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1月16日訊】 「中國司法改革倒退最厲害的時期,也是中共政府『司法改革』大旗舉得比任何時候都高,口號喊得比任何時候都響亮的時期。」
11月15日陳小平在香港網站上刊文,系統分析了中共近三十年來駭人聽聞的司法黑暗現象,以及中共在推進「司法改革」的口號下,掩藏的司法改革倒退的真相,並進一步指出中共當局采取的「司法中央集權化措施」並不能解決中國司法黑暗問題,甚至可能是更大範圍的黑暗的開始。
中共治下的中國司法黑暗回顧
這篇題為《「習氏司法改革」可能是更大範圍黑暗開始》的文章首先羅列了從2013年7月以來中國大陸發生的一系列頗具代表性的司法醜聞和事件:
「湘西非法集資案主犯」曾成傑,在代理律師未接收死刑覆核裁定書,法院未通知家屬、未安排刑前與家屬會見的情況下,在湖南長沙被執行死刑;舉報人陳金奉網絡視頻舉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五名法官集體嫖娼事件;甘肅初三學生楊輝因在微博質疑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內情,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曾因多次實名舉報幾名副部級官員的記者劉虎,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以涉嫌「製造傳播謠言」批準逮捕;存在爭議巨大的遼寧小販夏俊峰殺害城管案被突然執行死刑。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曾發微博調侃說:「劉誌軍免死,薄谷開來免死,曾成傑死刑,夏俊峰死刑……既然死刑(不)上大夫,那麼死刑也不該下庶人。呼籲全面廢除死刑!」
陳小平在文章中寫道:「有人形容說當下中國社會像開了鍋一樣。如果這就是中國現狀,最近一系列司法醜聞和司法案件就是燒開這鍋水的乾柴。」
文章表示,這些司法醜聞與案件中,公共輿論幾乎一邊倒地質疑司法不公,於是有不少人開始懷念胡溫時代。然而,「胡溫時代」其實也因為推行維穩國策而臭名昭著。就如中國律師浦誌強在網絡上實名舉報維穩操刀手周永康時所寫的,在「胡溫時代」發生了「太多的人間慘劇悲歡離合」和「荼毒天下」之事。
十多年前,中外學者曾經在北京郊外舉行過一次史無前例的司法改革會議,參加過那次會議的人都稱這次會議為「寬溝會議」。當時還是社科院法學所所長的夏勇提出,司法改革著眼點有三:司法權在政權結構裡的位置,司法權的內部結構和司法權對公民權利的救濟。
對此,文章分析稱,從司法權的進化歷史看,司法權在政權結構裡的位置是所有司法改革的基礎工程,司法權就是要解決法院與外部機構或制度的關係。在共產主義政黨壟斷權力的國家,黨權成了新王權,因此司法改革需要解決的外部關係問題,就是讓司法擺脫共產黨的枷鎖,如果司法改革不具備分化與制約最高壟斷權力的這種意義,這樣的司法改革就是濫竽充數。
早在1979年,中共黨內就有開明人士已經意識到,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的關鍵問題是要解決中共與法院的關係問題。1988年,中共決定有條件撤銷政法委,雖然步伐不是很大,但畢竟做了一點嘗試。然而,這次改革努力只是曇花一現。
文章寫道:「胡溫時期,政法委不僅沒有被撤掉,而且變成了不受制約的權力巨獸,河南大冤案趙作海案就是政法委經典傑作。政法委書記不僅曾位列中國權力金字塔頂端,而且,政法沙皇周永康曾號稱是中國最有實權的第三人」,「弔詭的是,中國司法改革倒退最厲害的時期,也是中共政府『司法改革』大旗舉得比任何時候都高,口號喊得比任何時候都響亮的時候。」
文章分析表示:2012年國務院新聞辦發布《中國司法改革白皮書》,總結近30年的中國所謂「司法改革進程」。而這個30年的司法改革,不僅沒有在解決法院與外部機構關係方面立有寸功,在司法權的內部結構和通過訴訟實現對公民權利的救濟方面也只是幹了些泥瓦匠工作,其中最著名和最有成效的是法律職業化改革和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但由於無法無天的維穩政策的存在,刑事訴訟法改革並沒有成為國家統一法律,至多算在局部試驗當中。而且胡錦濤、周永康當權時期的司法大倒退,讓法律職業化改革成績也被損耗得乾乾淨淨。
文章認為,由於真正意義上的司法改革,首先是著眼於解決法院與外部機構之間的關係,這樣的司法改革等同於啟動政治轉型。因而,司法改革在中共當權者眼中「風險大,收益小」,致使中共一直不敢在司法改革方面作出任何有實質性意義的動作。
2013年以來社會上傳出的諸多涉及司法改革的話題中,討論的最多的是習近平在考慮撤銷政法委和實行司法中央集權。
對此,文章分析說:如果這兩項改革措施是為了讓法院獲得更大程度的自治和獨立,這種改革無疑具有司法改革意義,但如果撤銷政法委只是因為政法委在周永康時期臭名昭著,而不是基於重新定位法院與中共的關係的考慮,不是朝向「司法無黨」的方向發展,就有可能是新瓶裝舊酒。司法中央集權雖然有助遏制地方保護主義,維繫國家統一法律秩序,但並無法解決司法公正問題,也不能解決中國司法黑暗的問題,甚至可能是更大範圍的黑暗的開始。
十八屆三中全會後高度集權的「垂直領導模式」粉墨登場 外界質疑無憲法依據
《德國之聲》11月13日發文稱:十八屆三中全會宣布中國將首設國家安全委員會,政論人士認為國安委的成立,預示著黨國高度集權的重建。這個機構打通了外交、國防、紀檢、安全等,所有涉及到對共產黨挑戰的領域,全部劃歸這個機構來掌管和調配資源。成為集黨內外軍政大權的第五大權力機構。
旅居美國的新媒體人北風發出疑問:「誰知道這個國家安全委員會是黨裡的機構,還是會成為國務院法院檢察院之後的另一個國家級的機構?如果是前者,是不是首次有黨內的機構冠以『國家』字樣名稱?如是後者,是否需要通過修憲來架設這個系統?」
中國知名律師劉曉原表示:「國安委要成為第五大機構,必須要有憲法依據。」
11月15日陳小平在香港網站上刊文,系統分析了中共近三十年來駭人聽聞的司法黑暗現象,以及中共在推進「司法改革」的口號下,掩藏的司法改革倒退的真相,並進一步指出中共當局采取的「司法中央集權化措施」並不能解決中國司法黑暗問題,甚至可能是更大範圍的黑暗的開始。
中共治下的中國司法黑暗回顧
這篇題為《「習氏司法改革」可能是更大範圍黑暗開始》的文章首先羅列了從2013年7月以來中國大陸發生的一系列頗具代表性的司法醜聞和事件:
「湘西非法集資案主犯」曾成傑,在代理律師未接收死刑覆核裁定書,法院未通知家屬、未安排刑前與家屬會見的情況下,在湖南長沙被執行死刑;舉報人陳金奉網絡視頻舉報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五名法官集體嫖娼事件;甘肅初三學生楊輝因在微博質疑一名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有內情,被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曾因多次實名舉報幾名副部級官員的記者劉虎,被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以涉嫌「製造傳播謠言」批準逮捕;存在爭議巨大的遼寧小販夏俊峰殺害城管案被突然執行死刑。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兵曾發微博調侃說:「劉誌軍免死,薄谷開來免死,曾成傑死刑,夏俊峰死刑……既然死刑(不)上大夫,那麼死刑也不該下庶人。呼籲全面廢除死刑!」
陳小平在文章中寫道:「有人形容說當下中國社會像開了鍋一樣。如果這就是中國現狀,最近一系列司法醜聞和司法案件就是燒開這鍋水的乾柴。」
文章表示,這些司法醜聞與案件中,公共輿論幾乎一邊倒地質疑司法不公,於是有不少人開始懷念胡溫時代。然而,「胡溫時代」其實也因為推行維穩國策而臭名昭著。就如中國律師浦誌強在網絡上實名舉報維穩操刀手周永康時所寫的,在「胡溫時代」發生了「太多的人間慘劇悲歡離合」和「荼毒天下」之事。
十多年前,中外學者曾經在北京郊外舉行過一次史無前例的司法改革會議,參加過那次會議的人都稱這次會議為「寬溝會議」。當時還是社科院法學所所長的夏勇提出,司法改革著眼點有三:司法權在政權結構裡的位置,司法權的內部結構和司法權對公民權利的救濟。
對此,文章分析稱,從司法權的進化歷史看,司法權在政權結構裡的位置是所有司法改革的基礎工程,司法權就是要解決法院與外部機構或制度的關係。在共產主義政黨壟斷權力的國家,黨權成了新王權,因此司法改革需要解決的外部關係問題,就是讓司法擺脫共產黨的枷鎖,如果司法改革不具備分化與制約最高壟斷權力的這種意義,這樣的司法改革就是濫竽充數。
早在1979年,中共黨內就有開明人士已經意識到,中國司法體制改革的關鍵問題是要解決中共與法院的關係問題。1988年,中共決定有條件撤銷政法委,雖然步伐不是很大,但畢竟做了一點嘗試。然而,這次改革努力只是曇花一現。
文章寫道:「胡溫時期,政法委不僅沒有被撤掉,而且變成了不受制約的權力巨獸,河南大冤案趙作海案就是政法委經典傑作。政法委書記不僅曾位列中國權力金字塔頂端,而且,政法沙皇周永康曾號稱是中國最有實權的第三人」,「弔詭的是,中國司法改革倒退最厲害的時期,也是中共政府『司法改革』大旗舉得比任何時候都高,口號喊得比任何時候都響亮的時候。」
文章分析表示:2012年國務院新聞辦發布《中國司法改革白皮書》,總結近30年的中國所謂「司法改革進程」。而這個30年的司法改革,不僅沒有在解決法院與外部機構關係方面立有寸功,在司法權的內部結構和通過訴訟實現對公民權利的救濟方面也只是幹了些泥瓦匠工作,其中最著名和最有成效的是法律職業化改革和刑事訴訟制度改革,但由於無法無天的維穩政策的存在,刑事訴訟法改革並沒有成為國家統一法律,至多算在局部試驗當中。而且胡錦濤、周永康當權時期的司法大倒退,讓法律職業化改革成績也被損耗得乾乾淨淨。
文章認為,由於真正意義上的司法改革,首先是著眼於解決法院與外部機構之間的關係,這樣的司法改革等同於啟動政治轉型。因而,司法改革在中共當權者眼中「風險大,收益小」,致使中共一直不敢在司法改革方面作出任何有實質性意義的動作。
2013年以來社會上傳出的諸多涉及司法改革的話題中,討論的最多的是習近平在考慮撤銷政法委和實行司法中央集權。
對此,文章分析說:如果這兩項改革措施是為了讓法院獲得更大程度的自治和獨立,這種改革無疑具有司法改革意義,但如果撤銷政法委只是因為政法委在周永康時期臭名昭著,而不是基於重新定位法院與中共的關係的考慮,不是朝向「司法無黨」的方向發展,就有可能是新瓶裝舊酒。司法中央集權雖然有助遏制地方保護主義,維繫國家統一法律秩序,但並無法解決司法公正問題,也不能解決中國司法黑暗的問題,甚至可能是更大範圍的黑暗的開始。
十八屆三中全會後高度集權的「垂直領導模式」粉墨登場 外界質疑無憲法依據
《德國之聲》11月13日發文稱:十八屆三中全會宣布中國將首設國家安全委員會,政論人士認為國安委的成立,預示著黨國高度集權的重建。這個機構打通了外交、國防、紀檢、安全等,所有涉及到對共產黨挑戰的領域,全部劃歸這個機構來掌管和調配資源。成為集黨內外軍政大權的第五大權力機構。
旅居美國的新媒體人北風發出疑問:「誰知道這個國家安全委員會是黨裡的機構,還是會成為國務院法院檢察院之後的另一個國家級的機構?如果是前者,是不是首次有黨內的機構冠以『國家』字樣名稱?如是後者,是否需要通過修憲來架設這個系統?」
中國知名律師劉曉原表示:「國安委要成為第五大機構,必須要有憲法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