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會見權 121位律師上書中共國務院

2014年06月16日人權
【新唐人2014年6月16日訊】 (新唐人記者田凈採訪報導)自從5月份河南鄭州的一些律師、維權人士被中共當局刑事拘留後,律師們十幾次的要求會見都被鄭州看守所拒絕。為了確保律師及當時人的合法權利,日前,大陸100多位律師、法律界人士聯名上書中共國務院,要求確保會見權。

15日凌晨,由121位律師及法律人士聯合發表的,要求中共國務院改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簡稱《規定》)第374條的公民建議書。

事情的起因則是因為,河南律師常伯陽和姬來松及記者施平等人,在今年六四前因為公祭前中共領導人趙紫陽,被當局以「涉嫌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名義刑事拘留,40多位律師,10多次的持律師證、會見函和委託書去鄭州市第三看守所申請會見各自當事人,但是都被當局拒絕。理由是,三人涉嫌犯有「危害國家安全罪」,與律師會見必須首先獲得偵查機關許可。

中共鄭州市公安局的一位副局長聲稱,他們是按照《規定》 374條執行的,而常伯陽姬來松等人的情形就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的其他犯罪」。

而建議書中則稱,《規定》第374條,與中共的《刑事訴訟法》衝突,應予修改。

曾去鄭州第三看守所要求會見,並且參加這次簽名的北京律師蔣援民說:「因為《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只憑三證就可以會見嫌疑人,那麼你公安機關又制定這個刑事案件規程裡頭,有進一步解釋,那你不是越權了嗎?公安部那個規常,實際上是對《刑事訴訟法》進行一個了修改了,修改以後限制了律師的會見權。」

蔣援民表示,在中國大陸,很多律師都出現過在會見當事人時被阻止,但是因為鄭州的事件,40多位的十幾次會見被阻止後,律師們覺得必須要請中共人大、國務院對這個條例進行正視。

他說:「按理說,《刑事訴訟法》的解釋、修改必須是由全國人大才可以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對它進行解釋和修改,必須執行人大通過的法律,保障律師的會見權。」

對於,鄭州當局所說的常伯陽、姬來松等人「涉嫌危害國家安全」這一罪名,蔣援民也表示質疑。

他說:「他們的案件性質是以拘留書為準,說的是擾亂公共秩序,不能在我們會見的時候說『涉及(危害國家安全)』,你(當局)把案件性質變更了嗎?變更要通過法律手續吧,到目前為止,他們沒有拿出任何變更法律性質的文件出來。」

既然律師都持有正當的手續,為什麼看守所的人不讓律師會見呢?

蔣援民分析說,「根據經驗來看只能有兩種原因,第一是對嫌疑人刑訊逼供,導致嫌疑人受傷;第二,害怕嫌疑人向律師透露案件相關的信息。」

據了解,如果當局不回應,律師們將繼續要求中共全國人大對中共公安機關機關進行違憲審查,而且會通過網路,通過各方面施加壓力,要求他們必須重視。

據稱,從16日開始,又有律師要陸續到鄭州要求會見常伯陽等人,而且已經有100多位律師報名參加要去鄭州會見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