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領域大貪腐:20年來15廳長倒在「錢色」之下

2014年05月02日中國時局
【新唐人2014年5月2日訊】(新唐人記者韋青一綜合報導)山西省紀委監察廳近日公布,該省交通廳原廳長王曉林、原副廳長王志民等因嚴重違紀,涉嫌犯罪者被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加上此前落馬的雲南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楊光成、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程孟仁,短短兩周內,共有3名原交通廳長被查處。

據不完全統計,近20年來,被查處的各省交通廳長(正職)多達15名。如算上副廳長,因腐敗落馬的交通廳長數量更為驚人。交通領域貪官如此之多,不禁引輿論深思: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該領域貪官「前腐後繼」?其中的制度漏洞究竟有多大?

受賄成斂財慣用手段

大陸媒體報導,最近20年來,共有15名交通廳長(正職)被查處,其中包括河南省4名交通廳長,貴州省和雲南省各3名交通廳長和副廳長。如果將交通廳副廳長算在內,因腐敗落馬的各省交通廳長數量更為驚人。而這些貪官的落馬往往離不開兩個字「錢」、「色」。

在「錢」方面,20年間,最早發案的河南省交通廳原廳長曾錦城,於1997年被查出受賄款物達2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這在當時並不是一筆小數目。10年後,雲南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也被查出,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巨額賄賂4000餘萬元,比之曾錦城,翻了幾百倍。此外,胡星還協助其弟的公司中標,令其獲利超過1億。

由於隱蔽性高,受賄成為這些交通廳長們最慣用的手段。受賄罪, 成為幾乎所有落馬的交通廳長共有的罪名。

除了貪「錢」外,這些交通廳長也往往「貪色」。「錢」、「色」往往交織在一起。如浙江省交通廳原廳長趙詹奇同情婦一起受賄;雲南省交通廳原副廳長胡星長期包養一張姓情婦,並與其生女,還同其他女子有著不正當兩性關係;剛落馬的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程孟仁也「夥同情婦收受巨額賄賂」,並和他人長期保持不正當關係。

招投標成斂財重要領域

由於大量的政府投資項目和資金都集中在交通領域,使得該領域成為一塊大肥肉 。對這些腐敗的交通廳長來說,招投標是他們利用權力撈取好處的一個重要領域。

例如,龍元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經理徐文通在杭州蕭山機場航站樓土建工程招投標中,找到浙江省交通廳原廳長趙詹奇的情婦汪沛英,承諾中標後按工程總價的1%給予汪「回報」,希望以此得到趙詹奇的「關照「。而趙也樂於接受這項「交易」。後來龍元集團果然順利中標,汪獲得了徐奉上的55萬元。

貴州省交通廳原廳長盧萬裡的貪腐也離不開招投標。曾任評標委員會主任的盧萬裡,在貴(陽)新(寨)公路項目上,為給其屬意對象中標大開方便之門,自行決定評標委員會人員及專家組成員,並以各種借口增減投標單位。

這些腐敗案中很多都是窩案、串案。最近山西省交通廳原廳長王曉林的落馬就是一例。與他一同落馬的,包括該省交通廳原副廳長王志民、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黨委副書記馮朝輝、省交通運輸管理局原局長李華中等6人。

另外,湖南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鄒和平也同該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局長馮偉林、省交通運輸廳原黨組書記陳明憲等人一併受到查處。

對制度弊病的反思

近年來,雖然有的省份針對高速公路、招投標等重點領域採取了一些措施預防腐敗,但交通廳長腐敗案依然層出不窮。雲南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啟梁指出,這顯然是制度問題。一是政府機關的權力運作不夠公開,一些部門的官員權力過大。

博主碧翰烽就此發表了題為《誰讓15名交通廳長齊齊倒在錢色之下?》 的文章。文中說,權力的制約與監督機制,在當前的反腐敗機制中,已成為一道棘手難題。不是找不到好辦法解決,而是缺乏自我革命的勇氣。權力是把雙刃劍,誰都明白,但很多人似乎也不願讓自己的權力被關在籠子裡。

文章指出,雖然交通領域出台了很多詳細的規定,卻依然找不到杜絕腐敗的辦法,這是一個莫大的諷刺。因為在這些規定中,真正有用的恐怕寥寥無幾,大多數只是裝裝門面,根本無法觸及權力的核心與實質。

碧翰烽在文章中說:「就拿一個簡單的招投標信息公開來看,是不是做到了全過程、全領域、全資料的公開。比如那些資質掛靠的情況公開過嗎?比如那些真正的投標者、中標者和施工者身份公開過嗎?比如那些招投標的討論過程公開過嗎?比如還有哪些私下討論的東西存在呢?這其實應該是非常簡單的信息公開,可我們都是公開的些什麼東西?有什麼意義?」

文章還指出,當前很多制度只是花架子,純粹是「既當婊子又立牌坊」,實際缺乏的並不是「制度」,而是「管用的制度」。他認為,要真正約束住權力,不僅需要束縛住直接擁有權力的人,還需要束縛更多影響其行使權力的有權之人。只要領導的招呼、條子或眼神管用,權力就依然像脫僵的野馬束縛不住,終究會滋生出腐敗。



落馬的雲南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楊光成(網路圖片)



落馬的貴州省交通運輸廳原廳長程孟仁(網路圖片)



山西省交通廳原廳長王曉林(網路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