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7月5日訊】7月5日,大連市中山區法院欲再次非法審理法輪功學員「安鍋案」。此前4月12日和6月21日因大連當局毆打、綁架、驅趕辯護律師的流氓行為被海外媒體及時、廣泛曝光,大連「安鍋案」備受輿論關注。但7月5日,大連法院、檢察院對其違法審理行為不僅不知收斂,反而再次配合:利用中共邪教破壞法律實施。
大連市中山區法院定於7月5日8點30分開庭審理「安鍋案」。因該院未按《刑事訴訟法》規定提前三日送達出庭通知書,被告人也未收到開庭傳票,除大連當地律師配合非法開庭外,程海、梁小軍、王全章、陳建剛、趙永林等律師拒絕配合違法開庭。
陳建剛律師7月5日現場微博稱:我們律師一行5人去大連市檢察院,依法對大連市中山區法院的違法行為進行申訴、控告,「6號、8號」檢察官負責接待,表示「我們領導說了,不接受申訴、控告」,公然以領導說法(邪教?)破壞法律實施!
中共自1999年迫害法輪功以來,一直利用《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誣判大量的法輪功學員,使無數司法人員淪為中共惡法的幫凶。而真正「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的正是中共自己,只要它認為必要,就可以隨意利用「中共」這個邪教組織,將中國的任何一部法律變成一紙空文,只要它感到恐懼,就可以利用政法委、「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等犯罪組織,裹挾公、檢、法、司,將其魔爪伸向法律實施的各個環節之中。大連「安鍋案」,正是大連司法機關利用中共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典型案例。
2012年7月6日,大連市政法委、「610」、公安局、國保、國安夥同各公安分局、派出所、街道社區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綁架,主要針對參與安裝《新唐人》衛星電視接收器的近百名法輪功學員遭進行非法抓捕、抄家、關押並進行殘酷折磨。
這次綁架,1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28人被非法批捕。其中13名所謂「技術人員」被公訴,原定於4月12日在大連中山區法院開庭審判。但在11日晚,大連中院突然通知5位律師取消開庭,12日早晨,大批警察在中級法院門外瘋狂綁架參加庭審的家屬及法輪功學員。兩位辯護律師也一度被綁架,其中程海律師遭警察毆打,這次罪惡被稱為「大連4.12事件」。
後來,法院將開庭日期延後到6月21日,這次的辯護律師由5位增加到11位,20日深夜,律師團律師們一入大連,下榻機場附近酒店,大連市公安局甘井子區分局機場前派出所員警受命上級指示,對律師們故意騷擾、恐嚇、施壓。同時,大連國保精心安排了大批便衣布控,當地派出所還派一名員警住在酒店大堂裡,進行監視。整個機場附近飯店都有國保的人監控、防範,氣氛十分恐怖、緊張。
6月21日中山區法院借用西崗法院開庭,西崗法院所有開庭全部取消,只針對法輪功學員開庭,法院周邊戒備森嚴,大連市公安局部署了全部警力,佔據了法院外長達五、六百米的馬路,馬路兩旁停滿各類大小車輛,唯獨沒有一輛警車,路邊石崖上坐滿了便衣,沒有一人著警服。
6月21日非法開庭,辯護律師李蘇濱和郭海躍被禁止進入庭內,唐天昊律師更是被法警以暴力方式扭出法庭。因為這個案子處處違法,不符合司法程序,證據作假,律師團的律師配合默契,有理有據的發問,讓法官、公訴人無言以對,不得已頻頻休庭。律師們質疑公訴人的所有證據幾乎都是強加的、偽造的,質問檢察院怎麼能把這樣的東西拿到法庭上來。當事法輪功學員也紛紛指證公檢法人員在證據方面欺騙他們的種種違法行徑。
律師團律師們一致認為:所有當事人都是無罪的,至今也沒有任何法律禁止收看新唐人電視台的節目,法輪功學員安裝新唐人衛星接收器,獲取資訊的自由,是受憲法保護的公民基本權利。
庭審過程當中,13名法輪功學員有3人無法站立、或坐不住,其中兩人經醫生急救,但是法院還想繼續開庭,最後,在11名律師的強烈抗議下,法院最終在20點40分宣布休庭,擇日再審。
7月5日8點半,大連中山區法院欲再次非法開庭審理。但是這次該院卻不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提前三日送達出庭通知書,公然違反法律,破壞法律實施,因此,程海、梁小軍、王全章、唐吉田等11名律師將拒絕配合非法開庭,江天勇等律師也加入在前方助陣。
縱觀大連安鍋案持續至今的全過程,就是大連司法機關利用「中共」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全過程。
至今為止,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相反,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及其任何傳播真相的行為都是受到憲法保護的信仰自由和表達自由,包括「安鍋」獲取真實資訊的行為,也是行使受憲法保護的公民應該享有的知情權。十多年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中共司法機關反覆使用《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顛倒黑白,冤判法輪功學員。利用《刑法》300條栽贓法輪功,犯罪四個構成要件缺少三個,從未聽說過哪部法律被法輪功學員破壞了,更談不上破壞程度。中共滑天下之大稽,開國際司法玩笑,褻瀆法律、打法律的幌子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正是中共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行為。
大連7•6大肆綁架法輪功學員、非法勞教、非法批捕;4•12設圈套取消開庭、毆打律師,趁機大規模綁架法輪功學員;6•21騷擾、恐嚇、阻卻辯護律師;7月5日開庭提前不通知,負有法律監督義務的檢察院領導交待不受理律師們對法院違法行為的申訴、控告。大連一年來的犯罪行為,破壞了《憲法》、《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警察法》、《法官法》、《檢察官法》等許許多多的法律,使中國的法律形同虛設,幾乎變成一張張廢紙,這才是真正的「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也是十多年來中共利用法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一個縮影。
誠如李蘇濱律師為山西法輪功學員白瑞芳辯護詞所言:信仰法輪功無罪,傳播法輪功也無罪,有罪的是中共公檢法。
大連市中山區法院定於7月5日8點30分開庭審理「安鍋案」。因該院未按《刑事訴訟法》規定提前三日送達出庭通知書,被告人也未收到開庭傳票,除大連當地律師配合非法開庭外,程海、梁小軍、王全章、陳建剛、趙永林等律師拒絕配合違法開庭。
陳建剛律師7月5日現場微博稱:我們律師一行5人去大連市檢察院,依法對大連市中山區法院的違法行為進行申訴、控告,「6號、8號」檢察官負責接待,表示「我們領導說了,不接受申訴、控告」,公然以領導說法(邪教?)破壞法律實施!
中共自1999年迫害法輪功以來,一直利用《刑法》第300條「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誣判大量的法輪功學員,使無數司法人員淪為中共惡法的幫凶。而真正「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的正是中共自己,只要它認為必要,就可以隨意利用「中共」這個邪教組織,將中國的任何一部法律變成一紙空文,只要它感到恐懼,就可以利用政法委、「610」(中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非法組織)等犯罪組織,裹挾公、檢、法、司,將其魔爪伸向法律實施的各個環節之中。大連「安鍋案」,正是大連司法機關利用中共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典型案例。
2012年7月6日,大連市政法委、「610」、公安局、國保、國安夥同各公安分局、派出所、街道社區對法輪功學員進行了一次大規模的綁架,主要針對參與安裝《新唐人》衛星電視接收器的近百名法輪功學員遭進行非法抓捕、抄家、關押並進行殘酷折磨。
這次綁架,10多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勞教,28人被非法批捕。其中13名所謂「技術人員」被公訴,原定於4月12日在大連中山區法院開庭審判。但在11日晚,大連中院突然通知5位律師取消開庭,12日早晨,大批警察在中級法院門外瘋狂綁架參加庭審的家屬及法輪功學員。兩位辯護律師也一度被綁架,其中程海律師遭警察毆打,這次罪惡被稱為「大連4.12事件」。
後來,法院將開庭日期延後到6月21日,這次的辯護律師由5位增加到11位,20日深夜,律師團律師們一入大連,下榻機場附近酒店,大連市公安局甘井子區分局機場前派出所員警受命上級指示,對律師們故意騷擾、恐嚇、施壓。同時,大連國保精心安排了大批便衣布控,當地派出所還派一名員警住在酒店大堂裡,進行監視。整個機場附近飯店都有國保的人監控、防範,氣氛十分恐怖、緊張。
6月21日中山區法院借用西崗法院開庭,西崗法院所有開庭全部取消,只針對法輪功學員開庭,法院周邊戒備森嚴,大連市公安局部署了全部警力,佔據了法院外長達五、六百米的馬路,馬路兩旁停滿各類大小車輛,唯獨沒有一輛警車,路邊石崖上坐滿了便衣,沒有一人著警服。
6月21日非法開庭,辯護律師李蘇濱和郭海躍被禁止進入庭內,唐天昊律師更是被法警以暴力方式扭出法庭。因為這個案子處處違法,不符合司法程序,證據作假,律師團的律師配合默契,有理有據的發問,讓法官、公訴人無言以對,不得已頻頻休庭。律師們質疑公訴人的所有證據幾乎都是強加的、偽造的,質問檢察院怎麼能把這樣的東西拿到法庭上來。當事法輪功學員也紛紛指證公檢法人員在證據方面欺騙他們的種種違法行徑。
律師團律師們一致認為:所有當事人都是無罪的,至今也沒有任何法律禁止收看新唐人電視台的節目,法輪功學員安裝新唐人衛星接收器,獲取資訊的自由,是受憲法保護的公民基本權利。
庭審過程當中,13名法輪功學員有3人無法站立、或坐不住,其中兩人經醫生急救,但是法院還想繼續開庭,最後,在11名律師的強烈抗議下,法院最終在20點40分宣布休庭,擇日再審。
7月5日8點半,大連中山區法院欲再次非法開庭審理。但是這次該院卻不按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提前三日送達出庭通知書,公然違反法律,破壞法律實施,因此,程海、梁小軍、王全章、唐吉田等11名律師將拒絕配合非法開庭,江天勇等律師也加入在前方助陣。
縱觀大連安鍋案持續至今的全過程,就是大連司法機關利用「中共」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全過程。
至今為止,中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相反,法輪功學員的信仰及其任何傳播真相的行為都是受到憲法保護的信仰自由和表達自由,包括「安鍋」獲取真實資訊的行為,也是行使受憲法保護的公民應該享有的知情權。十多年來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中,中共司法機關反覆使用《刑法》300條「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顛倒黑白,冤判法輪功學員。利用《刑法》300條栽贓法輪功,犯罪四個構成要件缺少三個,從未聽說過哪部法律被法輪功學員破壞了,更談不上破壞程度。中共滑天下之大稽,開國際司法玩笑,褻瀆法律、打法律的幌子迫害法輪功學員的行為,正是中共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行為。
大連7•6大肆綁架法輪功學員、非法勞教、非法批捕;4•12設圈套取消開庭、毆打律師,趁機大規模綁架法輪功學員;6•21騷擾、恐嚇、阻卻辯護律師;7月5日開庭提前不通知,負有法律監督義務的檢察院領導交待不受理律師們對法院違法行為的申訴、控告。大連一年來的犯罪行為,破壞了《憲法》、《刑法》、民法、《刑事訴訟法》、《警察法》、《法官法》、《檢察官法》等許許多多的法律,使中國的法律形同虛設,幾乎變成一張張廢紙,這才是真正的「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也是十多年來中共利用法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一個縮影。
誠如李蘇濱律師為山西法輪功學員白瑞芳辯護詞所言:信仰法輪功無罪,傳播法輪功也無罪,有罪的是中共公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