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9月06日訊】特偵組今天(6日)認定法務部長曾勇夫接受立法院長王金平及立法委員柯建銘關說,讓全民電通案不要上訴,送監院審議。柯建銘纏訟全民電通案5年,最後無罪定讞。
據中央社報導,特偵組今天說,曾勇夫及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涉嫌接受立法院長王金平及立法委員柯建銘關說,指示承辦檢察官對全民電通案不要上訴,無罪定讞。特偵組清查雙方無對價關係、無刑責,全案簽結,違反行政法令部分,分別函送監院與送行政評鑑。
柯建銘被控於民國86年間擔任全民電通公司總經理期間,向林姓友人借票周轉資金,將林男所交付票面金額新台幣1200萬元的支票,交給全民電通轉投資的全民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負責人張郁仁,換取現金新台幣1200萬元。
之後因全民開發公司未能成立,張郁仁於是將全民開發籌備處的剩餘籌備款及支票歸回全民電通,但柯建銘屆期仍未清償欠款。
檢方指出,柯建銘想藉由全民電通短期投資案,解決這筆1200萬元的債務,於是在87年一場工作會議中,促成與會成員做成投資決議,決定全民電通以短期投資附買回的方式,作價3200萬元購買隆元國際公司股票。
檢方表示,柯建銘為解除自己對全民電通債務,私自與隆元國際負責人簽訂全民電通購置隆元國際股票合約書,約定以2000萬元為隆元國際股票的實際成交價,柯建銘另要求隆元國際負責人及人頭股東,以每股成交價格8元售出隆元國際股票予全民電通,共計3200萬元申報稅賦。
檢方指出,柯建銘以不實的隆元股票成交價3200萬元,使全民電通會計人員沖銷自全民開發籌備處移轉至全民電通的支票1200萬元應收票據,併現金2000萬元作價共3200萬元購置隆元國際股票,致使會計師於製作全民電通財務報表時,發生未顯示損失柯建銘欠款全民電通1200萬元的不實結果。
檢方認為柯建銘涉嫌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犯嫌,於87年7月間將他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官認為,柯建銘雖已和全民電通和解,但仍對全民電通造成損害,依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1年,因符合減刑條例,減刑為6個月、得易科罰金。
不過,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柯建銘並未取得不法利益,全民電通也未因此受有損害,無證據證明柯建銘故意損害公司的利益或意圖自己的不法利益等,今年6月間改判無罪。
據中央社報導,特偵組今天說,曾勇夫及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涉嫌接受立法院長王金平及立法委員柯建銘關說,指示承辦檢察官對全民電通案不要上訴,無罪定讞。特偵組清查雙方無對價關係、無刑責,全案簽結,違反行政法令部分,分別函送監院與送行政評鑑。
柯建銘被控於民國86年間擔任全民電通公司總經理期間,向林姓友人借票周轉資金,將林男所交付票面金額新台幣1200萬元的支票,交給全民電通轉投資的全民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負責人張郁仁,換取現金新台幣1200萬元。
之後因全民開發公司未能成立,張郁仁於是將全民開發籌備處的剩餘籌備款及支票歸回全民電通,但柯建銘屆期仍未清償欠款。
檢方指出,柯建銘想藉由全民電通短期投資案,解決這筆1200萬元的債務,於是在87年一場工作會議中,促成與會成員做成投資決議,決定全民電通以短期投資附買回的方式,作價3200萬元購買隆元國際公司股票。
檢方表示,柯建銘為解除自己對全民電通債務,私自與隆元國際負責人簽訂全民電通購置隆元國際股票合約書,約定以2000萬元為隆元國際股票的實際成交價,柯建銘另要求隆元國際負責人及人頭股東,以每股成交價格8元售出隆元國際股票予全民電通,共計3200萬元申報稅賦。
檢方指出,柯建銘以不實的隆元股票成交價3200萬元,使全民電通會計人員沖銷自全民開發籌備處移轉至全民電通的支票1200萬元應收票據,併現金2000萬元作價共3200萬元購置隆元國際股票,致使會計師於製作全民電通財務報表時,發生未顯示損失柯建銘欠款全民電通1200萬元的不實結果。
檢方認為柯建銘涉嫌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等犯嫌,於87年7月間將他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官認為,柯建銘雖已和全民電通和解,但仍對全民電通造成損害,依背信及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1年,因符合減刑條例,減刑為6個月、得易科罰金。
不過,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合議庭認為,柯建銘並未取得不法利益,全民電通也未因此受有損害,無證據證明柯建銘故意損害公司的利益或意圖自己的不法利益等,今年6月間改判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