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8月2日訊】(新唐人記者梁欣 徐立採訪報道)家住山西省呂梁市汾陽縣城的雷錦國,38歲那年,因與同住教育局家屬小院的鄰居胡建春發生糾紛,釀成仇恨。胡建春的同胞哥哥、原汾陽縣政法委書記龐有文為打擊報復,利用手中權力,暗中操作,構陷雷錦國兩次入獄,慘遭非人折磨。出獄後的雷錦國,沒了公職、妻離子散、無家可歸。如今在一個廣告公司給人寫寫畫畫,賺幾個錢淒慘維生。下面我們來看看雷錦國的故事。
一場爭執遭來構陷 書記斷送良民前程
雷錦國是一位多才多藝、頗有上進心的年青人,酷愛新聞攝像。1995年,他被呂梁汾陽縣從教育局借調來從事新聞報道工作。不過,一場鄰裡糾紛改變了他的一生命運。
1995年2月28日(農曆正月二十九)上午,雷錦國與家屬院內的鄰居胡建春(女、又名:龐建春)發生爭執。當時,雷錦國害怕胡建春供奉祭奠時燒紙引發火災殃及自己的250型摩托車,將胡建春點著的火種推到地下踩滅,結果惹來胡建春的一頓漫罵和撕拽,後經院鄰梁世寶的勸解方才平息。
下午,龐建春糾集娘家汾陽縣疙坨村的村民,包括其弟在內的七、八個人來的院內想伺機報復雷錦國。
在朋友家喝醉酒的雷錦國,看到此情形,藉著酒意掄起一根鐵棍打向鄰居王潤芝家的洗衣機,想以此來威震對方。之後,在院鄰梁世寶等人的勸阻下,惡鬥沒有發生。
由於打壞了王潤芝家的洗衣機等東西,當晚,雷錦國向王潤芝的兒子楊小安賠禮道歉,並在次日(1995年3月8日),經所屬轄區四警區警長王建國、東生等人調解,雷錦國把1355元交給了警區東生,作為損壞王潤芝家東西的賠償。
胡建春的同胞哥哥、原汾陽縣政法委書記龐有文,在得知胡建春與雷錦國發生糾紛後,親自寫信給時任四警區警長的王建國,信中假借他人反映,誣告雷錦國,要求「依法處理」。
龐有文為了替妹妹出這口氣,還利用職權派人前往雷錦國工作過的廠礦,尋找能讓雷錦國「伏法」的「證據」。終於龐的親信在龐有文曾當過一把手的汾陽縣演武鎮東大王村聯營焦化廠和金盛焦化廠,找到了雷錦國犯罪的「證據」。
在龐有文的暗中授意下,該鎮兩焦化廠有關領導套用法律條文單方面出據了有關材料,證明雷錦國敲詐勒索錢財6500元。
之後,龐有文又授意本縣法醫門診王德恭,給當時糾紛時的胡建春 「製造」了「輕傷」;又授意公安部門,把已經處理完畢的過失損壞王潤芝財物一事推翻掉,以刑事案件嚴辦。
1995年4月4日晚12點午夜,雷錦國被兩名警察帶走。雷錦國的妻子張彩琴為給丈夫澄清冤情,開始為丈夫請律師,並尋找相關的證據。
張彩琴在查找證據中發現種種疑點:胡建春的「住院病歷」,法醫鑒定寫的是胡建春,而住院病歷寫的卻是龐建春;另外,據四警區警長王建國反映,在事發當時,未見過胡建春本人有被打的痕跡。
還有,在法庭上一再提及丈夫損壞王潤芝家的財物,而實際上那件事是早已經做了處理和賠償過了;在法庭上兩焦化廠的指正也互相矛盾;在看守所對雷錦國審問,脅逼雷錦國認罪致使他5次昏死,但也沒有核實了其 「犯罪」行為等等。
1996年11月19日,雷錦國的妻子張彩琴經過19個月的苦苦努力,等來的卻是丈夫雷錦國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一波未平又遭陷害 政法委把人往死裡整
1998年1月20日,經過三年的牢獄之苦點雷錦國被刑滿釋放,但好景不長。
有著「縣政法委書記、縣法律界「當權者」哥哥為後台的胡建春又以雷錦國無故把摩托車放到她曾住過的宿捨裡為由,把雷錦國以侵犯他人居住權誣告上法庭。
法院草草調查,判雷錦國賠償胡建春房租費2000餘元。因雷錦國付不起賠償款,他的摩托車被強行作價抵給了胡建春。雷錦國為此不服不斷上訴,但石沉大海,沒有音訊。
2001年,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雷錦國再次被關進監獄。 「有權什麼都有,象我沒事,抓進去就有事了;沒有事抓到看守所就有事了。」 雷錦國說。
雷錦國曾是衡陽市教育局的幹部,「我也不是壞人,我是因為住房問題和龐有文妹妹發生糾紛,她說我打他,我不服,政法委就把我抓了。我被打的昏死過去、死去活來,餓死、恐死、批鬥、站到院子裡凍、在我口裡放一個圓圈不讓我講話,不讓我喊冤。」
「在看守所裡呆了22個月的黑房子,我喊冤、我上訴,我的工作被開除,我現在每天很苦很苦,沒有吃處沒有住處,太太也離開了我。」
雷錦國哀嘆:「 中國完了,完了,(中共)就培養這麼多人,有權就什麼都能幹。」
雷錦國的現狀
刑滿釋放的雷錦國,面對這一切的冤枉和被開除工職的現實:孩子對他的陌生、周圍親戚朋友對他的疏遠、妻子的離開,……前程無望。
現在為了能生活下去,雷錦國在一個廣告公司給人寫寫畫畫,艱難度日。
一場爭執遭來構陷 書記斷送良民前程
雷錦國是一位多才多藝、頗有上進心的年青人,酷愛新聞攝像。1995年,他被呂梁汾陽縣從教育局借調來從事新聞報道工作。不過,一場鄰裡糾紛改變了他的一生命運。
1995年2月28日(農曆正月二十九)上午,雷錦國與家屬院內的鄰居胡建春(女、又名:龐建春)發生爭執。當時,雷錦國害怕胡建春供奉祭奠時燒紙引發火災殃及自己的250型摩托車,將胡建春點著的火種推到地下踩滅,結果惹來胡建春的一頓漫罵和撕拽,後經院鄰梁世寶的勸解方才平息。
下午,龐建春糾集娘家汾陽縣疙坨村的村民,包括其弟在內的七、八個人來的院內想伺機報復雷錦國。
在朋友家喝醉酒的雷錦國,看到此情形,藉著酒意掄起一根鐵棍打向鄰居王潤芝家的洗衣機,想以此來威震對方。之後,在院鄰梁世寶等人的勸阻下,惡鬥沒有發生。
由於打壞了王潤芝家的洗衣機等東西,當晚,雷錦國向王潤芝的兒子楊小安賠禮道歉,並在次日(1995年3月8日),經所屬轄區四警區警長王建國、東生等人調解,雷錦國把1355元交給了警區東生,作為損壞王潤芝家東西的賠償。
胡建春的同胞哥哥、原汾陽縣政法委書記龐有文,在得知胡建春與雷錦國發生糾紛後,親自寫信給時任四警區警長的王建國,信中假借他人反映,誣告雷錦國,要求「依法處理」。
龐有文為了替妹妹出這口氣,還利用職權派人前往雷錦國工作過的廠礦,尋找能讓雷錦國「伏法」的「證據」。終於龐的親信在龐有文曾當過一把手的汾陽縣演武鎮東大王村聯營焦化廠和金盛焦化廠,找到了雷錦國犯罪的「證據」。
在龐有文的暗中授意下,該鎮兩焦化廠有關領導套用法律條文單方面出據了有關材料,證明雷錦國敲詐勒索錢財6500元。
之後,龐有文又授意本縣法醫門診王德恭,給當時糾紛時的胡建春 「製造」了「輕傷」;又授意公安部門,把已經處理完畢的過失損壞王潤芝財物一事推翻掉,以刑事案件嚴辦。
1995年4月4日晚12點午夜,雷錦國被兩名警察帶走。雷錦國的妻子張彩琴為給丈夫澄清冤情,開始為丈夫請律師,並尋找相關的證據。
張彩琴在查找證據中發現種種疑點:胡建春的「住院病歷」,法醫鑒定寫的是胡建春,而住院病歷寫的卻是龐建春;另外,據四警區警長王建國反映,在事發當時,未見過胡建春本人有被打的痕跡。
還有,在法庭上一再提及丈夫損壞王潤芝家的財物,而實際上那件事是早已經做了處理和賠償過了;在法庭上兩焦化廠的指正也互相矛盾;在看守所對雷錦國審問,脅逼雷錦國認罪致使他5次昏死,但也沒有核實了其 「犯罪」行為等等。
1996年11月19日,雷錦國的妻子張彩琴經過19個月的苦苦努力,等來的卻是丈夫雷錦國被判三年有期徒刑。
一波未平又遭陷害 政法委把人往死裡整
1998年1月20日,經過三年的牢獄之苦點雷錦國被刑滿釋放,但好景不長。
有著「縣政法委書記、縣法律界「當權者」哥哥為後台的胡建春又以雷錦國無故把摩托車放到她曾住過的宿捨裡為由,把雷錦國以侵犯他人居住權誣告上法庭。
法院草草調查,判雷錦國賠償胡建春房租費2000餘元。因雷錦國付不起賠償款,他的摩托車被強行作價抵給了胡建春。雷錦國為此不服不斷上訴,但石沉大海,沒有音訊。
2001年,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雷錦國再次被關進監獄。 「有權什麼都有,象我沒事,抓進去就有事了;沒有事抓到看守所就有事了。」 雷錦國說。
雷錦國曾是衡陽市教育局的幹部,「我也不是壞人,我是因為住房問題和龐有文妹妹發生糾紛,她說我打他,我不服,政法委就把我抓了。我被打的昏死過去、死去活來,餓死、恐死、批鬥、站到院子裡凍、在我口裡放一個圓圈不讓我講話,不讓我喊冤。」
「在看守所裡呆了22個月的黑房子,我喊冤、我上訴,我的工作被開除,我現在每天很苦很苦,沒有吃處沒有住處,太太也離開了我。」
雷錦國哀嘆:「 中國完了,完了,(中共)就培養這麼多人,有權就什麼都能幹。」
雷錦國的現狀
刑滿釋放的雷錦國,面對這一切的冤枉和被開除工職的現實:孩子對他的陌生、周圍親戚朋友對他的疏遠、妻子的離開,……前程無望。
現在為了能生活下去,雷錦國在一個廣告公司給人寫寫畫畫,艱難度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