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星訴東莞政府案獲受理 二審立案

2013年10月29日人權
【新唐人2013年10月29日訊】(新唐人記者高宇晴綜合報導)山東訪民冀中星的上訴律師劉曉原本周一(10月28日)表示:冀中星上訴東莞市政府一案和因爆炸罪判刑六年一案均予以立案受理。經審查,冀中星的上訴材料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二審受理條件,東莞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布現予以立案受理。

來自山東的冀中星,曾以「摩的」為業的他於2005年6 月由於的客和東莞的治安隊員發生口角,被治安隊員們毆打致下肢癱瘓,喪失了勞動力。而此前東莞方一再聲稱他是由於事故而導致殘廢的。而多次投訴無門的冀中星又於今年七月份在北京首都機場派發傳單,訴說不公,在遭受警員阻止後過失引爆了製造炸彈─ 7•20爆炸案,以爆炸罪被判刑6年。

劉曉原28日早發布微博稱:今天收到東莞中院快遞,冀中星起訴東莞市政府不履行政府信息公開法定職責一案在十月二十五日受理。

而在此前一天,劉曉原接到廣州中級人民法院的通知,稱對冀中星起訴廣東省公安廳一案不予受理。

劉曉原在今年八月份,要求公開對冀中星毆打致殘的調查結果,可至今未獲任何答覆。而爆炸案一審判罪後,劉曉原便對東莞市政府和廣東省公安廳提出訴訟,並指責機構未履行信息公開的法定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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