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 「第一個吃螃蟹的人」直呼後悔

2014年02月21日社會
【新唐人2014年2月21日訊】 2012年10月,四川成都鍾海泉被稱為「以房養老第一人」。而鍾大爺現在卻後悔了,他表示,自簽訂協議後生活並沒有得到明顯改善,實際上沒有用到社區的錢,連自己的錢都很難支取。對於此事,有專家認為,以房養老是一門生意,不能成為一種模式。政府要為養老兜底,不能推卸責任。

2012年,成都79歲的鍾海泉與當地社區管理機構簽訂協議,由社區出錢出力幫鍾大爺養老送終,大爺百年之後,把自己的房子贈送給社區。但是近期的回訪當中,鍾大爺卻說自己後悔了。

大陸媒體報導,根據鍾大爺介紹,簽訂協議之後,社區工作人員幫著忙從老屋裡搬了出來,住進了現在這裡。開頭幾個月,鍾大爺仍舊照舊領著低保,「開始說每個月700塊錢(人民幣/下同)生活費,我沒有拿。」

目前,鍾大爺每個月可以領到1000元出頭的「退休工資」,是去年7月份在社區的安排下,一次性購買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購買費用由民政報銷一部分,「鍾大爺專賬」支付10000多元,社區承諾,說生老病死都由他們負責。

但鍾大爺說:「拿我的錢幫我買了保險叫他們負責嗎?買了『工資』過後,就沒得人管了。」鍾大爺說,「專帳」裡的錢都是他的拆遷補償款和獎金,並非社區給的錢。

鍾大爺右腳行動不便,出門都靠手推車,「就這個車子,我想換成輪椅,找他們要錢,他們說怕掉了,不給我買……」

社區不能開展以房養老業務 政府不能推卸責任

四川大學教授王建平對大陸媒體表示,嚴格來說,以房養老是指老年人將自己名下的房屋產權抵押給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可定期獲取一定的養老金直到去世,「概念上還是應該嚴格區分一下,社區並不是金融機構,不能開展以房養老業務。」

四川省社科院社會學專家胡光偉說,以房養老是一門「生意」,「它是金融機構做的生意,是讓有提高養老質量需求的居民,將自有住房反向抵押給金融機構,按時領取養老金。」既然是一門生意,社區就不應該參與進來,「社區只是一個居民的自治組織,沒有那麼多錢,面對老百姓的養老壓力,可能無法兌現承諾,國家也無相關管理規定,對雙方來說都沒有保障。」

胡光偉還強調,以房養老是養老的補充,不能是唯一的模式,「政府要為養老兜底,不能推卸責任。提高養老質量,最根本的還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養老金,讓沒有房子的人也能養老,讓有房子的人更好地養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