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2月7日訊】(新唐人記者任浩綜合報導)美國《肥咖法案》追稅行動,在今年1月1日正式上路,美國國稅局清查公民及綠卡持有者的海外帳戶的行動,已經箭在弦上。華人會計師協會警告:用美國護照在海外開戶者和雙親都是外國人的美國國籍持有者,將是《肥咖法案》的主要清查對象。
根據《肥咖法案》,符合條件的美國國籍和美國綠卡持有者,在國外銀行存款達5萬美元以上者,存款行及儲戶須向美國國稅局申報;企業戶保單資產在25萬美元以上者,須向美國國稅局申報。
對於雙親都是外國人的「雙非」美國子,因其持有美國國籍,所以其所獲得的贈款、饋贈的資產、遺產、個人收入等,一旦超過規定額度,必須向美國國稅局申報所得。
鑑於《肥咖法案》的嚴苛,很多在海外居住的美國人和綠卡持有人,在過去的三年已經放棄了美國國籍、綠卡。然而放棄國籍或綠卡時,按照規定,須補齊之前的所欠稅款。
北美的一些華人會計師和華人律師建議,如果無意長大後定居美國,可以趁孩子18歲半之前放棄美國國籍,以避稅。
「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The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因其英文縮寫為「肥」(FAT)+CA,所以被中國人稱作「肥咖」。該法案在2010年通過,規定外國金融機構必須從2014年起,向美國國稅局提供美國綠卡持有者,或三年累計往來美國超過183天以上的美國稅務居民的海外帳戶資料,否則將被處罰其美國來源所得30%的罰款。
目前世界上眾多國家的金融機構已經與美國國稅局達成協議,而美國成功向國外追討稅款的案例比比皆是。例如歐洲某銀行的理財顧問,曾用不實身份為其美國客戶轉移資產,被美國國稅局查到後,最終在2009年,繳納了7.8億美元的天價罰款,與美國政府達成和解。其隱匿身份的美國客戶和相關機構的工作人員,則被處以50%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被判刑。
據華人會計師介紹,《肥咖法案》對外國金融機構的舊賬戶餘額測試期為2014年6月30日;100萬元以上高餘額舊賬戶的審查日期為2015年7月1日;5到100萬元餘額的帳戶審查日期為2016年7月1日;新帳戶的審查為2014年7月1日;外國金融機構帳戶申報為2015年3月31日。
根據《肥咖法案》,符合條件的美國國籍和美國綠卡持有者,在國外銀行存款達5萬美元以上者,存款行及儲戶須向美國國稅局申報;企業戶保單資產在25萬美元以上者,須向美國國稅局申報。
對於雙親都是外國人的「雙非」美國子,因其持有美國國籍,所以其所獲得的贈款、饋贈的資產、遺產、個人收入等,一旦超過規定額度,必須向美國國稅局申報所得。
鑑於《肥咖法案》的嚴苛,很多在海外居住的美國人和綠卡持有人,在過去的三年已經放棄了美國國籍、綠卡。然而放棄國籍或綠卡時,按照規定,須補齊之前的所欠稅款。
北美的一些華人會計師和華人律師建議,如果無意長大後定居美國,可以趁孩子18歲半之前放棄美國國籍,以避稅。
「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The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因其英文縮寫為「肥」(FAT)+CA,所以被中國人稱作「肥咖」。該法案在2010年通過,規定外國金融機構必須從2014年起,向美國國稅局提供美國綠卡持有者,或三年累計往來美國超過183天以上的美國稅務居民的海外帳戶資料,否則將被處罰其美國來源所得30%的罰款。
目前世界上眾多國家的金融機構已經與美國國稅局達成協議,而美國成功向國外追討稅款的案例比比皆是。例如歐洲某銀行的理財顧問,曾用不實身份為其美國客戶轉移資產,被美國國稅局查到後,最終在2009年,繳納了7.8億美元的天價罰款,與美國政府達成和解。其隱匿身份的美國客戶和相關機構的工作人員,則被處以50%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還被判刑。
據華人會計師介紹,《肥咖法案》對外國金融機構的舊賬戶餘額測試期為2014年6月30日;100萬元以上高餘額舊賬戶的審查日期為2015年7月1日;5到100萬元餘額的帳戶審查日期為2016年7月1日;新帳戶的審查為2014年7月1日;外國金融機構帳戶申報為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