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4月14日訊】2014年4月14日上午,蔣援民律師和張慶方律師在海淀區看守所會見了王全平律師,下面是張慶方律師對會見情況的說明。
張慶芳:對王全平涉嫌尋釁滋事罪的情況說明
受王全平律師的夫人委託,北京市漢鼎聯合律師事務所張慶方律師,北京市漢威(深圳)律師事務所蔣援民律師於2014年4月14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區看守所會見了因專程驅車從廣東趕赴北京聲援丁家喜案,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為由刑事拘留的王全平律師,根據王全平律師陳述的情況:
王全平律師此次被刑拘,僅僅因為:4月6日,王全平律師從廣東江門親自驅車到北京旁聽丁家喜等「新公民運動案」,因車上塗了「豈有此理要求官員公開財產也有罪?」、「歡迎人民公開財產 人民公僕就免了」、「請人民公僕不要公開財產」等諷刺標語,四月八號下午四點半,車剛開到海淀法院門口就,人還沒下車就被警察攔住並帶到海淀派出說詢問.
警方的問題是:你是怎麼來的,和誰一起來的?你的訴求是什麼?車上的公僕兩字是什麼意思?你的表達方式不對!王全平律師說我是對公民因要求官員財產公示被抓感覺不可思議,從廣東一路開到北京,路上也沒有警察攔我,說我車上的標語不對。警方最初給王律師開的是行政拘留手續,因他不配合拘留所採集血液和指紋,警方大怒,講行政措施升格為刑事拘留。
對此,王全平律師說坐牢是我自願的,我是為聲援丁家喜律師而來,他因為要求官員公開財產被抓,讓我見證了中國法律的荒唐,接下來,我也樂意作為當事人見證執法者的無恥,我已經做好了最壞打算,這是我為之自豪的。
作為他的辯護人,我們認為王全平根本不構成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93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就是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沒有正當理由而無事生非或小題大做,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本罪保護的法益是公共秩序,而不是國家機關的所謂權威。而王全平律師所作所為,並未擾亂任何公共空間的公共秩序,並未對任何群眾的日常生活造成侵害,他只是在表達對北京的司法機關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追訴丁家喜律師的不滿,以及對官方以刑事手段打壓公民要求官員公示財產合理訴求的嘲諷,這完全是在行使我國憲法第35條規定的言論自由權和第41條規定的公民對國家機關的批評建議權.
既然偉大光榮正確的執政黨至今仍未取消憲法中表達自由的規定,王全平作為中國公民就完全有理由相信:在共產黨治下,普通百姓對執政黨和政府不但有歌功頌德的權利,同樣有批評諷刺的自由。不論他的意見正確與否,都沒有超出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的邊界,這與尋釁滋事何干?
王全平案,已經在中國律師界產生了極大的震動,我們不僅為中國公民的表達自由擔憂,為中國法治的命運擔憂,同時也為執政黨擔憂:為何最近一年來,包括北京歌手吳虹飛因發戲言帖被拘案,甘肅張家川初中生網上發帖被拘案,已及現在的王全平案等以刑事手段粗暴打壓公民言論自由的案件在國內層出不窮?
是上層對基層公安的行為缺乏約束,還是基層公安領導受到了高層對批評公權力的言論要敢於亮劍的鼓勵?對有一定政治敏感性的案件在處理時就可以不受法律約束?依靠粗暴打壓公民言論自由就能保紅色江山永不變色?如果執政黨的領袖繼續縱容甚至鼓勵司法系統內的莽漢酷吏們如此胡作非為,其結果究竟會丟掉誰的臉面,毀掉誰的基業?
在此,我們呼籲執政黨以自己的長遠利益為念,用現代法治精神對待公民的批評和建議,約束、糾正黨內酷吏的瘋狂行為,以緩解官民矛盾,消除社會不滿,避免中國可能出現的大動蕩,大災難。
張慶芳:對王全平涉嫌尋釁滋事罪的情況說明
受王全平律師的夫人委託,北京市漢鼎聯合律師事務所張慶方律師,北京市漢威(深圳)律師事務所蔣援民律師於2014年4月14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區看守所會見了因專程驅車從廣東趕赴北京聲援丁家喜案,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涉嫌尋釁滋事罪為由刑事拘留的王全平律師,根據王全平律師陳述的情況:
王全平律師此次被刑拘,僅僅因為:4月6日,王全平律師從廣東江門親自驅車到北京旁聽丁家喜等「新公民運動案」,因車上塗了「豈有此理要求官員公開財產也有罪?」、「歡迎人民公開財產 人民公僕就免了」、「請人民公僕不要公開財產」等諷刺標語,四月八號下午四點半,車剛開到海淀法院門口就,人還沒下車就被警察攔住並帶到海淀派出說詢問.
警方的問題是:你是怎麼來的,和誰一起來的?你的訴求是什麼?車上的公僕兩字是什麼意思?你的表達方式不對!王全平律師說我是對公民因要求官員財產公示被抓感覺不可思議,從廣東一路開到北京,路上也沒有警察攔我,說我車上的標語不對。警方最初給王律師開的是行政拘留手續,因他不配合拘留所採集血液和指紋,警方大怒,講行政措施升格為刑事拘留。
對此,王全平律師說坐牢是我自願的,我是為聲援丁家喜律師而來,他因為要求官員公開財產被抓,讓我見證了中國法律的荒唐,接下來,我也樂意作為當事人見證執法者的無恥,我已經做好了最壞打算,這是我為之自豪的。
作為他的辯護人,我們認為王全平根本不構成犯罪。根據我國刑法第293條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就是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泄情緒、逞強耍橫等,沒有正當理由而無事生非或小題大做,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
本罪保護的法益是公共秩序,而不是國家機關的所謂權威。而王全平律師所作所為,並未擾亂任何公共空間的公共秩序,並未對任何群眾的日常生活造成侵害,他只是在表達對北京的司法機關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追訴丁家喜律師的不滿,以及對官方以刑事手段打壓公民要求官員公示財產合理訴求的嘲諷,這完全是在行使我國憲法第35條規定的言論自由權和第41條規定的公民對國家機關的批評建議權.
既然偉大光榮正確的執政黨至今仍未取消憲法中表達自由的規定,王全平作為中國公民就完全有理由相信:在共產黨治下,普通百姓對執政黨和政府不但有歌功頌德的權利,同樣有批評諷刺的自由。不論他的意見正確與否,都沒有超出憲法規定的言論自由的邊界,這與尋釁滋事何干?
王全平案,已經在中國律師界產生了極大的震動,我們不僅為中國公民的表達自由擔憂,為中國法治的命運擔憂,同時也為執政黨擔憂:為何最近一年來,包括北京歌手吳虹飛因發戲言帖被拘案,甘肅張家川初中生網上發帖被拘案,已及現在的王全平案等以刑事手段粗暴打壓公民言論自由的案件在國內層出不窮?
是上層對基層公安的行為缺乏約束,還是基層公安領導受到了高層對批評公權力的言論要敢於亮劍的鼓勵?對有一定政治敏感性的案件在處理時就可以不受法律約束?依靠粗暴打壓公民言論自由就能保紅色江山永不變色?如果執政黨的領袖繼續縱容甚至鼓勵司法系統內的莽漢酷吏們如此胡作非為,其結果究竟會丟掉誰的臉面,毀掉誰的基業?
在此,我們呼籲執政黨以自己的長遠利益為念,用現代法治精神對待公民的批評和建議,約束、糾正黨內酷吏的瘋狂行為,以緩解官民矛盾,消除社會不滿,避免中國可能出現的大動蕩,大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