,再怎麼天下錢色皆占盡,一旦滾鞍落馬,你的一切乃至生命,都是別人的掌中玩物!英國思想家約翰•洛克提出的一個基本的憲法原則為:「個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許可」。也就是說掌權者的一切活動必須嚴格得到法律授權,嚴格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活動。只有這樣的政府和權力,才不會成為對社會對民眾為非作歹的野蠻力量。否則,任何人一旦為民,其自由、尊嚴和權利,都將可能無處尋覓——哪怕你曾經身居高位!
陳有西先生說了那麼多高官落馬的例子,我也要說一個小企業長期和高官們較量的例子,窺一斑而知全豹,從一隻麻雀,看中國法律和權力的現實狀況。還是從劉志軍案說起。出身農家的丁書苗結識劉志軍後迅速發跡,僅兩年內,公司資產從4億多升至45億元……劉志軍借權力鋪開丁羽心的發財路,丁書苗的巨額財富則為劉志軍鋪更寬更廣權色路。檢方稱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徇私舞弊,為丁書苗及其與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畫、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困難等事項提供幫助,使丁書苗及其親屬獲得巨額經濟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媒體報導稱,劉志軍先後干預了50多單鐵路工程項目招投標,丁羽心指定的20多家國有企業中標,工程標的額超過1700億元。丁書苗共得「好處費」24億餘元。這個細節,充分說明劉志軍的權力是怎樣通過一家並不具備實力的個人企業,借道國企暗度陳倉變現為實物資本的。
目前,劉志軍已成階下囚,正等待法律的最後宣判,身後留下2.8萬億巨額債務等著全國人民人均還款2000多元。而陝西一個同樣由權力指使、國企鋪路個人發財、涉嫌金額更大、踐踏法治更甚,甚至直接架空法律的案件,卻歷時多年沒有進入應有的調查程式。
這是一個歷經「八年抗戰」而未了的共和國史上罕見驚天大案:歷時8年以上,經手3任省長,出臺四個省級祕密檔,兩家大型國企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從區法院到最高法,四級法院無所適從!其不僅涉案的最終深度價值高達數千億元,而且涉案「規格」之高,歷時之長,對法律踐踏之深,堪稱當代中國罕見。
2005年1月26日,陝西省發改委在洪峰副省長主持下代表省政府與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下稱「中化工程」)、香港益業投資(集團)公司(下稱「香港益業」)簽訂合作協定,陝西女商人劉娟以香港益業名義聯手央企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虛擬在當地投資165億元建設240萬噸甲醇MTO大型化工專案,假「配套煤炭資源」之名,將探礦權尚在凱奇萊公司和西勘院名下的波羅煤礦收入囊中。然後偷樑換柱,踢出中化工程,將這一切劃入自己一人公司的名下,再將這些「批文」打包出售給另一家大型國企——延長石油,不僅擬將空殼項目變現出數億元資產,而且淨得今後化工和煤礦收益的49%股份!
在省政府領導高壓下,省國土資源部檔明確要求「根據政府領導批示,西勘院應與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香港益業投資(集團)公司積極主動協商簽訂‘波羅井田’勘探(精查)合作勘查協議。」波羅井田探礦權持有人西勘院不僅必須「積極主動」接受父母包辦的婚姻,而且必須「積極主動」中止與凱奇萊公司的自由戀愛,更必須「積極主動」放棄自身的一切權益。不僅精查成果和產生的探礦權增值必須全部歸香港益業所有,而且對西勘院和凱奇萊此前所完成的勘察儲量約20億噸煤炭資源、當時價值40多億元的詳查成果沒有做任何評估。香港益業也沒有對此詳查成果付出一分錢代價,一紙合同將其拿走,把西勘院和凱奇萊公司一腳踹開!
在偷樑換柱獲得國家及省一系列批文及配套煤炭資源後,中化工程集團前腳剛剛零收益退出,延長石油就以買單者的姿態後腳進入。
在未經評估、未經董事會批准的情況下,延長石油董事長沈浩私自和劉娟簽署協議,決定以2.499億元人民幣收購劉娟中化益業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和中化益業能源有限公司各51%股權。此後,延長石油兩次向省國資委提交收購股權報告,第一次提交的先定價後評估報告過期失效,第二次乾脆偽造了兩份評估報告。兩次報告均被省國資委否決。省國資委建議對陝西延長集團進行通報批評,被副省長吳登昌壓下,「建議不再通報為妥」。
鑒於香港益業通過延長石油的收購變現計畫受阻於省國資委,2011年3月,陝西省委省政府將一直負責香港益業投資事宜的陝西省政府副祕書長周玉明調任省國資委書記。2011年4月1日,周玉明的強力推動下,陝西省國資委對延長石油收購上述兩公司股權准予立項。
正是在省級政府領導的包庇、縱容、推動下,隨後的2011年9月5日,延長石油繼續推動履行已被陝西省國資委一年前就明確否決的股權收購方案(該方案虛擬擬被收購的資產3億多元),並且很快給中化益業兩大公司墊資近8000萬元。新的合作方案還要求前兩年兩大公司的所有建設全部由延長石油墊資,建設成本由延長石油出,劉娟卻白得49%股份,其空手套取巨額煤化工程和巨型煤礦股權的用意昭然若揭。
不服從的凱奇萊公司8年多來經歷了艱苦卓絕的依法抗爭,傷痕累累:合同被取締,公司被罰款、被註銷,法人遭逮捕,陝西省政府方面則用四個祕密檔為劉娟掃清障礙保駕護航、將法律拋到九霄雲外:
第一個祕密文件,2003年10月22日陝西省政府違法的21次常務會議紀要,宣佈包括此前的一切勘探行為均代表省政府,相關權利人無權依法處置,以此宣佈凱奇萊公司與西勘院合同無效,拒不履行合同條款;
第二個祕密檔,在凱奇萊公司在省高法的一審判斷勝訴後,由西勘院上訴至最高院,陝西省政府省長親自簽署「機密件陝政函【2008】54號」致最高法,直接干預司法,引起媒體譁然;
第三個祕密文件,在最高院將案子發回省高院重審後,省國土資源廳於2010年11月19日發佈陝國土資發[2010]67號檔祕密撤銷了該廳2005年11月8日作出的確認西勘院與凱奇萊公司合同有效的「65號檔」,理由是「近期,新聞媒體就西勘院與凱奇萊公司合作勘查糾紛一案進行報導,造成很大負面影響。省級有關部門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認真調查。」陝西省高院據此判決西勘院與凱奇萊公司之間的《合作勘查合同》無效,但在庭審中卻隻字未提「67號檔」內容。
第四個祕密檔,2011年4月8日上午,陝西省政府黨組根據聯合調查組的調查意見,專門就西勘院與凱奇萊公司合作勘察合同糾紛案涉及的諸多問題,作出陝政黨字[2011]11號報告(祕密),向陝西省委作了專門彙報。該祕密檔,直接給此案定調,並且成為此後法院審判、行政執法和各政府、司法部門處理內部人員的依據。16名公職人員因依法辦事受到不同程度處分,卻無一人能夠和敢於提出不同意見。整個組織體系就像一個舊時代幫會。
這一切都在四個祕密檔的主導下,國家的法律約等於零。整個執政體系,活脫脫像一個地下黨!在中國什麼法最大?領導的說法最大!李承鵬 《投名狀》寫道:「我的祖國,總這麼有深意,我的祖國,從沒有一紙官民合同,通篇儘是投名狀的禪機。」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原鐵道部長劉志軍案,最驚心動魄的,不是留下了2.8萬億元鐵道部千年萬年都還不了的債;不是案值從最初民間猜測的2000億元變成了20多億元,不是這20多億元最終算在他名下的受賄金額又變成了區區6000多萬元,而是他在自己案件上對待律師的態度,也就是對待法律的態度。他自己和家屬請的律師被強行更換,於是對官方指定的律師說,不用辯護。
官方指定的辯護律師錢列陽對媒體透露說:「他反復說的一條,‘犯罪指控本身,我都認,事實都是這樣’。不僅放棄辯護,叫我們也放棄辯護。」「更有甚者,庭審現場出現過被告人制止律師辯護的極端例子,令律師極為被動。此前,在一位高官的庭審現場,就曾出現過被告人阻止律師發言的狀況。」劉志軍對女兒帶信:「沒有什麼要說的,只是叮囑,千萬不要從政。」 「劉志軍頗有點看透生死的感覺。他認為自己‘生是組織的人,死是組織的鬼’。」
與劉志軍不相信律師、不相信法律形成尖銳對照的,是迷信。官方指定的劉志軍另一辯護律師婁秋琴稱:「他說每次開工都會找人按照黃曆選一個好日子。他甚至也認為這個很奇怪,不信不行,先前沒有選日子,開工的時候就會下雨。選了日子的時候,一次都沒下過,有時候明明還下著雨,儀式要舉行的時候就停了。」世界上最大的信鬼神群體,是在號稱無神論的中國官場。這是一個多大的虛偽和諷刺?
更驚心動魄的還在於,這是當下絕大多數官員面對法律的共同態度。著名刑辯律師陳有西為此專門撰寫長文《生是組織的人,死是組織的鬼》,其中寫道:
「重慶公安局副局長文強對兒子會面也說:千萬不要從政。也不要去對抗。
「專權之下,法制化反腐越來越衰竭。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說:我是黨的人,怎麼能夠請律師同黨對抗?黨要把我怎樣我就怎樣。他作為一個省委書記,根本不知道現代法制理念是怎麼一回事,根本不知道律師辯護對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他們即使知道有冤,也覺得不如冤枉承認還可能判輕一點。如果請了律師一辯,態度就不好了,就會重判了。好多檢察官和紀委人員,就是這樣‘教育’被告人的。全國人大副委員長成克傑、貴州省委書記劉方仁、安徽省委副書記王昭耀,自己出事後都是這樣看待法院和律師的。所以他們出事後,根本不想請律師,因為他們知道中國的法庭審判完全是虛假的,請律師不過是過個程式,是根本沒有用的,判決方案早就討論好了。他們在臺上時就是這麼幹的。從來沒有真正把法律當回事。法院如果不按他們的批示辦,這些法院院長是不想當了。他們對中國的法制是完全不相信的。
「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上海市委書記陳良宇因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8年,並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30萬元。法定期限內,他沒有提出上訴。判決生效。胡長清、王昭耀出事的時候,家屬首先想到的都是如何找官方關係擺平,而對律師的辯護不抱任何期望,以致被訴訟掮客騙子騙走上百萬‘律師費公關費’。劉志軍為了把部下撈出來,叫丁書苗準備了4000多萬收買中紀委官員,從來沒有想到去請律師辯護。
「很多不知道中國司法內幕的人,都相信了官媒和思想教育中的那些假話,以為他們真是認罪服法了,真心悔過了,心悅誠服了。沒有讀出他們在黨化司法的環境下,對中國司法能夠公正、獨立審判的深深絕望。「越是高官,越是曾經在權力中心浸潤過的人,越是明悉中國司法的真相。他們相信的是權力博弈,而不是相信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他們知道,對於他們有一套另外的話語體系。從四人幫審判、到陳希同審判、陳良宇審判、陳同海審判、谷開來審判、王立軍審判,他們都知道沒有一個案件是臺上那三個人五個人在審他們判他們。而是背後的權力。所以谷開來能夠以領導的口氣在法庭上評價法庭感謝法庭。劉志軍能夠告誡女兒這輩子絕對不要從政。
「……長此以往,國家永遠不會有一個基本的是非標杆和社會公正。」
外行看熱鬧,內行看門道。我們不能僅僅看到平時耀武揚威的官員鳳凰落草不如雞時的慘狀而興災樂禍,更應該看到他們在位時從小官到大官,一路走來,都是這樣對待法律、對待公民的權利和尊嚴的!這才是當下中國法律和人權的真實寫照!
現時今下,一切認為當下中國乃是人類歷史上最好最好就是好的時期,不需要進行制度改進,不需要通過憲政把權力關進法律籠子的人,比如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央視特約評論員楊禹、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文化研究所研究員摩羅(萬松生)等等,不過是這種「有權有勢時無法無天,沒權沒勢時生不如死」的血色政治中兇惡的看門狗。他們精心維護和粉飾的,不過是一個離文明社會非常遙遠的動物世界。每個人身在其中都身不由己,有權有勢時,是為所欲為敢於踐踏一切法律和規則的魔鬼;無權無勢時,則是喪失一切權利和尊嚴乃至生命、只能搖尾乞憐的狗!
有一則微博這麼寫道:「有人問馬克思:您說資本家有100%的利潤就會鋌而走險,有200%的利潤會藐視法律,有300%的利潤便會踐踏世間一切,現有一幫龜孫子,利潤是2000%-6500%,他們會怎樣?老馬沉默了一會兒說:他們會搞特色社會主義!」
但是,任憑你大權在握時再怎麼轟轟烈烈,再怎麼風光八面,再怎麼天下錢色皆占盡,一旦滾鞍落馬,你的一切乃至生命,都是別人的掌中玩物!英國思想家約翰•洛克提出的一個基本的憲法原則為:「個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許可」。也就是說掌權者的一切活動必須嚴格得到法律授權,嚴格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活動。只有這樣的政府和權力,才不會成為對社會對民眾為非作歹的野蠻力量。否則,任何人一旦為民,其自由、尊嚴和權利,都將可能無處尋覓——哪怕你曾經身居高位!
陳有西先生說了那麼多高官落馬的例子,我也要說一個小企業長期和高官們較量的例子,窺一斑而知全豹,從一隻麻雀,看中國法律和權力的現實狀況。還是從劉志軍案說起。出身農家的丁書苗結識劉志軍後迅速發跡,僅兩年內,公司資產從4億多升至45億元……劉志軍借權力鋪開丁羽心的發財路,丁書苗的巨額財富則為劉志軍鋪更寬更廣權色路。檢方稱劉志軍在擔任鐵道部部長期間徇私舞弊,為丁書苗及其與親屬實際控制的公司獲得鐵路貨物運輸計畫、獲取經營動車組輪對項目公司的股權、運作鐵路建設工程項目中標、解決企業經營資金困難等事項提供幫助,使丁書苗及其親屬獲得巨額經濟利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媒體報導稱,劉志軍先後干預了50多單鐵路工程項目招投標,丁羽心指定的20多家國有企業中標,工程標的額超過1700億元。丁書苗共得「好處費」24億餘元。這個細節,充分說明劉志軍的權力是怎樣通過一家並不具備實力的個人企業,借道國企暗度陳倉變現為實物資本的。
目前,劉志軍已成階下囚,正等待法律的最後宣判,身後留下2.8萬億巨額債務等著全國人民人均還款2000多元。而陝西一個同樣由權力指使、國企鋪路個人發財、涉嫌金額更大、踐踏法治更甚,甚至直接架空法律的案件,卻歷時多年沒有進入應有的調查程式。
這是一個歷經「八年抗戰」而未了的共和國史上罕見驚天大案:歷時8年以上,經手3任省長,出臺四個省級祕密檔,兩家大型國企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從區法院到最高法,四級法院無所適從!其不僅涉案的最終深度價值高達數千億元,而且涉案「規格」之高,歷時之長,對法律踐踏之深,堪稱當代中國罕見。
2005年1月26日,陝西省發改委在洪峰副省長主持下代表省政府與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下稱「中化工程」)、香港益業投資(集團)公司(下稱「香港益業」)簽訂合作協定,陝西女商人劉娟以香港益業名義聯手央企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虛擬在當地投資165億元建設240萬噸甲醇MTO大型化工專案,假「配套煤炭資源」之名,將探礦權尚在凱奇萊公司和西勘院名下的波羅煤礦收入囊中。然後偷樑換柱,踢出中化工程,將這一切劃入自己一人公司的名下,再將這些「批文」打包出售給另一家大型國企——延長石油,不僅擬將空殼項目變現出數億元資產,而且淨得今後化工和煤礦收益的49%股份!
在省政府領導高壓下,省國土資源部檔明確要求「根據政府領導批示,西勘院應與中國化學工程集團公司、香港益業投資(集團)公司積極主動協商簽訂‘波羅井田’勘探(精查)合作勘查協議。」波羅井田探礦權持有人西勘院不僅必須「積極主動」接受父母包辦的婚姻,而且必須「積極主動」中止與凱奇萊公司的自由戀愛,更必須「積極主動」放棄自身的一切權益。不僅精查成果和產生的探礦權增值必須全部歸香港益業所有,而且對西勘院和凱奇萊此前所完成的勘察儲量約20億噸煤炭資源、當時價值40多億元的詳查成果沒有做任何評估。香港益業也沒有對此詳查成果付出一分錢代價,一紙合同將其拿走,把西勘院和凱奇萊公司一腳踹開!
在偷樑換柱獲得國家及省一系列批文及配套煤炭資源後,中化工程集團前腳剛剛零收益退出,延長石油就以買單者的姿態後腳進入。
在未經評估、未經董事會批准的情況下,延長石油董事長沈浩私自和劉娟簽署協議,決定以2.499億元人民幣收購劉娟中化益業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和中化益業能源有限公司各51%股權。此後,延長石油兩次向省國資委提交收購股權報告,第一次提交的先定價後評估報告過期失效,第二次乾脆偽造了兩份評估報告。兩次報告均被省國資委否決。省國資委建議對陝西延長集團進行通報批評,被副省長吳登昌壓下,「建議不再通報為妥」。
鑒於香港益業通過延長石油的收購變現計畫受阻於省國資委,2011年3月,陝西省委省政府將一直負責香港益業投資事宜的陝西省政府副祕書長周玉明調任省國資委書記。2011年4月1日,周玉明的強力推動下,陝西省國資委對延長石油收購上述兩公司股權准予立項。
正是在省級政府領導的包庇、縱容、推動下,隨後的2011年9月5日,延長石油繼續推動履行已被陝西省國資委一年前就明確否決的股權收購方案(該方案虛擬擬被收購的資產3億多元),並且很快給中化益業兩大公司墊資近8000萬元。新的合作方案還要求前兩年兩大公司的所有建設全部由延長石油墊資,建設成本由延長石油出,劉娟卻白得49%股份,其空手套取巨額煤化工程和巨型煤礦股權的用意昭然若揭。
不服從的凱奇萊公司8年多來經歷了艱苦卓絕的依法抗爭,傷痕累累:合同被取締,公司被罰款、被註銷,法人遭逮捕,陝西省政府方面則用四個祕密檔為劉娟掃清障礙保駕護航、將法律拋到九霄雲外:
第一個祕密文件,2003年10月22日陝西省政府違法的21次常務會議紀要,宣佈包括此前的一切勘探行為均代表省政府,相關權利人無權依法處置,以此宣佈凱奇萊公司與西勘院合同無效,拒不履行合同條款;
第二個祕密檔,在凱奇萊公司在省高法的一審判斷勝訴後,由西勘院上訴至最高院,陝西省政府省長親自簽署「機密件陝政函【2008】54號」致最高法,直接干預司法,引起媒體譁然;
第三個祕密文件,在最高院將案子發回省高院重審後,省國土資源廳於2010年11月19日發佈陝國土資發[2010]67號檔祕密撤銷了該廳2005年11月8日作出的確認西勘院與凱奇萊公司合同有效的「65號檔」,理由是「近期,新聞媒體就西勘院與凱奇萊公司合作勘查糾紛一案進行報導,造成很大負面影響。省級有關部門就相關問題進行了認真調查。」陝西省高院據此判決西勘院與凱奇萊公司之間的《合作勘查合同》無效,但在庭審中卻隻字未提「67號檔」內容。
第四個祕密檔,2011年4月8日上午,陝西省政府黨組根據聯合調查組的調查意見,專門就西勘院與凱奇萊公司合作勘察合同糾紛案涉及的諸多問題,作出陝政黨字[2011]11號報告(祕密),向陝西省委作了專門彙報。該祕密檔,直接給此案定調,並且成為此後法院審判、行政執法和各政府、司法部門處理內部人員的依據。16名公職人員因依法辦事受到不同程度處分,卻無一人能夠和敢於提出不同意見。整個組織體系就像一個舊時代幫會。
這一切都在四個祕密檔的主導下,國家的法律約等於零。整個執政體系,活脫脫像一個地下黨!在中國什麼法最大?領導的說法最大!李承鵬 《投名狀》寫道:「我的祖國,總這麼有深意,我的祖國,從沒有一紙官民合同,通篇儘是投名狀的禪機。」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