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1月17日訊】十八屆四中全會已經在10月20-23日勝利召開,主旨依法治國得到了億萬人民的擁護。落實情況怎樣?筆者帶著疑問參加了威海市高區法院的庭審。
2007年威海市環翠區南竹島村土地被無償徵用,村民周淑娟兩幢房屋、姜樹君一幢房屋於2008年7月4日被強拆。至今得不到應有的補償,於2014年6月24日要求威海市國土資源局信息公開未果,遂將其告上法庭。
這樣一宗很普通的民告官案件,前後經歷了「兩個時代」:一是正值十八屆四中全會進行中的10月21日,威海市高區法院以本案公民不能代理為由延期開庭;二是十八屆四中全會確立「依法治國」後的11月13日開庭。
11月13日早晨7時許,煙台市公民監政人員張恩民、李澤喜、喬延兵等三人驅車前往。
本次庭審在威海市高區法院第二審判庭,給人的感覺與上次庭審迥異:合議庭組成人員(審判長王軍、審判員徐向東、人民陪審員楊銅銅、書記員紀真),精神面貌、專業素養頗高,並有法院專人全程攝像。被告方只有代理人:山東悅程律師事務所梁建權、張建芬。檢察院派檢察官姜黎黎參與旁聽。旁聽席有來自北京、大連、煙台、威海等地的知名維權人士旁聽監督。
原告南竹島村民周淑娟、姜樹君、原告代理人姜愛榮,依法要求被告威海市國土資源局公開環翠區南竹島村土地被無償徵用、房屋被強拆的詳細信息。
本案重點:一、原告基本訴求:1判定被告政府信息不予公開的行政行為違法;2判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公開政府信息;3被告承擔訴訟費。併當庭申請增加新的訴求:1撤銷被告於2014年7月2日作出的《關於對姜樹君、周淑娟政府信息公開的答覆》;2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一塊錢。被告以信息量大無法匯總為由不予公開,遭到了法庭的質疑,審判長責令被告三日內給予不公開的理由、十日內提供其官網涉南竹島村土地徵收徵用信息的路徑。
根據法律規定,相信合議庭會作出公正判決。依法治國威海庭審拭目以待!
法院能否的公正判決是依法治國的具體體現(網絡圖片)
法院能否的公正判決是依法治國的具體體現(網絡圖片)
法院能否的公正判決是依法治國的具體體現(網絡圖片)
2007年威海市環翠區南竹島村土地被無償徵用,村民周淑娟兩幢房屋、姜樹君一幢房屋於2008年7月4日被強拆。至今得不到應有的補償,於2014年6月24日要求威海市國土資源局信息公開未果,遂將其告上法庭。
這樣一宗很普通的民告官案件,前後經歷了「兩個時代」:一是正值十八屆四中全會進行中的10月21日,威海市高區法院以本案公民不能代理為由延期開庭;二是十八屆四中全會確立「依法治國」後的11月13日開庭。
11月13日早晨7時許,煙台市公民監政人員張恩民、李澤喜、喬延兵等三人驅車前往。
本次庭審在威海市高區法院第二審判庭,給人的感覺與上次庭審迥異:合議庭組成人員(審判長王軍、審判員徐向東、人民陪審員楊銅銅、書記員紀真),精神面貌、專業素養頗高,並有法院專人全程攝像。被告方只有代理人:山東悅程律師事務所梁建權、張建芬。檢察院派檢察官姜黎黎參與旁聽。旁聽席有來自北京、大連、煙台、威海等地的知名維權人士旁聽監督。
原告南竹島村民周淑娟、姜樹君、原告代理人姜愛榮,依法要求被告威海市國土資源局公開環翠區南竹島村土地被無償徵用、房屋被強拆的詳細信息。
本案重點:一、原告基本訴求:1判定被告政府信息不予公開的行政行為違法;2判令被告在一定期限內公開政府信息;3被告承擔訴訟費。併當庭申請增加新的訴求:1撤銷被告於2014年7月2日作出的《關於對姜樹君、周淑娟政府信息公開的答覆》;2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一塊錢。被告以信息量大無法匯總為由不予公開,遭到了法庭的質疑,審判長責令被告三日內給予不公開的理由、十日內提供其官網涉南竹島村土地徵收徵用信息的路徑。
根據法律規定,相信合議庭會作出公正判決。依法治國威海庭審拭目以待!
法院能否的公正判決是依法治國的具體體現(網絡圖片)
法院能否的公正判決是依法治國的具體體現(網絡圖片)
法院能否的公正判決是依法治國的具體體現(網絡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