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全體辦案警被查 或為倒查機制鋪墊

2014年12月15日社會
【新唐人2014年12月15日訊】(新唐人記者公孫覺綜合報導)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紀委稱,從2014年11月下旬開始,呼格吉勒圖冤殺案當年所有參與辦案的警察被調查。有分析稱,查辦冤案全體警察,一方面,預示著在警示公檢法「上級命令非抗辯理由」;另一方面,也可能為10月下旬通過的責任倒查機製做鋪墊。

中共《法制日報》12月15日報導,11月20日中共內蒙古自治區高級法院宣布「呼格吉勒圖案」進入再審程序後,該自治區公安廳馬上組成以副廳長張有恩為組長的調查組,對所有參與1994年偵辦此案的警察,包括當年主辦此案的公安機關主要領導進行調查。

12月15日上午,內蒙古高級法院法官向呼格吉勒圖的父母送達了再審判決書,宣布呼格吉勒圖無罪,引起各界媒體的廣泛關注。

拿到兒子呼格吉勒圖的無罪判決後,呼格的父母李三仁和尚愛雲以及呼格的哥哥、弟弟等一起趕到呼格的墓前,失聲痛哭,把無罪判決書的複印件在呼格墳前焚燒告慰亡靈。


拿到兒子呼格吉勒圖的無罪判決後,呼格的父母李三仁和尚愛雲以及呼格的哥哥、弟弟等一起趕到呼格的墓前,失聲痛哭,把無罪判決書的複印件在呼格墳前焚燒告慰亡靈。(網絡圖片)


受害者的哥哥昭力格圖對媒體表示,肯定要追究公檢法部門的責任,個人感情上來講,無法原諒他們。

此前,呼格吉勒圖家屬聘請的律師苗立稱,如果宣布呼格吉勒圖無罪,家屬對當年辦案的警方、檢方、法院工作人員的責任追究工作也將啟動,同時將根據《國家賠償法》提出國家賠償申請。

1996年4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毛紡廠一女廁發生強姦殺人案。隨後,年僅18歲的報案人呼格吉勒圖被認定為兇手。案發61天後,法院判決呼格吉勒圖死刑並立即執行。

2005年,也就是將近十年後,內蒙古系列強姦殺人案兇手趙志紅落網,他交代的數起案件中就包括「4·9」毛紡廠女廁強姦殺人案,從而引發媒體和社會對呼格吉勒圖案的關注。

在各界輿論的廣泛壓力下,2014年11月20日,中共內蒙古高院被迫宣布對呼格吉勒圖案重新審判。

值得注意的是,此冤案製造者被調查,正好在中共十八大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之後。

時政評論人士唐靖遠分析,如此離譜的冤殺案的發生,不排除辦案人員受到上級非法指示的可能,如果真的能夠採用「倒查機制」,冤案背後的罪魁禍首有可能被揪出。

唐靖遠:「冤案發生於1996年,正是中共前黨魁江澤民主政時期。而江澤民於1999年非法發動的鎮壓法輪功運動,製造的冤案更是難以計數。倒查機制如果能夠實施,最終肯定會落在江澤民身上。」

冤案偵辦過程

1996年4月9日,位於呼和浩特市賽罕區的第一毛紡廠家屬區公共廁所內,呼格吉勒圖最先發現一年輕女子遇害。在發現案情後呼格吉勒圖主動找到轄區民警邢芳報案。

事後呼格吉勒圖被呼和浩新城分局特警認為有作案嫌疑並實施拘捕,在調查過程中疑似存在刑訊逼供的行為。

1996年4月20日,《呼和浩特晚報》報導了「4·9女屍案」,報導稱兇手為呼格吉勒圖。

在案件仍有疑點的情況下,檢方以「流氓罪」和「故意殺人罪」兩項罪名對呼格吉勒圖提起公訴,提交的證據包括「證人證言、公安機關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物證檢驗報告、屍體檢驗報告以及現場勘查筆錄」。

1996年6月10日,在案件證據不足並有多處疑點的情況下,呼格吉勒圖仍被按規定程序以強姦罪、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在當日遭槍決,至此該案被以「嚴打」期間「從重從快」的原則迅速結案。

也正是因為在「嚴打」期間的快速結案,辦理案件的馮志明等四名警察榮立二等功,並被媒體譽為「神探」。

網友熱議

網友hzhcqc_358b8c:1、看了這個報導我控制不住我的淚水!!!2、他們如何昧著良心冤死一個無辜的人,要嚴懲這些草菅人命的辦案民警、檢察官、法官!!!退休也要追究他們的責任!!!!

北京海淀網友:這年頭,牢,竇娥冤案重現。當年辦案人員必須嚴懲!

網友未完成換一換:當年如此荒唐的搜證、定罪、執行完全不合乎國家行為,因此不應該用國家賠償浪費納稅人的錢。

網友特戰孤鷹:嚴懲當年辦案人員,正是因為當年他們的誤判,毀滅了一個家庭,把一個年輕的生命給抹殺了。

網友酷貓河馬:為了追求辦案神速,為了撈取功名,就無視生命,草率槍殺無辜生命。

網友TM提莫隊長lol:這和故意殺人有什麼區別,不嚴懲,叫人民怎麼相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