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1月4日訊】(新唐人記者唐美華綜合報導)十年前的斗溝煤礦,是山西省忻州市神池縣的一座小型煤礦。2005年至今,在煤改的十年中,沒有上交過財稅,而煤礦卻一直在生產。十年前,煤老闆用3000萬元人民幣將其買下,十年後以6億元人民幣重歸國有,但當年的礦長如今卻在家中放羊,這其中的內幕近日被曝光。
2005年6月,中共當局鼓動大型煤炭企業兼並改造中小型煤礦;資源儲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礦通過資產重組實行聯合改造,這一政策很快傳到了山西省忻州市神池縣。
正是這次煤改,在山西出現了末代礦長如今放羊的話題。
末代礦長如今放羊 家中「客人」不斷
大陸媒體報導,在神池縣這座人口規模不超過兩萬的縣城裡,斗溝煤礦的最後一任礦長趙良,算得上是一位名人,但如今他卻「在鄉下放羊」。
10月25日,當《華夏時報》記者在趙良家中見到他時,他家「賓朋滿座」,全是來要賬的。趙良說,「十年來,他家裡從不缺少客人,基本都是十年前斗溝煤礦的債主。如今的礦都轉了好幾手了,他們沒地方去要,只好到我這兒來。」
據在趙良家中要債的穆先生訴說,趙良任期內的斗溝煤礦欠下了他幾十萬元。此後這筆債務隨煤礦一起轉給了接手煤礦的煤老闆,但煤老闆的行蹤無法掌握,多次尋債無果後,又聽說斗溝煤礦再次轉手。「煤礦的價格從3000萬賣到1.6億,又從1.6億賣到6個億。但煤礦欠我們的錢卻越來越不知道該找誰要去了。」於是,趙良的家就成了追債者們經常聚會的地方。
趙良坦承,他們能把債要回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為當初接手煤礦的人就是個騙子。
接手煤礦的人 是個騙子?
2005年,新任山西省省長到神池縣調研,批准了產量為21萬噸級的斗溝煤礦升級為30萬噸。斗溝煤礦的工作人員李永軍是當時負責到省裡辦手續的人。沒想到李永軍利用負責辦手續的機會,自己成立了公司,當了『煤老闆』。
「李永軍是個很有辦法的人,很多人對他都很信任,最關鍵的是分管領導也很信任他。」趙良說。由於李永軍沒有資金,無法支付承包斗溝煤礦的費用,先後三次吸引了四位投資人對斗溝煤礦投資建設,而這四位投資人均對李永軍顯示出高度的信任,全部全權委託李永軍代辦所有事項。
其中金額最大的是2006年10月17日王紅玉、李永軍等人簽訂的斗溝煤礦轉讓合同,雙方約定王紅玉付款3000萬,李永軍為王辦理斗溝煤礦年產30萬噸的證照,並協助辦理年產90萬噸的證照,上述證照辦理完畢,王紅玉再付3000萬後即擁有該煤礦的全部權益。
雙方簽訂協議後,由王紅玉出資成立「山西邦達礦業有限公司」。但在王紅玉投資期間,李永軍在王不知情的情況下組建了「山西邦達神龍煤業有限公司」,並將斗溝煤礦採礦權變更到其註冊的新公司名下。2007年7月25日,李永軍與山西中電燃料公司簽訂合同,並將斗溝煤礦以1.6億元的價款轉讓給山西中電燃料公司。
王紅玉發現「被騙」,於2008年6月6日向陽泉警方報案,忻州市中級法院於2009年11月19日一審判處李永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00萬元。
但該案於2011年9月5日由山西省高級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忻州中級法院重審。2012年3月22日忻州市檢察院作出撤回起訴裁定,並出具了不起訴決定書。
就忻州市檢察院關於李永軍案前後產生的變化,《華夏時報》記者先後向忻州、山西省兩級檢察機關提出在可解密範圍內的採訪申請。忻州市中級檢察院政治部宣傳處華處長表示,在獲知要採訪的案情後,當事檢察官已經與該院分管領導溝通過此事,不可能接受採訪。至於原因,她要求記者取得山西省高檢的書面授函後才能給予明確回復。
而在山西省高檢,在記者履行完相關採訪手續後,工作人員表示需要請示領導的意見。該工作人員私下向記者透露,此案非常敏感。
王紅玉的表弟王海剛表示,他們對忻州市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有多處質疑。
報導說,李永軍在2004年4月至2007年7月間共利用合同先後實施詐騙作案四起。按照一審判決書的記載,斗溝煤礦2006年煤改初始的價值為3000萬元,而不到一年後的2007年煤礦作價為1.6億元。
神池縣當局於2009年成立國有「神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2012年正式獲批將包括斗溝煤礦在內的神池縣內所有煤礦的所有權歸入該國有公司。據相關人士透露,重新收回斗溝煤礦時,煤礦的價格為6億元。
煤礦十年無上稅 卻一直在生產
趙良等多位相關人士證實,斗溝煤礦自2005年確定煤改以來,名義上至今沒有恢復生產,而且停產以來,該礦從未對神池縣有過財稅上交。但實際該礦一直都在生產。
但10月24日記者到達斗溝煤礦礦區發現,部分設施尚未建成的煤礦內有滿載煤塊的貨車駛出。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司機介紹,雖然斗溝煤礦已經近十年沒有生產記錄,但實際上近十年來一直在出煤。但是哪家公司在組織開採、哪些人在礦上負責等信息該司機拒絕透露,「我是靠這個養家糊口的。」
斗溝煤礦的這段媒改騙局內幕被曝光後,用趙良的話說,類似的情況,在山西煤改過程中恐怕不是孤例。
2005年6月,中共當局鼓動大型煤炭企業兼並改造中小型煤礦;資源儲量可靠的中小型煤礦通過資產重組實行聯合改造,這一政策很快傳到了山西省忻州市神池縣。
正是這次煤改,在山西出現了末代礦長如今放羊的話題。
末代礦長如今放羊 家中「客人」不斷
大陸媒體報導,在神池縣這座人口規模不超過兩萬的縣城裡,斗溝煤礦的最後一任礦長趙良,算得上是一位名人,但如今他卻「在鄉下放羊」。
10月25日,當《華夏時報》記者在趙良家中見到他時,他家「賓朋滿座」,全是來要賬的。趙良說,「十年來,他家裡從不缺少客人,基本都是十年前斗溝煤礦的債主。如今的礦都轉了好幾手了,他們沒地方去要,只好到我這兒來。」
據在趙良家中要債的穆先生訴說,趙良任期內的斗溝煤礦欠下了他幾十萬元。此後這筆債務隨煤礦一起轉給了接手煤礦的煤老闆,但煤老闆的行蹤無法掌握,多次尋債無果後,又聽說斗溝煤礦再次轉手。「煤礦的價格從3000萬賣到1.6億,又從1.6億賣到6個億。但煤礦欠我們的錢卻越來越不知道該找誰要去了。」於是,趙良的家就成了追債者們經常聚會的地方。
趙良坦承,他們能把債要回來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因為當初接手煤礦的人就是個騙子。
接手煤礦的人 是個騙子?
2005年,新任山西省省長到神池縣調研,批准了產量為21萬噸級的斗溝煤礦升級為30萬噸。斗溝煤礦的工作人員李永軍是當時負責到省裡辦手續的人。沒想到李永軍利用負責辦手續的機會,自己成立了公司,當了『煤老闆』。
「李永軍是個很有辦法的人,很多人對他都很信任,最關鍵的是分管領導也很信任他。」趙良說。由於李永軍沒有資金,無法支付承包斗溝煤礦的費用,先後三次吸引了四位投資人對斗溝煤礦投資建設,而這四位投資人均對李永軍顯示出高度的信任,全部全權委託李永軍代辦所有事項。
其中金額最大的是2006年10月17日王紅玉、李永軍等人簽訂的斗溝煤礦轉讓合同,雙方約定王紅玉付款3000萬,李永軍為王辦理斗溝煤礦年產30萬噸的證照,並協助辦理年產90萬噸的證照,上述證照辦理完畢,王紅玉再付3000萬後即擁有該煤礦的全部權益。
雙方簽訂協議後,由王紅玉出資成立「山西邦達礦業有限公司」。但在王紅玉投資期間,李永軍在王不知情的情況下組建了「山西邦達神龍煤業有限公司」,並將斗溝煤礦採礦權變更到其註冊的新公司名下。2007年7月25日,李永軍與山西中電燃料公司簽訂合同,並將斗溝煤礦以1.6億元的價款轉讓給山西中電燃料公司。
王紅玉發現「被騙」,於2008年6月6日向陽泉警方報案,忻州市中級法院於2009年11月19日一審判處李永軍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500萬元。
但該案於2011年9月5日由山西省高級法院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忻州中級法院重審。2012年3月22日忻州市檢察院作出撤回起訴裁定,並出具了不起訴決定書。
就忻州市檢察院關於李永軍案前後產生的變化,《華夏時報》記者先後向忻州、山西省兩級檢察機關提出在可解密範圍內的採訪申請。忻州市中級檢察院政治部宣傳處華處長表示,在獲知要採訪的案情後,當事檢察官已經與該院分管領導溝通過此事,不可能接受採訪。至於原因,她要求記者取得山西省高檢的書面授函後才能給予明確回復。
而在山西省高檢,在記者履行完相關採訪手續後,工作人員表示需要請示領導的意見。該工作人員私下向記者透露,此案非常敏感。
王紅玉的表弟王海剛表示,他們對忻州市檢察院出具的不起訴決定書有多處質疑。
報導說,李永軍在2004年4月至2007年7月間共利用合同先後實施詐騙作案四起。按照一審判決書的記載,斗溝煤礦2006年煤改初始的價值為3000萬元,而不到一年後的2007年煤礦作價為1.6億元。
神池縣當局於2009年成立國有「神泰能源投資有限公司」,2012年正式獲批將包括斗溝煤礦在內的神池縣內所有煤礦的所有權歸入該國有公司。據相關人士透露,重新收回斗溝煤礦時,煤礦的價格為6億元。
煤礦十年無上稅 卻一直在生產
趙良等多位相關人士證實,斗溝煤礦自2005年確定煤改以來,名義上至今沒有恢復生產,而且停產以來,該礦從未對神池縣有過財稅上交。但實際該礦一直都在生產。
但10月24日記者到達斗溝煤礦礦區發現,部分設施尚未建成的煤礦內有滿載煤塊的貨車駛出。據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司機介紹,雖然斗溝煤礦已經近十年沒有生產記錄,但實際上近十年來一直在出煤。但是哪家公司在組織開採、哪些人在礦上負責等信息該司機拒絕透露,「我是靠這個養家糊口的。」
斗溝煤礦的這段媒改騙局內幕被曝光後,用趙良的話說,類似的情況,在山西煤改過程中恐怕不是孤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