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中共在正式公開宣佈對周永康進行立案審查的同時,也公佈將於10月份召開十八屆四中全會,並以「依法治國」作為會議的主題,稱這在中共黨史上尚屬首次。7月31日,美國國會眾議院正式提出第5379號法案,這項法案要求「對中國嚴重並持續侵犯人權或粗暴侵犯國民或其家人的人權的責任人實施制裁,保障在中國的普世自由,並用於其他目的。」
大家知道,中國著名維權律師高智晟正是周永康主政政法委時期非法製造的一起重大人權冤案,周永康也是下令迫害高智晟的主要幕後黑手。那麼,在周永康落馬,中共全會前所未有的討論「依法治國」,全球聚焦高智晟出獄的背景下,高智晟出獄後能否獲得真正的自由?中國當局能否允許高智晟赴美與家人團聚?高智晟因致胡溫三封公開信,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而獲罪入獄,現任當政者能否停止對法輪功長達15年的人權迫害?也都成了檢驗習近平能否真正「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試金石。
所謂依法治國,是指依照憲法和法律來治理國家。依法治國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標誌。
「法治」最基本的特徵是法律能夠約束國家權力。即當法律與當權者個人的意志發生衝突時,法律高於當權者個人的意志,法律能支配權力。「法律就是國王」。「人治」最基本的特徵是個人意志淩駕於法律之上,權力支配法律。「國王就是法律」。
法治社會突出的表現是:法律是最大的權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政府機關、團體和個人都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辦事,不允許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人治」社會突出的表現則是:以言代法,以權代法,情大於法。也就是說,法大於權,還是權大於法。這是人治與法治,民主與專制的根本區別和分水嶺。
早在1954年9月,中共就頒佈了首部《憲法》;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國」的目標;1999年3月,中共還把「依法治國」首次寫進了憲法;2004年3月,又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一次寫入憲法。建黨九十三年來的十八次中共全國代表大會,竟對其黨章修改了十六次,而奪取政權之後的六十五年,對中國憲法大改了五次。但中共當權者從未真正執行過憲法和法律。每次立場和原則的改變,都是因為中共的合法性和生存碰到了無法回避的危機而引起。
從「鎮反」、「肅反」、「三反」、「五反」、歷次思想批判、社會主義改造、「反右」、「大躍進」、「反右傾」、「四清」、造反奪權、「清理階級隊伍」、一打三反、批林批孔、文化大革命、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六四、到鎮壓法輪功;從「以階級鬥爭為綱」、「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到「穩定壓倒一切」;從毛澤東的「我是和尚打傘——無法(髮)無天」,到鄧小平的「殺20萬人,換來20年的穩定」,再到江澤民的「名義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從中共新聞發言人的「不要拿法律作為擋箭牌」,到中共警察的「對法輪功可以不講法律」;從砸爛公檢法、將受《憲法》保護的國家主席一夜之間打成「叛徒、內奸、工賊」的「中央文革小組」,到不受任何法律條文以及國家政策規定的限制、類似於納粹德國蓋世太保的中共「610辦公室」恐怖組織。古今中外還沒有任何一個政權可以像中共這樣翻手為雲、覆手為雨,隨心所欲的將法律視為兒戲,玩弄於股掌之間。
正如中國大陸民眾所言:「其實我早就知道,黨國的法律就是衛生巾,只有在需要的時候用一用,用過之後就是垃圾。」
被譽為「中國良心」的高智晟,曾經被中國司法部評為十佳律師,長期為弱勢群體進行辯護。只因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同時他還根據人類普世價值《世界人權宣言》之規定:「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容加以無理逮捕、拘禁或放逐」。「人人於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之基本權利被侵害時,有權享受國家管轄法庭之有效救濟」。等等。從而向胡溫發出三封公開信。
他在信中說:「新一輪持續的、系統的、大規模的、有組織的針對信仰法輪功同胞的野蠻迫害的暴行是正在發生著的事實,這不僅是最近各地來信中反映了的真實,也是我們這次外出時所真切地看到了的事實。作為公民、作為律師,我願對我看到並公諸於眾的真實承擔任何法律後果。」
「基於對兩位長者基本人性的善意信任,我決定將我看到的真實以公開信的形式通報於兩位,再次寄希望於兩位,儘快以迅速的措施制止各地地方當局對信仰法輪功的同胞持續非法的野蠻迫害。這已不再僅僅是那些被非法迫害公民擺脫災難的需要,這裡還涉及中國的憲法價值、法治價值、道德及道義方面的人類的普世文明共識價值,這些價值不能在今天的中國、在你們的眼裡成了沒有價值的東西啊!」
「正是基於對人類普世價值的信奉與對法治的尊重,本人鄭重建議兩位儘早做出決斷,‘停止迫害自由信仰者,改善同中國人民的關係’,切實履行‘依法治國’和‘依憲治國’的方略,在民主、法治和憲政的基礎上創建新的中國。」
也正是他無畏強權、蔑視權貴、仗義執言,為民請命的這三封公開信,致使高智晟律師「因言獲罪」,成了中共的「眼中釘,肉中刺」。2006年8月遭吊銷律師執業執照、祕密綁架並遭近4個月酷刑,並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同年12月,高智晟被判刑三年,緩刑五年,並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在緩刑期間繼續多次遭祕密綁架、酷刑折磨。就在高智晟緩刑即將期滿時,2011年,高智晟被執行原判三年徒刑,並劫持到新疆沙雅監獄服刑。
《黑夜、黑頭套、黑幫綁架》一文,正是高智晟對中共北京國保惡警滅絕人性的血淚控訴。
一個把「依法治國」和「保障人權」寫進憲法的政黨,居然用這種無比卑鄙、殘忍的手法,傾改革開放20幾年來積累的舉國之力,動用黨、政、軍、警、特務、外交,以及各種各樣的政府及民間組織,操控覆蓋全球的駐外使領館和媒體系統,採用從人盯人到高科技的嚴密資訊封鎖系統,來對付一個修身養性的和平團體。同時還把這樣一位因恪守良知,敢於伸張正義,為法輪功受迫害團體發聲的維權律師進行持續長達8年之久的殘酷迫害,包括軟禁、監禁、酷刑和非法判刑,無所不用其極。
由此可見,當今中國的法律,只不過是中共獨裁者對內維持暴政統治,殘酷欺壓百姓,對外掩人耳目,欺世盜名的假面具。一九九九年七月之後中共迫害法輪功、民主人士、上訪民眾及維權律師的各種事實再次表明:專權、人治,一旦披上法治的外衣,就好比魔鬼穿上袈裟,隱蔽了邪惡的本質,竊據了被膜拜的高位,祭起公平與正義的大旗,為禍愈烈且不易察覺。在「法治」大旗之下,以立法名義協助弄權者搞政治運動的惡舉,更是人類有記憶以來立法和司法史上絕無僅有的奇恥大辱,足令中國法律界千古蒙羞!
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二十一世紀人類最嚴重的人權災難。美國國會眾議院第5379號法案擬制裁中共人權迫害者,追查國際已建「全球監視追蹤系統」,並掌握證據確鑿。
如果說過去肆意踐踏憲法和法律,以言代法,以權代法,侵犯人權,對法輪功和高智晟律師等等的打壓是江澤民、羅幹和周永康之流所為的話。那麼,如今習近平在完全掌控黨政軍大權後,如果真正履行憲法「依法治國」和「保障人權」的方略,就必須立即依法逮捕江澤民,停止迫害法輪功,還高智晟律師真正自由;
如果還繼續延伸原來的迫害政策,默許或放縱江派殘餘勢力變本加厲的侵犯人權,那就將替中共「血債幫」把黑鍋背到底,最終將像二戰後德國納粹份子一樣面臨國際大審判,承擔其所有反人類和群體滅絕的罪責。
千古明君——唐太宗的過人之處,就在於他善於「以人為鏡」。下面不妨引用一段唐太宗與魏徵的對話,或許對現政當局有所啟發:
唐太宗問魏徵:「為什麼歷史上的君主,有的明智,有的昏聵?」
魏徵說:「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就是個明智的君主,只聽信一方面的意見,就是昏庸的君主。比如:隋煬帝就是偏聽偏信的昏君,因為他不願聽到有人造反的消息,佞臣虞世基就投其所好,隱匿軍情不報,結果國破人亡。」
又有一天,唐太宗對大臣們說:「隋煬帝這個人學問淵博,也知道堯舜賢明,桀紂昏暴,可為什麼他自己做事就那樣荒唐?」
魏徵說:「一個好皇帝光靠天賦聰明和知識淵博是不夠的,還應該能虛心納諫。隋煬帝自認為才高,目空一切,誰的話也聽不進,說的是堯舜一樣聰明的話,做的卻是桀紂那樣愚蠢的事,所以他會自取滅亡!
大家知道,中國著名維權律師高智晟正是周永康主政政法委時期非法製造的一起重大人權冤案,周永康也是下令迫害高智晟的主要幕後黑手。那麼,在周永康落馬,中共全會前所未有的討論「依法治國」,全球聚焦高智晟出獄的背景下,高智晟出獄後能否獲得真正的自由?中國當局能否允許高智晟赴美與家人團聚?高智晟因致胡溫三封公開信,呼籲停止迫害法輪功而獲罪入獄,現任當政者能否停止對法輪功長達15年的人權迫害?也都成了檢驗習近平能否真正「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試金石。
所謂依法治國,是指依照憲法和法律來治理國家。依法治國是現代政治文明的基本標誌。
「法治」最基本的特徵是法律能夠約束國家權力。即當法律與當權者個人的意志發生衝突時,法律高於當權者個人的意志,法律能支配權力。「法律就是國王」。「人治」最基本的特徵是個人意志淩駕於法律之上,權力支配法律。「國王就是法律」。
法治社會突出的表現是:法律是最大的權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政府機關、團體和個人都必須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辦事,不允許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人治」社會突出的表現則是:以言代法,以權代法,情大於法。也就是說,法大於權,還是權大於法。這是人治與法治,民主與專制的根本區別和分水嶺。
早在1954年9月,中共就頒佈了首部《憲法》;1997年9月,中共「十五大」第一次提出「依法治國」的目標;1999年3月,中共還把「依法治國」首次寫進了憲法;2004年3月,又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第一次寫入憲法。建黨九十三年來的十八次中共全國代表大會,竟對其黨章修改了十六次,而奪取政權之後的六十五年,對中國憲法大改了五次。但中共當權者從未真正執行過憲法和法律。每次立場和原則的改變,都是因為中共的合法性和生存碰到了無法回避的危機而引起。
從「鎮反」、「肅反」、「三反」、「五反」、歷次思想批判、社會主義改造、「反右」、「大躍進」、「反右傾」、「四清」、造反奪權、「清理階級隊伍」、一打三反、批林批孔、文化大革命、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六四、到鎮壓法輪功;從「以階級鬥爭為綱」、「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到「穩定壓倒一切」;從毛澤東的「我是和尚打傘——無法(髮)無天」,到鄧小平的「殺20萬人,換來20年的穩定」,再到江澤民的「名義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從中共新聞發言人的「不要拿法律作為擋箭牌」,到中共警察的「對法輪功可以不講法律」;從砸爛公檢法、將受《憲法》保護的國家主席一夜之間打成「叛徒、內奸、工賊」的「中央文革小組」,到不受任何法律條文以及國家政策規定的限制、類似於納粹德國蓋世太保的中共「610辦公室」恐怖組織。古今中外還沒有任何一個政權可以像中共這樣翻手為雲、覆手為雨,隨心所欲的將法律視為兒戲,玩弄於股掌之間。
正如中國大陸民眾所言:「其實我早就知道,黨國的法律就是衛生巾,只有在需要的時候用一用,用過之後就是垃圾。」
被譽為「中國良心」的高智晟,曾經被中國司法部評為十佳律師,長期為弱勢群體進行辯護。只因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自由。」第三十六條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同時他還根據人類普世價值《世界人權宣言》之規定:「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任何人不容加以無理逮捕、拘禁或放逐」。「人人於其憲法或法律所賦予之基本權利被侵害時,有權享受國家管轄法庭之有效救濟」。等等。從而向胡溫發出三封公開信。
他在信中說:「新一輪持續的、系統的、大規模的、有組織的針對信仰法輪功同胞的野蠻迫害的暴行是正在發生著的事實,這不僅是最近各地來信中反映了的真實,也是我們這次外出時所真切地看到了的事實。作為公民、作為律師,我願對我看到並公諸於眾的真實承擔任何法律後果。」
「基於對兩位長者基本人性的善意信任,我決定將我看到的真實以公開信的形式通報於兩位,再次寄希望於兩位,儘快以迅速的措施制止各地地方當局對信仰法輪功的同胞持續非法的野蠻迫害。這已不再僅僅是那些被非法迫害公民擺脫災難的需要,這裡還涉及中國的憲法價值、法治價值、道德及道義方面的人類的普世文明共識價值,這些價值不能在今天的中國、在你們的眼裡成了沒有價值的東西啊!」
「正是基於對人類普世價值的信奉與對法治的尊重,本人鄭重建議兩位儘早做出決斷,‘停止迫害自由信仰者,改善同中國人民的關係’,切實履行‘依法治國’和‘依憲治國’的方略,在民主、法治和憲政的基礎上創建新的中國。」
也正是他無畏強權、蔑視權貴、仗義執言,為民請命的這三封公開信,致使高智晟律師「因言獲罪」,成了中共的「眼中釘,肉中刺」。2006年8月遭吊銷律師執業執照、祕密綁架並遭近4個月酷刑,並被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起訴。同年12月,高智晟被判刑三年,緩刑五年,並剝奪政治權利一年。在緩刑期間繼續多次遭祕密綁架、酷刑折磨。就在高智晟緩刑即將期滿時,2011年,高智晟被執行原判三年徒刑,並劫持到新疆沙雅監獄服刑。
《黑夜、黑頭套、黑幫綁架》一文,正是高智晟對中共北京國保惡警滅絕人性的血淚控訴。
一個把「依法治國」和「保障人權」寫進憲法的政黨,居然用這種無比卑鄙、殘忍的手法,傾改革開放20幾年來積累的舉國之力,動用黨、政、軍、警、特務、外交,以及各種各樣的政府及民間組織,操控覆蓋全球的駐外使領館和媒體系統,採用從人盯人到高科技的嚴密資訊封鎖系統,來對付一個修身養性的和平團體。同時還把這樣一位因恪守良知,敢於伸張正義,為法輪功受迫害團體發聲的維權律師進行持續長達8年之久的殘酷迫害,包括軟禁、監禁、酷刑和非法判刑,無所不用其極。
由此可見,當今中國的法律,只不過是中共獨裁者對內維持暴政統治,殘酷欺壓百姓,對外掩人耳目,欺世盜名的假面具。一九九九年七月之後中共迫害法輪功、民主人士、上訪民眾及維權律師的各種事實再次表明:專權、人治,一旦披上法治的外衣,就好比魔鬼穿上袈裟,隱蔽了邪惡的本質,竊據了被膜拜的高位,祭起公平與正義的大旗,為禍愈烈且不易察覺。在「法治」大旗之下,以立法名義協助弄權者搞政治運動的惡舉,更是人類有記憶以來立法和司法史上絕無僅有的奇恥大辱,足令中國法律界千古蒙羞!
對法輪功的迫害是二十一世紀人類最嚴重的人權災難。美國國會眾議院第5379號法案擬制裁中共人權迫害者,追查國際已建「全球監視追蹤系統」,並掌握證據確鑿。
如果說過去肆意踐踏憲法和法律,以言代法,以權代法,侵犯人權,對法輪功和高智晟律師等等的打壓是江澤民、羅幹和周永康之流所為的話。那麼,如今習近平在完全掌控黨政軍大權後,如果真正履行憲法「依法治國」和「保障人權」的方略,就必須立即依法逮捕江澤民,停止迫害法輪功,還高智晟律師真正自由;
如果還繼續延伸原來的迫害政策,默許或放縱江派殘餘勢力變本加厲的侵犯人權,那就將替中共「血債幫」把黑鍋背到底,最終將像二戰後德國納粹份子一樣面臨國際大審判,承擔其所有反人類和群體滅絕的罪責。
千古明君——唐太宗的過人之處,就在於他善於「以人為鏡」。下面不妨引用一段唐太宗與魏徵的對話,或許對現政當局有所啟發:
唐太宗問魏徵:「為什麼歷史上的君主,有的明智,有的昏聵?」
魏徵說:「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就是個明智的君主,只聽信一方面的意見,就是昏庸的君主。比如:隋煬帝就是偏聽偏信的昏君,因為他不願聽到有人造反的消息,佞臣虞世基就投其所好,隱匿軍情不報,結果國破人亡。」
又有一天,唐太宗對大臣們說:「隋煬帝這個人學問淵博,也知道堯舜賢明,桀紂昏暴,可為什麼他自己做事就那樣荒唐?」
魏徵說:「一個好皇帝光靠天賦聰明和知識淵博是不夠的,還應該能虛心納諫。隋煬帝自認為才高,目空一切,誰的話也聽不進,說的是堯舜一樣聰明的話,做的卻是桀紂那樣愚蠢的事,所以他會自取滅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