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炸彈案 胡宗賢判20年

2014年06月24日社會
【新唐人2014年6月24日訊】台灣高等法院24日針對高鐵及立委服務處炸彈案做出判決,被告胡宗賢被判20年,同案被告朱亞東10年6月。全案可上訴。

被告胡宗賢因被押逾一年,體能變差,也瘦一些,今天帶著腰傷,面無表情的出庭聆判;庭訊後,面對媒體提問是否仍判刑太重,均未回應。

胡宗賢委任律師沈孟賢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胡宗賢除了罹患憂鬱症,在看守所內服藥,所內的衛生環境較差,另罹患皮膚病,可能用藥不適他的體質,造成紅、腫、癢而抓破皮流血。

沈孟賢說,法官將胡宗賢一個殺人計劃拆解成二個犯罪行為,但他認為在法律上應視一個犯罪行為,明天他會去律見胡宗賢,建議上訴到最高法院,讓最高法院針對一個或二個犯罪行為作裁判,這是唯一能讓胡宗賢刑度大幅降低的方法。


高鐵及立委服務處炸彈案,台灣高等法院24日宣判,被告胡宗賢(右)到庭聆聽判決。中央社



高鐵及立委服務處炸彈案,台灣高等法院24日宣判,被告朱亞東(左)到庭聆聽判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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