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碩平板電腦廣告 遭罰

2014年01月23日財經
【新唐人2014年01月23日訊】公平交易委員會今天(23日)表示,華碩公司在平板電腦(Tablet)廣告宣稱繪圖效能速度勝過競爭者商品,且規格比較忽略他事業較優項目,致整體印象上對競爭者商品品質為不公平比較結果,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

據中央社報導,公平會今天表示,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廣告ASUS Tablet的2D及3D繪圖效能速度,分別較acer Tablet快1.1倍、1.2倍。

經公平會調查,華碩已承認根據不同測試軟體結果可能不同,並非ASUS Tablet皆較Acer Tablet快,相關廣告並無明示測試軟體為何,廣告宣稱ASUS Tablet較競爭商品acer Tablet為優,已構成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的情況。

公平會說,華碩公司的比較廣告,可蒐集競爭對手的規格,卻未在規格比較表廣告中將重量、藍芽揭露,僅彰顯自身較優項目,忽略他事業較優項目,導致整體印象上造成不公平的比較效果,足以影響市場交易秩序顯失公平。

公平會認為,華碩平板電腦的廣告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處2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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