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1日,李飛在香港特區政府記者會上,被「搗亂」記者三番四次地「挑釁」,當被尖銳地問道,「如果政改方案在立法會無法通過,誰負責任?」時,李飛冒火了,怒氣衝衝地離席而去,但回頭轉身,鐵青著臉,丟下了一句狠話:「誰阻擋政改方案誰負責!」。磨刀之聲,隔山可聞。
筆者原誤以為是張飛在放狠話,但細想之下,卻又不像,因為張翼德一來早成古人,二來不會如此厚顏無恥,三來不會是暴政黨棍,四來不會是政治騙子,五來不會是偽裝民主,六來不會是如此腦殘愚蠢,七來不會是如此欠缺風度,八來不會是如此的公開危言恐嚇,九來不會如此藐視民主,十來不會如此仇視自由。
反覆查看名字,才晃然大悟,原來此飛非彼飛,不是張飛是李飛,飛雖不同,姓別有異,但粗魯則一,傲慢則一,囂張則一,跋扈則一,無知則一,流氓氣則一,無法無天則一。張飛是睜著眼睛睡覺,李飛是睜著眼睛撒謊。
李飛在北大學的是經濟,當的是中國共產黨的黨官,只知黨性,不曉民意,當然更不知民主為何物。不知民主為何物而懂得藏拙的話,還不至於出醜,但李飛卻不,硬是以一副香港太上皇的高姿勢現身,傲慢得像個土霸王,橫行得像個座山雕,「誰阻擋政改方案誰負責!」
在任何的文明社會裡,張飛也好,李飛也罷,政府官員是人民公僕,沒有誰敢在公開場合擺架子,敢向納稅人大咧咧地叫板,「誰阻擋政改方案誰負責!」黨棍之為害,於此可見。
李飛是在2013年3月19日,被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時,任命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兼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當了這種毫無民意基礎的黨官後,沐猴而冠,自我膨脹,目空一切,就官僚得膽敢「誰阻擋政改方案誰負責!」起來。
在任何的文明社會裡,在任何的民主政治裡,這句「誰阻擋政改方案誰負責!」,絕對毀掉一位政治人物的前程,但在黨國不分的殘暴政權裡,卻成了黨棍威脅人民的武器。何以致之?
政治的藝術是知道在什麼情況下可說不可做,什麼情況下可做不可說。任何政客都不會愚蠢到公開說出如此自絕於民的「誰阻擋政改方案誰負責!」笨話,連稍有檔次的高級政治騙子都不會如此說話,只有狐假虎威的低級賴皮黨棍,才會說出這種沒有水平的蠢話。
全國人大常委會本身就是一個沒有民意基礎、臭名昭著的黑衙門,這個中國近代史上最無恥最無能的黑衙門,除了充當中國共產黨的橡皮印章角色外,其職責就是恣意地侮辱中國人民的尊嚴,和出賣國家的國格,而黨輥李飛的「誰阻擋政改方案誰負責!」嘴臉,恰恰正這個黑衙門的最佳寫照。
李飛在香港開口閉口不離《香港基本法》,儼然一副民主大王的模樣,殊不知《香港基本法》本身就是一部充滿了陰謀詐欺的傀儡法。
1989年3月15日,筆者應《中國之春》之約,撰寫了兩萬五千字左右的《中國司法的恥辱:香港基本法草案》,徹底揭穿了中國共產黨在香港的假自治真統治的政治目標,批判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的不學無術與暴政幫兇罪行,此文收集在筆者的《高勝寒彈劍錄》一書裡。
二十五年過去了,《香港基本法》已經成為香港人民頭頂上漆黑無邊的烏雲,生活中揮之不去的噩夢,在可以預見的未來,只要中國共產黨不垮台大吉,不去見馬恩列史毛,《香港基本法》將永遠是香港人民的白色恐怖源頭。
中國共產黨在香港的鐵腕統治不會也不可能改變,但在世界文明潮流與所謂崛起大國的形象下,格外彰顯的醜態畢露,要直接了當的專政統治,沒有那個膽量,也拉不下臉皮,要開放民主政治,沒有那個胸襟,也不知如何進行,只好假借《香港基本法》這塊遮修布,夥同幫兇與傀儡,連同演假戲,意淫文明,琵琶半掩面地自欺欺人。
黑衙門宣佈了2017年香港普選的所謂決定後,前任香港特首董建華,在他自己的辦公室召開記者會,說他「反對佔領中環,不讚成學生罷課。」更無恥地進一步歌頌黑衙門的暴政是,「人大決定方案是貨真價實民主」。如此熱愛獨裁暴政,如此熱戀中國共產黨,難怪他夠資格當香港的第一任傀儡特首了。
與董建華的奴氣相比,現任特首梁振英更表現得像個傀儡,「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31日在特區政府總部會見傳媒時表示,特區行政會議官守及非官守成員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所作出的決定。」。笑罵任由他人,好官我自為之,看來梁振英還可以再在傀儡位置上混一段時間。
不僅董建華和梁振英是典型的中國共產黨傀儡,而且以後所有的香港特首,全都會是傀儡,因為《香港基本法》,就是依照如何塑造傀儡的模式來定位香港特首的職能。
《香港基本法》第48條第5項,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職責,只能是「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員: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員職務。」即使李飛不在香港放毒,惡言威脅港人,即使開放普選特首,當選者亦是光棍司令一人,毫無作為,香港特首連僱用或開除警務處處長的人事權力都沒有,那麼,除了當傀儡外,還能幹什麼?
《香港基本法》第43條說:「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香港行政長官要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乃理所當然之事,但並沒有必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用法律的形式來規定香港行政長官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就是假自治,真傀儡。
《香港基本法》第48條第8款規定,未來香港行政長官的另外一項職責是:「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所謂「指令」者,條子是也。中央人民政府居然可以直接向號稱擁有高度自治的香港行政長官批條子辦事,如果這還不是傀儡,那又是什麼?
《香港基本法》第50條說:「如果行政長官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它的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在這條惡法下,黑衙門可以在立法會失控時,通過傀儡特首之手,去解散立法會,達到操縱香港立法會之目的,但並不允許香港立法會以不信任票而將香港特首趕下台的同等權力。
李飛拋給香港人的三個熱饅頭說:「落實行政長官普選,將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飛躍,也是為香港特區立法會全部議員實現普選創造條件。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是在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轉折點上作出的果斷抉擇。香港民主政治站在了一個新的起點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與『高度自治』的實踐也將邁出新的重大步伐。」在事實上,李飛拋給香港人的三個熱饅頭,不是真的熱饅頭,而是只能看,不能吃的塑膠假饅頭。
第一個塑膠假饅頭是荒唐的「一國兩制」。香港是資本主義,但是現在的中國是沒有資本主義之名,卻有資本主義之實,比資本主義還要資本主義的獨裁壟斷資本主義。香港與中國的經濟體制,已經不再是「兩制」,所謂的「一國兩制」,不僅聽起來刺耳,看起來偽善,早就因為沒有了存在價值而名存實亡。
第二個塑膠假饅頭是自欺欺人的「港人治港」。這是李飛在自打嘴巴。他在記者會上叫囂說:「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對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核心問題,也是香港社會爭論最大的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說白了,如果堅持與中央對抗的立場,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將來,都絕無可能擔任行政長官。」
李飛是中國共產黨黨官,不是算命先生,他憑什麼說「如果堅持與中央對抗的立場,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將來,都絕無可能擔任行政長官。」?這個強盜邏輯直接說明了普選也好,公投也罷,沒有中國共產黨的點頭認可,當選也沒有用。李飛嘴裡所謂的「港人治港」,實際上的意思,是「熱愛中國共產黨,願當中國共產黨傀儡,心甘當奴才的港人,在中國共產黨的指導下去治理香港。」。
第三個塑膠假饅頭是「高度自治」。難得李飛臉不紅,心不跳,站著說話不腰疼。自治的基本原則,就是必須擁有在不牴觸國家憲法之情況下的自我完整立法權,中央政府無權過問。如果連這點的權力都沒有,自治雲雲,就是傀儡的代名詞。
李飛又說:「中央顯示最大的誠意,希望制定的決定能夠凝聚社會共識,令大家回到基本法的軌道來。」這話說得富麗堂皇,娓娓動聽,但不是事實,這裡的要害問題是「基本法的軌道」是什麼。
對於普選的「軌道」是《香港基本法》第78條之3:「上述全體選民投票的舉行,必須獲得立法會議員多數通過,徵得行政長官同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批准方可進行,投票結果,必須有30%以上的合法選民贊成,方為有效,付諸實行。」
照此惡法規定,香港人民先須過關斬將,才能有機會舉行公投!獲得立法會議員多數通過是一關,徵得行政長官同意是一關,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又是一關!在奴才當道,傀儡把關下,三關都是鬼門關!只要想一想狐狸修雞窩的寓言,就可明白過三關的結果是什麼了。
《香港基本法》第78條之4說:「如上述投票決定立法會議員全部由普選產生,從第5屆起實施,如投票決定不變,每隔十年可按照第3項的規定再舉行一次全體選民投票。」
以此類推,從《香港基本法》生效開始,要等到14年,香港居民才有選舉自己的民意立法代表機會。如果14年之後的三關中有任何一關不同意的話,那麼就要再等十年,如果在十年以後再不過關的話,則要再再等十年,十年又十年,反覆無窮盡----!天地間騙子惡法,莫過於此。
對於立法會的「軌道」是《香港基本法》第7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開支和政府的結構和管理運作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平衡分立是文明法治國家的普世價值,可是這種普世價值和基本原則到了中國共產黨手裡,卻把立法變成了行政的附屬機構,立法會要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特殊的立法,「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這是在文明世界面前丟人現眼的大笑話!
只有虛名,沒有實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然會是一個毫無作為而且對中共鞠躬哈腰的傀儡小丑人物,也必然是中共在香港的利益代言人。要有這種政治背景的人去插手香港立法會,本身就是對香港居民權利的侵略和犯罪,更是直接對香港議會制度的嚴重破壞。
在記者會上,李飛在答覆香港特首是否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時,這個黨官居然毫不避忌地說:「如果香港的行政長官與中央對抗,不愛國愛港,在『一國』之下的『兩制』就行不通,『一國兩制』方針就要告吹。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導地位。擁護中央人民政府,對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首長來說是不言而喻的。」李飛搬出了那部三流以下的所謂憲法來說事,來唬人,來自欺欺人,憲法的帽子雖大,但早已經信用破產:還有哪個中國共產黨會去相信與遵守憲法?如果中國實行憲政,那裡還有黨棍子跑到香港賣弄嘴皮的醜劇?李飛用自己的語言,宣佈了香港普選的破產。
一個從來沒有民主體系,沒有自由思想,沒有選舉經驗,不知文明社會為何物的黨棍子,突然以太上皇的姿勢,在香港指手劃腳,口沫橫飛,大談民主,大談憲法,大談香港的未來民主美景,就像一個從來沒有吃過豬肉的人,卻大言不懺地大談紅燒蹄膀如何美味一樣,本身就是一個極度的諷刺,但偏偏有人樂此不疲,肉麻當有趣,怎能不出洋相? 怎能不丟人現眼?怎能不被嘲笑為政治騙子?黑衙門有了這種檔次的副委員長,哪裡還有希望?
2014年8月30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未來香港的特首普選,由「提名委員會」多數票決的二至三名候選人,再由選民投票挑選。由中國共產黨掌控的「提名委員會」推出的候選人,就像香港特首一樣,必然是些奴才式的傀儡人物,幾個傀儡中,無論是誰當選,依然是傀儡。在魔鬼窩裡選魔鬼,選出來的,依然是魔鬼,依然不是天使。
黑衙門給香港人民的選擇,是拋出幾個傀儡,然後叫選民從傀儡中去選傀儡,如此一來,萬無一失,無論如何投票,無論如何選舉,選出來的,依然是傀儡。表面上是在舉辦民主選舉,骨子裡是在欺世盜名,是在耍香港人民的猴子戲。
未來香港普選的爭議,是接受與拒絕猴子戲的爭議,是真民主與獨裁的爭議,是自由與專制的爭議,是正義與邪惡的爭議,是擁護傀儡與反對傀儡的爭議,是政治騙子與文明社會的爭議,是道德勇氣與陰謀詭計的爭議,更是光明與黑暗的爭議。
這恰恰是年來香港社會爭論的本質與焦點。而這個本質與焦點,已經在「誰阻擋政改方案誰負責!」的磨刀聲中,在全世界文明世界輿論的藐視與嘲笑聲中,悲劇性地落下了帷幕。
--原載:《縱覽中國》
筆者原誤以為是張飛在放狠話,但細想之下,卻又不像,因為張翼德一來早成古人,二來不會如此厚顏無恥,三來不會是暴政黨棍,四來不會是政治騙子,五來不會是偽裝民主,六來不會是如此腦殘愚蠢,七來不會是如此欠缺風度,八來不會是如此的公開危言恐嚇,九來不會如此藐視民主,十來不會如此仇視自由。
反覆查看名字,才晃然大悟,原來此飛非彼飛,不是張飛是李飛,飛雖不同,姓別有異,但粗魯則一,傲慢則一,囂張則一,跋扈則一,無知則一,流氓氣則一,無法無天則一。張飛是睜著眼睛睡覺,李飛是睜著眼睛撒謊。
李飛在北大學的是經濟,當的是中國共產黨的黨官,只知黨性,不曉民意,當然更不知民主為何物。不知民主為何物而懂得藏拙的話,還不至於出醜,但李飛卻不,硬是以一副香港太上皇的高姿勢現身,傲慢得像個土霸王,橫行得像個座山雕,「誰阻擋政改方案誰負責!」
在任何的文明社會裡,張飛也好,李飛也罷,政府官員是人民公僕,沒有誰敢在公開場合擺架子,敢向納稅人大咧咧地叫板,「誰阻擋政改方案誰負責!」黨棍之為害,於此可見。
李飛是在2013年3月19日,被第12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時,任命為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兼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委員會主任。當了這種毫無民意基礎的黨官後,沐猴而冠,自我膨脹,目空一切,就官僚得膽敢「誰阻擋政改方案誰負責!」起來。
在任何的文明社會裡,在任何的民主政治裡,這句「誰阻擋政改方案誰負責!」,絕對毀掉一位政治人物的前程,但在黨國不分的殘暴政權裡,卻成了黨棍威脅人民的武器。何以致之?
政治的藝術是知道在什麼情況下可說不可做,什麼情況下可做不可說。任何政客都不會愚蠢到公開說出如此自絕於民的「誰阻擋政改方案誰負責!」笨話,連稍有檔次的高級政治騙子都不會如此說話,只有狐假虎威的低級賴皮黨棍,才會說出這種沒有水平的蠢話。
全國人大常委會本身就是一個沒有民意基礎、臭名昭著的黑衙門,這個中國近代史上最無恥最無能的黑衙門,除了充當中國共產黨的橡皮印章角色外,其職責就是恣意地侮辱中國人民的尊嚴,和出賣國家的國格,而黨輥李飛的「誰阻擋政改方案誰負責!」嘴臉,恰恰正這個黑衙門的最佳寫照。
李飛在香港開口閉口不離《香港基本法》,儼然一副民主大王的模樣,殊不知《香港基本法》本身就是一部充滿了陰謀詐欺的傀儡法。
1989年3月15日,筆者應《中國之春》之約,撰寫了兩萬五千字左右的《中國司法的恥辱:香港基本法草案》,徹底揭穿了中國共產黨在香港的假自治真統治的政治目標,批判了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成員的不學無術與暴政幫兇罪行,此文收集在筆者的《高勝寒彈劍錄》一書裡。
二十五年過去了,《香港基本法》已經成為香港人民頭頂上漆黑無邊的烏雲,生活中揮之不去的噩夢,在可以預見的未來,只要中國共產黨不垮台大吉,不去見馬恩列史毛,《香港基本法》將永遠是香港人民的白色恐怖源頭。
中國共產黨在香港的鐵腕統治不會也不可能改變,但在世界文明潮流與所謂崛起大國的形象下,格外彰顯的醜態畢露,要直接了當的專政統治,沒有那個膽量,也拉不下臉皮,要開放民主政治,沒有那個胸襟,也不知如何進行,只好假借《香港基本法》這塊遮修布,夥同幫兇與傀儡,連同演假戲,意淫文明,琵琶半掩面地自欺欺人。
黑衙門宣佈了2017年香港普選的所謂決定後,前任香港特首董建華,在他自己的辦公室召開記者會,說他「反對佔領中環,不讚成學生罷課。」更無恥地進一步歌頌黑衙門的暴政是,「人大決定方案是貨真價實民主」。如此熱愛獨裁暴政,如此熱戀中國共產黨,難怪他夠資格當香港的第一任傀儡特首了。
與董建華的奴氣相比,現任特首梁振英更表現得像個傀儡,「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梁振英31日在特區政府總部會見傳媒時表示,特區行政會議官守及非官守成員支持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普選問題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所作出的決定。」。笑罵任由他人,好官我自為之,看來梁振英還可以再在傀儡位置上混一段時間。
不僅董建華和梁振英是典型的中國共產黨傀儡,而且以後所有的香港特首,全都會是傀儡,因為《香港基本法》,就是依照如何塑造傀儡的模式來定位香港特首的職能。
《香港基本法》第48條第5項,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職責,只能是「提名並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下列主要官員:各司司長、副司長、各局局長、廉政專員、審計署署長、警務處處長;建議中央人民政府免除上述官員職務。」即使李飛不在香港放毒,惡言威脅港人,即使開放普選特首,當選者亦是光棍司令一人,毫無作為,香港特首連僱用或開除警務處處長的人事權力都沒有,那麼,除了當傀儡外,還能幹什麼?
《香港基本法》第43條說:「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依照本法的規定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香港行政長官要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乃理所當然之事,但並沒有必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用法律的形式來規定香港行政長官要對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就是假自治,真傀儡。
《香港基本法》第48條第8款規定,未來香港行政長官的另外一項職責是:「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就本法規定的有關事務發出的指令」。所謂「指令」者,條子是也。中央人民政府居然可以直接向號稱擁有高度自治的香港行政長官批條子辦事,如果這還不是傀儡,那又是什麼?
《香港基本法》第50條說:「如果行政長官拒絕簽署立法會再次通過的法案或立法會拒絕通過政府提出的財政預算案或其它的重要法案,經協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行政長官可解散立法會。」在這條惡法下,黑衙門可以在立法會失控時,通過傀儡特首之手,去解散立法會,達到操縱香港立法會之目的,但並不允許香港立法會以不信任票而將香港特首趕下台的同等權力。
李飛拋給香港人的三個熱饅頭說:「落實行政長官普選,將是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性飛躍,也是為香港特區立法會全部議員實現普選創造條件。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是在香港民主發展的歷史轉折點上作出的果斷抉擇。香港民主政治站在了一個新的起點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與『高度自治』的實踐也將邁出新的重大步伐。」在事實上,李飛拋給香港人的三個熱饅頭,不是真的熱饅頭,而是只能看,不能吃的塑膠假饅頭。
第一個塑膠假饅頭是荒唐的「一國兩制」。香港是資本主義,但是現在的中國是沒有資本主義之名,卻有資本主義之實,比資本主義還要資本主義的獨裁壟斷資本主義。香港與中國的經濟體制,已經不再是「兩制」,所謂的「一國兩制」,不僅聽起來刺耳,看起來偽善,早就因為沒有了存在價值而名存實亡。
第二個塑膠假饅頭是自欺欺人的「港人治港」。這是李飛在自打嘴巴。他在記者會上叫囂說:「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對行政長官普選制度的核心問題,也是香港社會爭論最大的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說白了,如果堅持與中央對抗的立場,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將來,都絕無可能擔任行政長官。」
李飛是中國共產黨黨官,不是算命先生,他憑什麼說「如果堅持與中央對抗的立場,無論是過去、現在,還是將來,都絕無可能擔任行政長官。」?這個強盜邏輯直接說明了普選也好,公投也罷,沒有中國共產黨的點頭認可,當選也沒有用。李飛嘴裡所謂的「港人治港」,實際上的意思,是「熱愛中國共產黨,願當中國共產黨傀儡,心甘當奴才的港人,在中國共產黨的指導下去治理香港。」。
第三個塑膠假饅頭是「高度自治」。難得李飛臉不紅,心不跳,站著說話不腰疼。自治的基本原則,就是必須擁有在不牴觸國家憲法之情況下的自我完整立法權,中央政府無權過問。如果連這點的權力都沒有,自治雲雲,就是傀儡的代名詞。
李飛又說:「中央顯示最大的誠意,希望制定的決定能夠凝聚社會共識,令大家回到基本法的軌道來。」這話說得富麗堂皇,娓娓動聽,但不是事實,這裡的要害問題是「基本法的軌道」是什麼。
對於普選的「軌道」是《香港基本法》第78條之3:「上述全體選民投票的舉行,必須獲得立法會議員多數通過,徵得行政長官同意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批准方可進行,投票結果,必須有30%以上的合法選民贊成,方為有效,付諸實行。」
照此惡法規定,香港人民先須過關斬將,才能有機會舉行公投!獲得立法會議員多數通過是一關,徵得行政長官同意是一關,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批准又是一關!在奴才當道,傀儡把關下,三關都是鬼門關!只要想一想狐狸修雞窩的寓言,就可明白過三關的結果是什麼了。
《香港基本法》第78條之4說:「如上述投票決定立法會議員全部由普選產生,從第5屆起實施,如投票決定不變,每隔十年可按照第3項的規定再舉行一次全體選民投票。」
以此類推,從《香港基本法》生效開始,要等到14年,香港居民才有選舉自己的民意立法代表機會。如果14年之後的三關中有任何一關不同意的話,那麼就要再等十年,如果在十年以後再不過關的話,則要再再等十年,十年又十年,反覆無窮盡----!天地間騙子惡法,莫過於此。
對於立法會的「軌道」是《香港基本法》第73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根據本法規定並依照法定程序提出法律草案,凡不涉及公共開支和政府的結構和管理運作者,可由立法會議員個別或聯名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
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平衡分立是文明法治國家的普世價值,可是這種普世價值和基本原則到了中國共產黨手裡,卻把立法變成了行政的附屬機構,立法會要提出「凡涉及政府政策者」特殊的立法,「在提出前必須得到行政長官的書面同意」!這是在文明世界面前丟人現眼的大笑話!
只有虛名,沒有實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必然會是一個毫無作為而且對中共鞠躬哈腰的傀儡小丑人物,也必然是中共在香港的利益代言人。要有這種政治背景的人去插手香港立法會,本身就是對香港居民權利的侵略和犯罪,更是直接對香港議會制度的嚴重破壞。
在記者會上,李飛在答覆香港特首是否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時,這個黨官居然毫不避忌地說:「如果香港的行政長官與中央對抗,不愛國愛港,在『一國』之下的『兩制』就行不通,『一國兩制』方針就要告吹。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共產黨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領導地位。擁護中央人民政府,對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首長來說是不言而喻的。」李飛搬出了那部三流以下的所謂憲法來說事,來唬人,來自欺欺人,憲法的帽子雖大,但早已經信用破產:還有哪個中國共產黨會去相信與遵守憲法?如果中國實行憲政,那裡還有黨棍子跑到香港賣弄嘴皮的醜劇?李飛用自己的語言,宣佈了香港普選的破產。
一個從來沒有民主體系,沒有自由思想,沒有選舉經驗,不知文明社會為何物的黨棍子,突然以太上皇的姿勢,在香港指手劃腳,口沫橫飛,大談民主,大談憲法,大談香港的未來民主美景,就像一個從來沒有吃過豬肉的人,卻大言不懺地大談紅燒蹄膀如何美味一樣,本身就是一個極度的諷刺,但偏偏有人樂此不疲,肉麻當有趣,怎能不出洋相? 怎能不丟人現眼?怎能不被嘲笑為政治騙子?黑衙門有了這種檔次的副委員長,哪裡還有希望?
2014年8月30日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未來香港的特首普選,由「提名委員會」多數票決的二至三名候選人,再由選民投票挑選。由中國共產黨掌控的「提名委員會」推出的候選人,就像香港特首一樣,必然是些奴才式的傀儡人物,幾個傀儡中,無論是誰當選,依然是傀儡。在魔鬼窩裡選魔鬼,選出來的,依然是魔鬼,依然不是天使。
黑衙門給香港人民的選擇,是拋出幾個傀儡,然後叫選民從傀儡中去選傀儡,如此一來,萬無一失,無論如何投票,無論如何選舉,選出來的,依然是傀儡。表面上是在舉辦民主選舉,骨子裡是在欺世盜名,是在耍香港人民的猴子戲。
未來香港普選的爭議,是接受與拒絕猴子戲的爭議,是真民主與獨裁的爭議,是自由與專制的爭議,是正義與邪惡的爭議,是擁護傀儡與反對傀儡的爭議,是政治騙子與文明社會的爭議,是道德勇氣與陰謀詭計的爭議,更是光明與黑暗的爭議。
這恰恰是年來香港社會爭論的本質與焦點。而這個本質與焦點,已經在「誰阻擋政改方案誰負責!」的磨刀聲中,在全世界文明世界輿論的藐視與嘲笑聲中,悲劇性地落下了帷幕。
--原載:《縱覽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