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民法收緊入籍規定一年後實施

2014年06月27日新唐人記者報導
頗具爭議的加拿大公民法修正法案於上週獲得通過,這是35年以來加拿大首次對公民法做大幅度修改,華人很關心的收緊入籍的規定究竟什麼時候開始實施,以及這次新法中對華人影響最大的幾個條款,來看記者朱峰的報道。

聯邦公民及移民部回應本台,新公民法除了軍人獲得國籍更容易等條款於6月19日立即生效外,大幅度收緊入籍的規定可能要一年以後才開始實施,而這之前申請入籍的,舊法仍適用。
原因是移民部需要時間進行準備,包括對表格的更改、人員的培訓等。

我們來了解一些一年後才可能實施的,並且對華人影響較大的條款。

一,新法規定6年內親身居住4年,這四年每年至少住183天,入籍申請表上增加“在加拿大居住的意向”(intent to reside in Canada)一欄,如果填寫沒有意向,申請可能被拒絕。

二。 移民部長有權取消做假者的國籍,所以如果入籍申請填“有意願住在加拿大”,後來又離開了,有被取消國籍的風險。

三。允許將成為永久居民前的居住時間算做部分移民監時間,比如留學生“1天算半天”,新法已取消;

四,14歲到64歲之間的申請人必須通過英文和知識考試,不能請翻譯。以前的年齡要求是18到54歲,可用翻譯。

五,涉及欺詐者,罰款提高到10萬元,監禁期提高到五年。

移民部表示,可能在一個月內實施的包括:入籍申請決策過程,司法複核和上訴程序。

新唐人記者朱峰多倫多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