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1月15日訊】(新唐人記者易如采訪報導)中國著名維權人士郭飛雄,在廣州天河派出所遭到3個多月的拘押後,今天(14日)首次被允許與律師會見,這是郭飛雄自今年8月被抓捕後首次與外界接觸。今天,本台記者專訪了郭飛雄最新指定的陳光武律師,請隨記者了解郭飛雄案件情況。
記者:這次有見到郭飛雄。見面順利嗎?
陳光武:今天的會見情況比預計的要順利,因為前段已經有6位律師8次會見都沒有成功,6位律師,每2個律師申請一次,他們有的分別申請了2-3次,一共申請過8次,都沒有安排,我這是第一次安排會見。
記者:前面6位律師沒見到郭飛雄是什麼原因?他們(警方)有給出原因嗎?
陳光武:我沒有就這個問題同他們(警方)交流,但從跟郭飛雄的交流和其他沒有見上的律師交流的情況看,一開始的理由是,這個案子涉及到危害國家安全、和其他危害國家的案件有牽連,按照所謂新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不讓律師會見。後來理由是說,有的律師和郭飛雄本人關係比較密切,有厲害關係,所以他們不讓見。其實這個理由都是沒太大道理的,也是站不住腳的。
記者:那您認為這次能夠見到郭飛雄是因為什麼原因呢?
陳光武:我能夠會見,我個人認為,郭飛雄在入獄的3個多月裡,採取口頭和書面,三次向司法機關、向家裡寫信申請要求我來代理他的辯護人,所以,司法機關包括上層關注案件的有關部門,他是了解郭飛雄要求我為他辯護的,也就是說,最起碼我擔任他的辯護人會見,是各種方面都能夠接受的,即是被告人堅持的要求,也是他家屬的認可,也是辦案機關能夠接受,包括國家有關部門、有關機構的認可,所以我才能夠得到會見,我認為是多方面因素所促成的我今天順利會見的結果。
記者:楊學林律師在微博說:早讓律師會見,可早讓親屬和社會了解這些情況,消除一些猜疑。不知為何拖延至今?
陳光武:這個案件我也有與楊學林同樣的迷惑。國家、司法機關和有關管理這個案子的領導,他們的思維方式和我們不太一樣。
我們認為,越是按照法律規定及時的讓律師會見,越能夠消除社會影響、越能消除國際輿論的猜測,這是正常的,但是有關領導他擔心律師過早的參與會影響他們的偵查方向、會影響他們偵查進展的順利進行,我感覺他們有這種擔心,其實這種擔心其實沒有必要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我認為還是國家體制上存在的問題,產生這樣的現象是不應當的。我認為這個案件越是輿論、特別國際輿論關注的案件,越應該嚴格按照法律辦,越應該及時的正當安排律師會見。
記者:8月16日,郭飛雄被抓捕、被關在牢裡3個月,他在裡面的情況怎樣?您可以簡短談談嗎?
陳光武: 2005年,郭飛雄進過一次監獄,出來之後,他曾經說過受到一些不太人道的待遇,所以,這次我會見主要也詢問了這方面的問題。他說這次司法機關沒有對他刑訊逼供,也沒有對他進行人身上的其他的一些侮辱、傷害。這一點我是比較滿意的,因為中國現階段各地刑訊逼供比較嚴重,那麼在他這個問題上,有關部門還是注意了這方面的問題。
記者:那這方面是不是跟國際強大的輿論關注有關,才令到注意這方面的問題?
陳光武:國內和國際的密切的關注,我認為在這一方面也是有很重要的作用,因為,畢竟這個案件國際影響很大,外媒報道很多,有些涉及到法律以外的一些東西,所以,司法機關對他人權問題上保護和尊重,除了立案這一點郭飛雄非常排斥之外。
另外,郭飛雄在獄中絕食25天抗議對他的政治陷害、對他的拘捕是莫須有的罪名,他認為對他的拘捕是不公平的、是濫用職權、是司法機關為了對他平時對政治的一些觀點的一種報復。
記者:郭飛雄是以「擾亂社會秩序罪」被拘捕的,從法律角度講,那麼這個罪名成立嗎?
陳光武:他本人對司法機關目前給他設定的這個罪名是完全否認的,他既對指控的事實否認,也對相關的罪名否認。目前偵查的對象、涉及的詳細的細節,因為偵查階段,按照中國的刑事訴訟法,有關內容還不能向外面披露,但是,我只能概況說,他本人對指控的犯罪不認可,辯護人、從目前辯護人掌握的情況看,我們也認為他是構不成這個罪的。
記者:您是他現在的律師,接下來有何打算?
陳光武:現在因為這個案子非常敏感,也非常的有影響,我個人認為,這要他本人願意和我合作,繼續維持這種辯護關係,我打算陪他走之後的程序。
但是,中國的情況比較複雜,司法機關能不能認可了我現在的行為?社會會有什麼樣的反應?包括被告人本人和家屬對我會不會繼續的信任,這些都非常的複雜,所以我能不能陪著他一直到審判階段、為他出庭,現在還不好說。
我個人的意見是,如果他家人和本人沒有什麼其他的意見,我願意為他繼續辯護到底的。至於案情的披露問題我肯定會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情況,在比較寬鬆的環節向社會公布他的案情。
記者:那如果在受到壓力的情況下,您能繼續的走下去嗎?
陳光武:這個壓力看到什麼程度?如果這個壓力不影響我正常執業,肯定是沒有問題的;如果司法行政機關明令說要把我的律師執業證要吊銷、要取消我出庭的資格,到那個程度我就沒有辦法掌握髮展的方向了。
現在是11月份,律師每年的年檢我們山東是明年的3月份,如果我現在從技術上不能妥善處理這些關係,明年3月份年檢我有可能就過不了關,那麼,我就不可能繼續參加這個辯護。所以在處理郭飛雄案件的問題上,我必須得從法律上和策略上處理的嚴密一些、嚴格一些。
無論一個律師還是一個戰士,他保存有生力量才能去工作,如果最後連執業證書都保證不了,那就不能更好的為當事人服務了,所以我在考慮既嚴格執法,也要考慮到環境的情況,做一些技術上的處理、妥善的處理各方面的關係。
感謝陳光武律師接受本台的專訪
記者:這次有見到郭飛雄。見面順利嗎?
陳光武:今天的會見情況比預計的要順利,因為前段已經有6位律師8次會見都沒有成功,6位律師,每2個律師申請一次,他們有的分別申請了2-3次,一共申請過8次,都沒有安排,我這是第一次安排會見。
記者:前面6位律師沒見到郭飛雄是什麼原因?他們(警方)有給出原因嗎?
陳光武:我沒有就這個問題同他們(警方)交流,但從跟郭飛雄的交流和其他沒有見上的律師交流的情況看,一開始的理由是,這個案子涉及到危害國家安全、和其他危害國家的案件有牽連,按照所謂新的刑事訴訟法規定,可以不讓律師會見。後來理由是說,有的律師和郭飛雄本人關係比較密切,有厲害關係,所以他們不讓見。其實這個理由都是沒太大道理的,也是站不住腳的。
記者:那您認為這次能夠見到郭飛雄是因為什麼原因呢?
陳光武:我能夠會見,我個人認為,郭飛雄在入獄的3個多月裡,採取口頭和書面,三次向司法機關、向家裡寫信申請要求我來代理他的辯護人,所以,司法機關包括上層關注案件的有關部門,他是了解郭飛雄要求我為他辯護的,也就是說,最起碼我擔任他的辯護人會見,是各種方面都能夠接受的,即是被告人堅持的要求,也是他家屬的認可,也是辦案機關能夠接受,包括國家有關部門、有關機構的認可,所以我才能夠得到會見,我認為是多方面因素所促成的我今天順利會見的結果。
記者:楊學林律師在微博說:早讓律師會見,可早讓親屬和社會了解這些情況,消除一些猜疑。不知為何拖延至今?
陳光武:這個案件我也有與楊學林同樣的迷惑。國家、司法機關和有關管理這個案子的領導,他們的思維方式和我們不太一樣。
我們認為,越是按照法律規定及時的讓律師會見,越能夠消除社會影響、越能消除國際輿論的猜測,這是正常的,但是有關領導他擔心律師過早的參與會影響他們的偵查方向、會影響他們偵查進展的順利進行,我感覺他們有這種擔心,其實這種擔心其實沒有必要的,也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我認為還是國家體制上存在的問題,產生這樣的現象是不應當的。我認為這個案件越是輿論、特別國際輿論關注的案件,越應該嚴格按照法律辦,越應該及時的正當安排律師會見。
記者:8月16日,郭飛雄被抓捕、被關在牢裡3個月,他在裡面的情況怎樣?您可以簡短談談嗎?
陳光武: 2005年,郭飛雄進過一次監獄,出來之後,他曾經說過受到一些不太人道的待遇,所以,這次我會見主要也詢問了這方面的問題。他說這次司法機關沒有對他刑訊逼供,也沒有對他進行人身上的其他的一些侮辱、傷害。這一點我是比較滿意的,因為中國現階段各地刑訊逼供比較嚴重,那麼在他這個問題上,有關部門還是注意了這方面的問題。
記者:那這方面是不是跟國際強大的輿論關注有關,才令到注意這方面的問題?
陳光武:國內和國際的密切的關注,我認為在這一方面也是有很重要的作用,因為,畢竟這個案件國際影響很大,外媒報道很多,有些涉及到法律以外的一些東西,所以,司法機關對他人權問題上保護和尊重,除了立案這一點郭飛雄非常排斥之外。
另外,郭飛雄在獄中絕食25天抗議對他的政治陷害、對他的拘捕是莫須有的罪名,他認為對他的拘捕是不公平的、是濫用職權、是司法機關為了對他平時對政治的一些觀點的一種報復。
記者:郭飛雄是以「擾亂社會秩序罪」被拘捕的,從法律角度講,那麼這個罪名成立嗎?
陳光武:他本人對司法機關目前給他設定的這個罪名是完全否認的,他既對指控的事實否認,也對相關的罪名否認。目前偵查的對象、涉及的詳細的細節,因為偵查階段,按照中國的刑事訴訟法,有關內容還不能向外面披露,但是,我只能概況說,他本人對指控的犯罪不認可,辯護人、從目前辯護人掌握的情況看,我們也認為他是構不成這個罪的。
記者:您是他現在的律師,接下來有何打算?
陳光武:現在因為這個案子非常敏感,也非常的有影響,我個人認為,這要他本人願意和我合作,繼續維持這種辯護關係,我打算陪他走之後的程序。
但是,中國的情況比較複雜,司法機關能不能認可了我現在的行為?社會會有什麼樣的反應?包括被告人本人和家屬對我會不會繼續的信任,這些都非常的複雜,所以我能不能陪著他一直到審判階段、為他出庭,現在還不好說。
我個人的意見是,如果他家人和本人沒有什麼其他的意見,我願意為他繼續辯護到底的。至於案情的披露問題我肯定會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情況,在比較寬鬆的環節向社會公布他的案情。
記者:那如果在受到壓力的情況下,您能繼續的走下去嗎?
陳光武:這個壓力看到什麼程度?如果這個壓力不影響我正常執業,肯定是沒有問題的;如果司法行政機關明令說要把我的律師執業證要吊銷、要取消我出庭的資格,到那個程度我就沒有辦法掌握髮展的方向了。
現在是11月份,律師每年的年檢我們山東是明年的3月份,如果我現在從技術上不能妥善處理這些關係,明年3月份年檢我有可能就過不了關,那麼,我就不可能繼續參加這個辯護。所以在處理郭飛雄案件的問題上,我必須得從法律上和策略上處理的嚴密一些、嚴格一些。
無論一個律師還是一個戰士,他保存有生力量才能去工作,如果最後連執業證書都保證不了,那就不能更好的為當事人服務了,所以我在考慮既嚴格執法,也要考慮到環境的情況,做一些技術上的處理、妥善的處理各方面的關係。
感謝陳光武律師接受本台的專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