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2月28日訊】公民呼籲書——強烈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停止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草案送審稿)》;該法(草案送審稿)第四十四條、第五十條規定違反憲法、侵犯人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
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已納入立法規劃,司法部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矯正法(草案送審稿)》)提請國務院審議,經對該草案送審稿認真研讀,我們發現該草案送審稿第四十四條、第五十條規定公然違反憲法、侵犯人權。現詳述如下:
一、《矯正法(草案送審稿)》第四十四條違反憲法
先看該草案送審稿相關規定:
第二條:對於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罪犯,依照本法施行社區矯正。
第八條: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社區矯正……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
第四十四條:社區服刑人員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權利應當經社區矯正機構批准。
首先,我們必須申明: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權利,是一項憲法性權利,是基於公民的尊嚴而應享有的基本政治權利,具有至高的法律地位,非依法律規定和正當程序不得剝奪。
其次,我國《刑法》第五十六條、五十七條規定: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故意殺人、強姦、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可見,對於這三類以外的其他類犯罪分子科刑,一般不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也就是說依據《矯正法(草案送審稿)》第二條,實行社區矯正的,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大多數罪犯,依法依然享有政治權利。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第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第十二條)。
顯然,依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這兩大基本法律、對犯罪分子定罪科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職權只屬於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政府部門均無權行使。
然而,按照《矯正法(草案送審稿)》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社區服刑人員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權利的,卻要「應當經社區矯正機構批准」,也就是說,憲法所賦予我國公民的崇高的政治權利,區區一個縣級司法行政部門社區矯正機構、甚至是一個司法所就可以任意剝奪,真是荒謬絕倫!這一規定與上述《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直接抵觸,與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憲法規定完全背離、是法治的敗壞、是文明的倒退,與國際人權公約的要求背道而馳。
二、《矯正法(草案送審稿)》第五十條侵犯人權
該草案送審稿第五十條規定,對社區服刑人員「有線索表明其有實施再犯罪風險的」、「有酗酒、吸毒、賭博等行為惡習,需要實施心理干預的」、「可能妨害重要公共場所以及國家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公共秩序,尚不構成收監執行條件的」等情形,可以根據需要在社區矯正場所進行集中管理,集中管理的時間不超過三十日。
社區矯正本質上是一種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是對罪犯的寬容和人格的尊重,有利於罪犯回歸家庭和社會,體現的是刑罰執行中的人道主義關懷。刑罰執行中,服刑人員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符合收監條件的,就應當收監執行;不符合收監條件的就不能收監執行。其輕微違法行為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即可調整。然而《矯正法(草案送審稿)》第五十條卻賦予社會矯正機構對服刑人員的輕微違法行為、尚不構成收監條件的、甚至基於矯正工作人員的主管判斷就有權集中管理,時間可達一個月,這完全是剝奪人身自由,是一種新的監禁刑罰措施,是對社區服刑人員人權的嚴重侵犯,與社區矯正立法目的完全相背。這種規定若得以通過,必將使「馬家樓」一類的接訪中心、法教中心、學習基地等黑監獄堂而皇之地披上法律的外衣,成為新版的「勞教」,無疑又將製造新的人權災難!
綜上,《矯正法(草案送審稿)》第四十四條、第五十條立法動機低級,邏輯荒誕,違背憲法,背離現代法治理念,無視當今世界人權進步潮流,如果通過必將成為侵犯人權的惡法。
故此,為維護公民的尊嚴,為維護國家法治的尊嚴,我們強烈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停止審議《社區矯正法(草案送審稿)》。
公元 2014年2月26日 星期三
中國公民:
葛文秀,廣州,律師,身份證號230802196103220513,手機18028627307,電子郵箱13925063058@163.com
劉金湘,青島,律師,身份證號370102196610040827,手機18654659989
吳魁明,廣州,律師,身份證號44010519660630513x,手機13006888128
陳科雲,廣州,律師,身份證號432325196805043634,手機13902260189
劉正清,廣州,律師,身份證號432831196403221017,手機13543432448
劉士輝,廣州,律師,身份證號150428196602121116
王全平,廣東江門,律師,身份證號440127196407297710
莊道鶴,浙江杭州,律師;
張重實湖南律師身份證號430305195601021511 電話13307328148 ;
陳金石,湖南湘潭,律師,身份證號43030219570428151x,聯繫電話13907326255 ;
陳武權,身份證440811197511131210,電話13922080080;
王江松,北京,學者,電話13621095364,身份證110108196312225575;
李小玲,廣州公民;
唐吉田, 律師,身份證號222403196809010512,電話13161302848,
劉衛國,山東,律師;
王勝生,深圳,律師 ;
聞 宇,廣州,律師;
胡貴雲,北京,律師, 身份證號520201197202210024,電話15110266832;
王 成,杭州,律師;
李大偉,甘肅,法律人,身份證號620502196205100754,手機15293576738;
歐彪峰,湖南株洲,身份證號碼430124198009300417;
黃延金,深圳,社工,身份證號:452122198804120012;
江天勇,北京,律師;
楊璇,湖南長沙,律師;
韋良月,黑龍江,律師,身份證230104196406222318;
王宇,北京,律師;
李琴,陝西,律師,13379351667 ;
王衍,陝西,法律人;
張怡,鄭州,律師,電話18538010854;
隋牧青,廣州,律師
蔣援民,深圳,律師,身份證號230103195803053238
於 全,成都,律師
余文生,北京,律師,身份證號110102196711112350
燕旺利,湖南,律師,身份證號430111197403113728
吳鎮琦,廣州,律師
李如玉,揚州,法博
李方平,北京,律師,身份證號360302197411211017
李金星,山東,律師
王雅軍,北京,律師,身份證號460200196707120553
蔣永繼,甘肅,律師,身份證號622224197103012516
賴建平,北京,律師,身份證號362126196605270215;
鄧林華,長沙,身份證432822197112313198
梁小軍,北京,律師
李威達,河北,律師
張 磊,北京,律師;
張俊傑,河南,律師,身份證號41112319740409455X;
劉金濱 山東,律師 ;
肖芳華,深圳,律師,身份證號:360102196808116514 ;
程為善,江蘇徐州,律師,身份證號320311195011090818;
劉四新,北京,法學博士;
陳實華,長沙,律師,身份證號43010219661116457X
陳雲飛,成都,身份證110108196708139374;
莊展模,深圳,身份證44522219771021065;
王必君,深圳,律師
邱 蓓,上海,身份證號310101195012241627
王喜春,青島,身份證號370204197202192322
肖育輝,廣州,身份證號441381198007105037
徐向榮 ,廣州,公民
葉洪霞,北京,身份證號110108197209033721;
白振俠,北京,身份證號110102196303023017
陳士勝,深圳,身份證號440301196312023618!
蔣紅兵,桂林,身份證號450311198509052010
黎小龍,廣西,身份證號452501196308271779
付禮俊,成都,身份證號510123196606093414
王立新,山東東營,身份證號370503197410050054
郭建和,廣州,身份證號440102195604012313
張有為,蚌埠,身份證號342224197012286813
唐荊陵,廣州,律師
姬原,湖南,學者,身份證號430426195812057976
魯登川,四川達州,身份證號513021197308231531
梁瀾馨,河北,律師
野靖環,北京,公民,手機13621293734
陳以軒,長沙,律師
何 兵,四川,身份證 51112919770818007x
趙廣軍,遼寧盤錦,電話 15004273550
梁勇慶,廣西,身份證 452501197010010538
尹旭安,湖北黃石,身份證號碼420221197408271297
樂森萍,安徽蕪湖, 電話15556358964
劉敬,湖南株洲, 身份證號430211198107130814
王 躍,武漢,身份證號420106196502033275
禺 克,廣州,電話13434230377
劉嘉青,江西吉安,身份證362421197807114412
楊偉東,山東省臨沂,身份證220603197208082012
謝鎔, 廣州清遠,身份證342701196204210213
單利華, 南通, 身份證320611197002141543
倪玉蘭, 北京, 身份證110102196003241928
董繼勤, 北京, 身份證110102195202121932
岳啟龍, 北京, 身份證110109197004022531
劉永平, 北京, 身份證362226196307050332
姜流勇, 北京, 身份證11010619730223363
潘俊朋, 陝西榆林,電話18591818964
雋強, 山東淄博,身份證370303197601065434
夏崇榮,安徽蕪湖,身份證340222197111074731
舒向新,山東律師,身份證372430197002280518
張激揚,四川,演員,電話18510566839
高飛,湖北黃岡,身份證421126198709210035
李勉之,深圳,身份證440301196201236979
曲普選,青島,身份證370204195308241314
隋書鳳,青島,身份證 370205195602282041
李業餘,青島,身份證 37020419411201131
位翠英,青島,護士,身份證370206195310050421
宋錫江,青島,身份證370206195303140437
王 凱,河南,電話18681071518
全國人大常委會:
獲悉《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已納入立法規劃,司法部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矯正法(草案送審稿)》)提請國務院審議,經對該草案送審稿認真研讀,我們發現該草案送審稿第四十四條、第五十條規定公然違反憲法、侵犯人權。現詳述如下:
一、《矯正法(草案送審稿)》第四十四條違反憲法
先看該草案送審稿相關規定:
第二條:對於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罪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罪犯,依照本法施行社區矯正。
第八條:縣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社區矯正機構負責執行社區矯正……司法所承擔社區矯正日常工作。
第四十四條:社區服刑人員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權利應當經社區矯正機構批准。
首先,我們必須申明:公民享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權利,是一項憲法性權利,是基於公民的尊嚴而應享有的基本政治權利,具有至高的法律地位,非依法律規定和正當程序不得剝奪。
其次,我國《刑法》第五十六條、五十七條規定: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故意殺人、強姦、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可見,對於這三類以外的其他類犯罪分子科刑,一般不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也就是說依據《矯正法(草案送審稿)》第二條,實行社區矯正的,被判處管制、宣告緩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大多數罪犯,依法依然享有政治權利。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第二條),「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第十二條)。
顯然,依據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這兩大基本法律、對犯罪分子定罪科刑、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職權只屬於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政府部門均無權行使。
然而,按照《矯正法(草案送審稿)》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未被剝奪政治權利的社區服刑人員行使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權利的,卻要「應當經社區矯正機構批准」,也就是說,憲法所賦予我國公民的崇高的政治權利,區區一個縣級司法行政部門社區矯正機構、甚至是一個司法所就可以任意剝奪,真是荒謬絕倫!這一規定與上述《刑法》、《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直接抵觸,與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審判權」、「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憲法規定完全背離、是法治的敗壞、是文明的倒退,與國際人權公約的要求背道而馳。
二、《矯正法(草案送審稿)》第五十條侵犯人權
該草案送審稿第五十條規定,對社區服刑人員「有線索表明其有實施再犯罪風險的」、「有酗酒、吸毒、賭博等行為惡習,需要實施心理干預的」、「可能妨害重要公共場所以及國家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期間公共秩序,尚不構成收監執行條件的」等情形,可以根據需要在社區矯正場所進行集中管理,集中管理的時間不超過三十日。
社區矯正本質上是一種非監禁刑罰執行活動,是對罪犯的寬容和人格的尊重,有利於罪犯回歸家庭和社會,體現的是刑罰執行中的人道主義關懷。刑罰執行中,服刑人員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符合收監條件的,就應當收監執行;不符合收監條件的就不能收監執行。其輕微違法行為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法》即可調整。然而《矯正法(草案送審稿)》第五十條卻賦予社會矯正機構對服刑人員的輕微違法行為、尚不構成收監條件的、甚至基於矯正工作人員的主管判斷就有權集中管理,時間可達一個月,這完全是剝奪人身自由,是一種新的監禁刑罰措施,是對社區服刑人員人權的嚴重侵犯,與社區矯正立法目的完全相背。這種規定若得以通過,必將使「馬家樓」一類的接訪中心、法教中心、學習基地等黑監獄堂而皇之地披上法律的外衣,成為新版的「勞教」,無疑又將製造新的人權災難!
綜上,《矯正法(草案送審稿)》第四十四條、第五十條立法動機低級,邏輯荒誕,違背憲法,背離現代法治理念,無視當今世界人權進步潮流,如果通過必將成為侵犯人權的惡法。
故此,為維護公民的尊嚴,為維護國家法治的尊嚴,我們強烈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停止審議《社區矯正法(草案送審稿)》。
公元 2014年2月26日 星期三
中國公民:
葛文秀,廣州,律師,身份證號230802196103220513,手機18028627307,電子郵箱13925063058@163.com
劉金湘,青島,律師,身份證號370102196610040827,手機18654659989
吳魁明,廣州,律師,身份證號44010519660630513x,手機13006888128
陳科雲,廣州,律師,身份證號432325196805043634,手機13902260189
劉正清,廣州,律師,身份證號432831196403221017,手機13543432448
劉士輝,廣州,律師,身份證號150428196602121116
王全平,廣東江門,律師,身份證號440127196407297710
莊道鶴,浙江杭州,律師;
張重實湖南律師身份證號430305195601021511 電話13307328148 ;
陳金石,湖南湘潭,律師,身份證號43030219570428151x,聯繫電話13907326255 ;
陳武權,身份證440811197511131210,電話13922080080;
王江松,北京,學者,電話13621095364,身份證110108196312225575;
李小玲,廣州公民;
唐吉田, 律師,身份證號222403196809010512,電話13161302848,
劉衛國,山東,律師;
王勝生,深圳,律師 ;
聞 宇,廣州,律師;
胡貴雲,北京,律師, 身份證號520201197202210024,電話15110266832;
王 成,杭州,律師;
李大偉,甘肅,法律人,身份證號620502196205100754,手機15293576738;
歐彪峰,湖南株洲,身份證號碼430124198009300417;
黃延金,深圳,社工,身份證號:452122198804120012;
江天勇,北京,律師;
楊璇,湖南長沙,律師;
韋良月,黑龍江,律師,身份證230104196406222318;
王宇,北京,律師;
李琴,陝西,律師,13379351667 ;
王衍,陝西,法律人;
張怡,鄭州,律師,電話18538010854;
隋牧青,廣州,律師
蔣援民,深圳,律師,身份證號230103195803053238
於 全,成都,律師
余文生,北京,律師,身份證號110102196711112350
燕旺利,湖南,律師,身份證號430111197403113728
吳鎮琦,廣州,律師
李如玉,揚州,法博
李方平,北京,律師,身份證號360302197411211017
李金星,山東,律師
王雅軍,北京,律師,身份證號460200196707120553
蔣永繼,甘肅,律師,身份證號622224197103012516
賴建平,北京,律師,身份證號362126196605270215;
鄧林華,長沙,身份證432822197112313198
梁小軍,北京,律師
李威達,河北,律師
張 磊,北京,律師;
張俊傑,河南,律師,身份證號41112319740409455X;
劉金濱 山東,律師 ;
肖芳華,深圳,律師,身份證號:360102196808116514 ;
程為善,江蘇徐州,律師,身份證號320311195011090818;
劉四新,北京,法學博士;
陳實華,長沙,律師,身份證號43010219661116457X
陳雲飛,成都,身份證110108196708139374;
莊展模,深圳,身份證44522219771021065;
王必君,深圳,律師
邱 蓓,上海,身份證號310101195012241627
王喜春,青島,身份證號370204197202192322
肖育輝,廣州,身份證號441381198007105037
徐向榮 ,廣州,公民
葉洪霞,北京,身份證號110108197209033721;
白振俠,北京,身份證號110102196303023017
陳士勝,深圳,身份證號440301196312023618!
蔣紅兵,桂林,身份證號450311198509052010
黎小龍,廣西,身份證號452501196308271779
付禮俊,成都,身份證號510123196606093414
王立新,山東東營,身份證號370503197410050054
郭建和,廣州,身份證號440102195604012313
張有為,蚌埠,身份證號342224197012286813
唐荊陵,廣州,律師
姬原,湖南,學者,身份證號430426195812057976
魯登川,四川達州,身份證號513021197308231531
梁瀾馨,河北,律師
野靖環,北京,公民,手機13621293734
陳以軒,長沙,律師
何 兵,四川,身份證 51112919770818007x
趙廣軍,遼寧盤錦,電話 15004273550
梁勇慶,廣西,身份證 452501197010010538
尹旭安,湖北黃石,身份證號碼420221197408271297
樂森萍,安徽蕪湖, 電話15556358964
劉敬,湖南株洲, 身份證號430211198107130814
王 躍,武漢,身份證號420106196502033275
禺 克,廣州,電話13434230377
劉嘉青,江西吉安,身份證362421197807114412
楊偉東,山東省臨沂,身份證220603197208082012
謝鎔, 廣州清遠,身份證342701196204210213
單利華, 南通, 身份證320611197002141543
倪玉蘭, 北京, 身份證110102196003241928
董繼勤, 北京, 身份證110102195202121932
岳啟龍, 北京, 身份證110109197004022531
劉永平, 北京, 身份證362226196307050332
姜流勇, 北京, 身份證11010619730223363
潘俊朋, 陝西榆林,電話18591818964
雋強, 山東淄博,身份證370303197601065434
夏崇榮,安徽蕪湖,身份證340222197111074731
舒向新,山東律師,身份證372430197002280518
張激揚,四川,演員,電話18510566839
高飛,湖北黃岡,身份證421126198709210035
李勉之,深圳,身份證440301196201236979
曲普選,青島,身份證370204195308241314
隋書鳳,青島,身份證 370205195602282041
李業餘,青島,身份證 37020419411201131
位翠英,青島,護士,身份證370206195310050421
宋錫江,青島,身份證370206195303140437
王 凱,河南,電話1868107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