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秀輝:陳永洲收錢發失實報導實屬逼良為娼

2013年11月03日評論
【新唐人2013年11月3日訊】在「中國記者節」(11月8日)即將到來之際,《新快報》為全國記者奉獻了一部鬧劇式的賀節大片。10月23日,該報頭版頭條披露自家記者陳永洲被長沙警方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為由跨省刑拘。該報信誓旦旦地保證陳永洲對中聯重科的一系列報導除了漏掉兩個字之外沒有任何「謬誤」,並配上了「立即放人」的大標題,還借湖南人曾國藩的對聯立下副標題:「敝報雖小,窮骨頭,還是有那麼兩根的。」該事件引起國內外媒體的空前關注,國內眾多媒體人、律師、學者、大V、明星、時評家、網民譴責警方違反法律程序,一起為陳鳴冤叫屈。作為時評人的筆者,當時也想為陳喊冤,但憑自己30多年的記者履歷,深知中國媒體和記者已經墮落到什麼程度,更知道那「兩根窮骨頭」值多少錢,所以決定等一等再喊。僅等了兩天,陳就還給每個為他喊冤的人一記響亮的耳光,他招了,他「供認不諱」了,10月26日早央視報導陳承認收錢發失實報導。現在筆者跳出來了,但仍然要為陳鳴冤叫屈,因為陳收錢發失實報導實屬逼良為娼。

你看央視的報導,陳永洲在接受警察審問時神情泰然,語氣鏘鏘,好像他在審問警察。面對自己的失實報導造成中聯重科A股被迫停牌的巨大損失,他竟然還說「如果我還有機會重新從事新聞工作」。他為什麼面無羞愧而坦然?因為「新聞尋租」在中國已經發展成為一個產業,他的犯罪屬於集體犯罪。18篇抹黑中聯重科的稿件能在《新快報》的「三審制」下一路綠燈,報社脫不了「有償新聞」的干係,陳的後背上不可能沒有「創收指標」,他可能只得到了頂多30%的「創收提成」。陳已經一語道破:「這個事情有風險,查到了都得死。」他還說:「我可能不是孤例,整個新聞行業應該以此為戒。」

中國司法機關、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在處理陳這類案件時是有模板的,從來不公佈和追究媒體單位的責任,把全部責任都推到記者個人頭上。因為中國所有媒體都是「黨媒」,黨管媒體,黨是「偉光正」,是要維護形象的。所以記者只能「自己抗」,報社根據你「封口」的表現會照顧好你的家屬或給你一筆補償費,會幫助你保外就醫,再把你安排到一個記者站當副站長「重新從事新聞工作」,沒有記者證可以指揮別人去完成自己未盡的「新聞尋租」事業。

新聞尋租只是權力尋租機制的一部分,我們必須將產生新聞尋租的禍首指向扭曲媒體自由形態的權力。在「弘揚正能量」的政治生態中,中共的政治權力早已拒絕了監督。中宣部的「新聞紀律」明確規定:「對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點名批評要從嚴控制,確需點名批評,稿件要經被批評領導幹部的上一級黨委審閱,並經新聞媒體主要負責人批准。」這條規定實際等於禁止監督副縣級以上領導幹部,因為「上一級黨委審閱」後不可能讓你的稿子見報。在中共查處的所有貪腐大案中,沒有一個貪官是因輿論監督被查處的,劉鐵男是因記者實名舉報才被查處的。在隱瞞成為多方重大利益之所繫的情況下,對政治權力的監督會變成毀掉記者前途甚至是生命的風險。

在政治權力拒絕監督的情況下,生存在夾縫中的市場化媒體試圖從商業權力監督打開缺口,以行使公眾代言人的媒體本能,維護公眾的利益,也使自己的記者活得有點尊嚴。但是,這條道路充滿了血淚。在陳永洲招供前,人們之所以為他喊冤,是因為有太多以莫須有罪名跨省刑拘記者的案例。西豐縣委書記張志國卻派警察以「誹謗罪」跨省抓捕《法制日報》記者朱文娜,《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被以「損害公司商業信譽罪」起訴並被列為「網上追逃」對象……

無法報導真相,是記者的奇恥大辱,如果這種恥辱是命定的,其尊嚴感將大受打擊,其人格就會分裂,無恥地做出為虎作倀,與民心、正義、法律、真相完全背道而馳的事。他們可以「有償新聞」,也可「有償不新聞」,老百姓的舉報信成為敲詐工具。這些記者站的敲詐是流水線作業,既有巫術式的模板,又有「科學」的流程和路線圖:第一步,上訪人同意給記者拿「路費」,或買一個報社《理事證》,或訂閱一定數量的報紙,或拿一定數量的「欄目贊助費」,這時總編才能通過選題;第二步,記者開始調查,與上訪人同行、同吃、同住;第三步,記者寫稿,附上高箋,總編輯在稿箋上批示「請進一步核實」,記者甩開上訪人,帶著高箋和稿件直接見被調查人「徵求意見」,或在當地找一個有頭有臉的人作為「中間人」向被調查人「透風」,並通過「中間人」討價還價;第四步,談判成功後,記者帶領「中間人」或被調查人到報社財務室交「宣傳費」、「訂報費」等各種名義的費,同時,把上訪人的路費等所有錢都退回去,說有關部門有指示不准發稿,如果上訪人要「鬧事」,就印一份假《內參》給他;第五步,如果被調查人不在乎、不買賬,就把稿子發出去,並在稿子的結尾寫上「本報將跟蹤連續報導」,逼被調查人「破財免災」。像中聯重科這樣的「太子黨」企業,根本就不會把《新快報》這個「小報」放在眼裡,《新快報》很可能在試探性批評沒有敲詐來廣告的情況下,既想當婊子又想立牌坊,一發不可收拾。《新快報》那「兩根窮骨頭」很可能是一個「失足婦女」的骨頭。

是誰為中國記者打開這個職業的無恥閥門?又是誰摧毀了這個職業的節操和尊嚴基點?2000年10月28日15時,江澤民在中南海會客廳接見香港特首董建華。到了現場記者提問環節,有香港媒體記者問:中央支持董建華連任是否會影響香港自治?江澤民立刻變臉,先是質問記者「你是哪個單位的」,後又以「你們」為對象訓斥現場記者提出的問題「太簡單」、「無知」,接著語驚四座:「中國人有一句說話叫『悶聲發大財』,我就甚麼也不說,這是最好的!」

外國和香港的記者不可能去「悶聲發大財」,因為社會責任是媒體的生命。但是,大陸記者絕對領會「悶聲發大財」的精神實質,並以實際行動貫徹落實,使新聞事業變成了新聞尋租產業。他們高舉著正義的招牌,以產業化的組織模式(記者站加臨時工),明火執仗地進行新聞尋租,只要給錢,什麼樣的稿子都可以發表,甚至成為競爭企業一方的「槍手」,完全墮落成一個給錢就干的「失足婦女」。據筆者在互聯網上的不完全統計,自2005年以來,僅「中央媒體」已有20名記者站站長和記者因敲詐或受賄而被人民法院判刑,還有一批「進去了」沒有走完法律程序等待判決,還有一批「進去了」又被講義氣的報社領導「撈了出來」,還有一批「進去了」的記者站人員得不到報社的承認而背上了「假記者」和「臨時工」的稱號。記者的職業已經成為中國最危險的職業,《農民日報》先後有5名記者因涉嫌受賄、行賄和詐騙被捕和判刑,其中河北記者站站長李俊奇因在蔚縣礦難中吃「封口費」,被判刑16年。在這個報社每個人都有創收任務,社領導在報社編採大會上公開教授敲詐技巧。中國的很多記者已經不再是一種社會的監督者,已經墮落為社會黑暗勢力的一個卑鄙無恥的同案犯,這個同案犯披著高尚的外衣,一方面營造著虛假的正義,另一方面又在傳播著真正的黑暗。

當你知道看到陳永洲醜惡的缺德事兒,你必然要責問他的道德何在?筆者認為這裡存在個人的道德問題,但請你相信,道德作為一種內在的律令,只存在於道德踐行具有可能性的政治生態之中。如果在一種政治生態中,道德的踐行是不可能的,那麼背離道德的行為就會成為家常便飯,就會成為習慣。對媒體和記者來說,「封口」如果是無可改變的宿命,那麼領取「封口費」與不領取「封口費」在道德上也沒有很大的區別。真假記者之所以一窩蜂去吃礦難,根本的原因是在今天中國,信息傳播是可控的,也就是說用錢「封口」能起作用,否則礦主何必花這份冤枉錢——「漕口」固然可惡,但更可惡的是滋生「漕口」的政治生態。

筆者相信,在中國媒體中仍然有人如同沃爾特•克朗凱特一樣,去追求職業精神的完滿,做一個「最值得信任的人」,如王克勤。但是,這只是讓人感嘆精英知識分子可以「不為五斗米折腰」,而不代表一般人都能夠做到這一點。《農民日報》記者在領取「封口費」的時候,他們不會有多少良心折磨的痛苦,也不會有多少羞恥感,因為他們把「封口費」交給了報社,自己只得到了「提成」,完成「創收任務」可以開滿工資並得到年末獎金。這個群體與很多職業群體一起編織著社會的道德圖景,已沒有高尚可言。所以筆者認為,新聞出版總署設立新聞道德自律委員會是一件「蛋疼」的事。

陳永洲認罪並不等於有罪。一個無恥的時代總是要把所有人都拖下水,讓大家都不乾淨,然後大家就乖乖跟著走了,成為罪孽的幫兇。中共的執政方式是黑社會的方式,黑社會吸收新成員時首先就要求他去幹一件犯罪的事,否則別人就要把他趕走,甚至還要加害於他。陳永洲作為惡體制的支持者、奉行者,當然有自己的一份制度性原罪之責,但對於一個「全體記者犯罪」的體制來說,犯罪的記者太多了,司法已為虛設,無法懲處整個媒體隊伍,因而每一個入獄的記者都是不公平、倒霉和冤枉的。政治體制不改,中國的記者犯罪無法制止,下一個「陳永洲」即將出現,臣民們不知道是否還為他喊冤。

文章來源:《民主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