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12月19日訊】 (轉載自《美國之音》)內蒙高院宣判呼市青年工人呼格吉勒圖(簡稱呼格)無罪,這位18年前被錯殺的時年18歲蒙族居民蒙冤得以部分昭雪。呼格的父母將這份遲到的判決書拿到兒子的墳前燒紙祭奠冤死的兒子。內蒙有關當局說,要追究公檢法相關辦案人員的責任。新華網發表評論說,但願呼格案能成為最後一個悲劇和冤案。還有輿論說,被隨意草菅人命的不光是呼格,還有夏俊峰,聶樹斌和曾成傑等許許多多。
呼格案是1996年發生在內蒙呼市的震動當地的大案:4月9日呼市捲煙廠的工人呼格和工友閻峰向警方報案說煙廠附近公廁內發現一女屍。48小時後,負責辦案的新城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和辦案民警認定,是呼格掐死了她。5月23日,呼市中院判呼格死刑。6月5日,內蒙高院二審維持原判。5天後,也就是案發62天後呼格被執行死刑。這年呼格18歲。
2014年12月15日,內蒙高院宣布呼格無罪。內蒙當局還承諾,要通過再審程序正式作出無罪判決。呼格父親李三仁母親尚愛雲來到兒子墳前,焚燒了無罪判決書的影印件,祭奠尚未成家立業就含冤而去18載的兒子。
冤案一再發生,到底誰是責任人
到目前為止,中國媒體(騰訊新聞)報道,有關方面只公布了呼格案「部分」辦案人員名單。他們是呼市一審中九名辦案人員:五名公安分局民警王智(呼市公安局長)、馮志明(新城分局副局長)、劉旭(刑警隊長)、任俊林、趙月星(都是副隊長);一名檢察院人員:呼市檢察官彭飛;三名法官:呼市中院一審法官蘇明;兩名代理審判員宮靜、呼爾查(此三人在判決書上簽名)。在終審方面,有內蒙高院法官楊小樹(在終審判決書上簽名)。
報道說,當年偵破此案後,馮志明等許多警官,都獲得從二等功到通報嘉獎的表揚。劉旭和任俊林獲個人三等功。馮志明升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公安局長王智升任公安廳巡視員(已退休)。「涉案的法官、檢察官等也大多獲得了升遷和正常退休」。
從整個辦案情況來看,這個冤案的造成呼格被虐殺(其弟說哥哥遭到酷刑虐待屈打成招)和冤死,如果不算北京的最高法(當時尚是省直轄市自治區高院握有包括核准死刑的終審權),起碼應追究公檢法三個方面六七個相關參與辦案的單位或責任人:一是呼市具體辦案的公安單位(新城分局或當地派出所民警首先趕到現場出警者);呼市檢察院和中級人民法院;二是自治區相關單位:區公安廳、檢察院和高法。這些單位和相關責任人,也就是媒體公布的王志、馮志明、楊小樹、蘇明等人。
新華網的評論沒有提到責任追究對象還應包括哪些相關單位和個人。眾所周知,在中國,是政法委領導公檢法工作,內蒙政法委,特別是區裡和市兩級政法委,他們在具體辦案中知情否?對整個案子的審判和宣判工作提供了什麼指導性和權威性意見或指令?對冤案負有什麼樣的責任?這點,中國媒體沒有報道也沒有提到。有網友質疑:不可能這些單位和個人對造成冤案有份,但到平反昭雪時就都一推六二五,都成了「沒事人」吧?
內蒙高院宣布呼格無罪後,呼格家人和有媒體開始討論國家賠償之事。有媒體報道,國家賠償應在104萬。但到目前為止,只有內蒙高院副院長給呼格家送去三萬元(個人)賠償金外,國家賠償之事尚無有定論。新京報(12月18日)說,按照國家賠償法,呼格家起碼應得到100萬到141萬的賠償。其中,104萬是工資,40萬是精神賠償。
有報道說,儘管十年前就有真兇趙志紅招供該案是他所為,而且,案發現場各種情況和細節同其數次招供絲絲相扣,內蒙方面雖早已認定其所言不虛,但遲遲不作出呼格無罪的宣判,其中理由就包括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和將來國家賠償誰來出。
十年磨一劍,幾十年磨一案?
如果不是趙志紅被抓招供,呼格案可能至今沉冤未雪,還和竇娥一樣在枉死城呼號吶喊,那些應追究的責任人依然高枕無憂,應追究刑事責任者依舊逍遙法外。
呼格冤死九年後,內蒙警方2005年10月抓獲趙志紅。趙供認其犯下27大案(殺人搶劫強姦),其中就包括呼格為此付出生命代價的煙廠公廁女屍案。趙說,該案是他犯下的「第一起」強姦殺人案。趙在幾次審訊中都招供,犯案的各種細節和受害人的詳細情況都說得和現場情況完全相符。趙被帶到現場後準確指認作案地點。
呼格案最大的疑點就在於在公廁女屍案中,警方(檢方)提取了受害者體內兇手所留精斑,但並沒有將其同呼格的精斑進行DNA對比。而2005年趙志紅供述了自己就是女屍案真兇後,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兇手精斑又離奇丟失。
還有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呼格案辦案負責人、新城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在趙志紅被抓後,「曾對趙進行了一次單獨訊問」。鳳凰網這篇報道說,這立即引起了呼市公安局領導的高度重視,隨後趙被迅速轉移,看押民警也迅速調換為武警。
翻案難,難於上青天
為何呼格案難翻,就是因為有太多的馮志明和相關的既得利益者。為呼格案大力呼籲的媒體人除了新華社記者湯計,還有北京法治晚報記者朱順忠。報道援引朱的話說:「當年辦理呼格案的辦案人,後來幾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檢法各條戰線成為把關人,這個案件一旦被翻轉過來,問責機制產生的影響將是巨大的。」
在呼市檢察院系統,有個退休檢察官叫滑力加,也在大力為呼格案翻案而呼籲。報道說:有人以遞送投訴材料為由將其約出來,在一個飯店將其毆打,打斷右側肋骨,並插入右側肺葉造成氣胸,並將其臉部劃傷。後者被送醫院縫了7針。沒有報道披露,這位司法戰線老工作人員被打,有無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甚至沒有相關的下文或後續報道來談這位老人的傷情如何。
冤假錯案真不少,當代竇娥何其多
不少網友評論說,在中國,有冤假錯案是不爭事實,而冤假錯案特別是死刑錯案更難昭雪平反,則更是鐵的現實。
拿聶樹斌案為例,該案和呼格案有太多的相同之處。聶樹斌被河北司法當局認定是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兇手而槍斃,時年21歲。但十年後(2005年),另一河北人王書金被警方抓獲,供認其姦殺多名婦女,包括西郊玉米地案都是他犯的。
但是,聶樹斌家人沒有呼格家人「幸運」。2013年9月27日,河北高院裁定王並非聶案真兇,駁回王上訴維持原判。直到上星期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決定異地重審聶案,讓山東高院複查。聶家人同很多人拭目以待,看該案能否同呼格案一樣:在山窮水復之際柳暗花明。
呼格案VS夏俊峰案
夏俊峰被控持小刀殺死城管申凱、張旭東,殺傷城管張偉而被判死刑。律師陳有西為夏俊峰無罪辯護有詳細的辯護詞。而網友秋風細雨(2011年5月24日)也在天涯論壇說:殺人犯罪是要嚴懲,但應依法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宣傳口號而是準繩。從情理分析,從社會常態推想,夏俊峰在城管收繳其工具時,雖有被圍攻事實,周圍有其妻和過路百姓,他居然沒有膽量做激烈反抗,卻在半拖半就中跟城管們上車去城管窩裡去接受處理。
秋風細雨說:這「說明他根本就不是一個易暴力的人,他應是一個有理性的人,上有老,下有小,要養家糊口的一個男人,雖沒大的作為,但也甘於貧窮、本分地做著一個讓許多人看不起的小販。」秋風細雨說,說夏有殺人之膽量,肯定沒有多少人信的,說他去城管處沒被打就出刀殺人,似乎更說不清動機了。
「在一個敵強自弱、孤單一人無後援的情境下,一個身高1.65米的男子主動攻擊兩個1.8幾米的壯漢?除非被打急了,否則一定是腦殘人士。」
2013年秋天夏俊峰被執行死刑後,最高院長周強說:「但是這種人不殺就非常危險,就好像兩個人關起門來吵了一架,你把人殺掉了,如果這樣也是正當防衛,這個社會就會天下大亂。」
有很多網友認為,周強在這裡不是談的法律,而是社會學,或是互聯網管理和言論自由。他的依據依然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這種殺人償命的中國古老民間善惡哲學,而不是現代文明社會的法律和法理。
冤案何時了
去年秋天,福建糾正了一起重大冤假錯案吳昌龍案,被判死緩的吳昌龍坐牢十年後被宣布無罪釋放。但是,至今沒有提到吳昌龍案的國家賠償是多少,也沒有媒體報道說:具體的責任當事人有無受到追究。
福建今年8月還糾正另外一起重大冤假錯案。福建高院8月宣布四次被判死刑的平潭居民念斌無罪。而念斌因鄰居被毒死案已經坐牢八年。和吳昌龍案一樣,沒有報道提到念斌案的國家賠償和相關責任人的受罰情況。更值得關注的是,念斌想去香港被海關攔下,說當地警方認為他還是犯罪嫌疑人不得出境。
呼格案被宣布無罪後,新京報「盤點」了近年來的十起冤案。其中,只有趙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蕭山五青年搶劫殺人案、安徽於英生案啟動「追責」程序,其他六案(佘祥林案、李懷亮案、趙艷錦案、王本余案、念斌案、徐輝案)均無下文或不得要領。
就拿已經啟動追責程序的叔侄強姦案來看,新京報報道說:張輝張高平已經無罪,但辦案主要責任人聶海芬(杭州公安局刑偵支隊預審大隊長)和許多相關責任人仍在原單位正常上班),浙江政法委對新京報記者說:哪些人被追責,追了什麼責,政法委「不便透露」。
另外,蕭山五青年搶劫殺人案,浙江政法委也是以「不便透露」追責情況而搪塞記者。
佘祥林案。2005年4月13日,湖北京山法院已經宣判佘祥林無罪,但是,當地政法委對辯護律師張成茂說:「追責過程中,參與辦案一個警察自殺了,之後追責積極性也沒了。」當局是依法辦事?還是按照「積極性」辦事?
李懷亮案。2001年,李涉嫌殺人被捕。2013年,河南平頂山法院判李懷亮無罪。河南高院和河南政法委對記者表示:對追責事宜「不了解」。
趙艷錦案。2001年,趙鄰居孩子被殺,趙屈打成招。2011年5月23日,河北高院宣告趙無罪。追責問題則無下文。記者致電河北高院新聞發言人,無人接聽。
於英生案。呼格被殺那一年(1996年),安徽蚌埠市民於英生被控殺害妻子韓露,判處無期徒刑。2013年8月13日,安徽高院宣佈於英生無罪。於提出追責公檢法相關人的要求,但沒有得到回應。
王本余案。還是1996年,還是內蒙。王因殺人強姦罪被判處死緩。2013年內蒙高院宣布王無罪。呼格案宣布無罪後,內蒙政法委官員對新京報記者說:沒有見到對王案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如果認為沒問題的話,可能就不追了。」
念斌案。他2006年被捕判死刑,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宣布其無罪。念斌出獄後提出追責,但福建有關方面「一直沒有啟動追責程序」。辯護律師斯偉江說,不僅如此,當地公安還把念斌再次列為嫌疑人。
徐輝案。2001年5月,珠海居民徐輝應涉嫌姦殺女子被判死緩。2014年9月15日,徐輝被判無罪。徐的律師侯衍濤近日對新京報記者說:當地未啟動追責程序。
新京報援引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王敏遠的話說:呼格案是18屆4中全會以來平反的案件,中央在4中全會文件中已經明確錯案終身追責。「對冤錯案就追責來說,公檢法機關首先應加大冤錯案件的追責力度,此外還要最大限度地公開,這一方面可以滿足公眾對冤錯案件的知情權,也可以對其他辦案機關起到警示作用。
呼格案是1996年發生在內蒙呼市的震動當地的大案:4月9日呼市捲煙廠的工人呼格和工友閻峰向警方報案說煙廠附近公廁內發現一女屍。48小時後,負責辦案的新城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和辦案民警認定,是呼格掐死了她。5月23日,呼市中院判呼格死刑。6月5日,內蒙高院二審維持原判。5天後,也就是案發62天後呼格被執行死刑。這年呼格18歲。
2014年12月15日,內蒙高院宣布呼格無罪。內蒙當局還承諾,要通過再審程序正式作出無罪判決。呼格父親李三仁母親尚愛雲來到兒子墳前,焚燒了無罪判決書的影印件,祭奠尚未成家立業就含冤而去18載的兒子。
冤案一再發生,到底誰是責任人
到目前為止,中國媒體(騰訊新聞)報道,有關方面只公布了呼格案「部分」辦案人員名單。他們是呼市一審中九名辦案人員:五名公安分局民警王智(呼市公安局長)、馮志明(新城分局副局長)、劉旭(刑警隊長)、任俊林、趙月星(都是副隊長);一名檢察院人員:呼市檢察官彭飛;三名法官:呼市中院一審法官蘇明;兩名代理審判員宮靜、呼爾查(此三人在判決書上簽名)。在終審方面,有內蒙高院法官楊小樹(在終審判決書上簽名)。
報道說,當年偵破此案後,馮志明等許多警官,都獲得從二等功到通報嘉獎的表揚。劉旭和任俊林獲個人三等功。馮志明升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委員。公安局長王智升任公安廳巡視員(已退休)。「涉案的法官、檢察官等也大多獲得了升遷和正常退休」。
從整個辦案情況來看,這個冤案的造成呼格被虐殺(其弟說哥哥遭到酷刑虐待屈打成招)和冤死,如果不算北京的最高法(當時尚是省直轄市自治區高院握有包括核准死刑的終審權),起碼應追究公檢法三個方面六七個相關參與辦案的單位或責任人:一是呼市具體辦案的公安單位(新城分局或當地派出所民警首先趕到現場出警者);呼市檢察院和中級人民法院;二是自治區相關單位:區公安廳、檢察院和高法。這些單位和相關責任人,也就是媒體公布的王志、馮志明、楊小樹、蘇明等人。
新華網的評論沒有提到責任追究對象還應包括哪些相關單位和個人。眾所周知,在中國,是政法委領導公檢法工作,內蒙政法委,特別是區裡和市兩級政法委,他們在具體辦案中知情否?對整個案子的審判和宣判工作提供了什麼指導性和權威性意見或指令?對冤案負有什麼樣的責任?這點,中國媒體沒有報道也沒有提到。有網友質疑:不可能這些單位和個人對造成冤案有份,但到平反昭雪時就都一推六二五,都成了「沒事人」吧?
內蒙高院宣布呼格無罪後,呼格家人和有媒體開始討論國家賠償之事。有媒體報道,國家賠償應在104萬。但到目前為止,只有內蒙高院副院長給呼格家送去三萬元(個人)賠償金外,國家賠償之事尚無有定論。新京報(12月18日)說,按照國家賠償法,呼格家起碼應得到100萬到141萬的賠償。其中,104萬是工資,40萬是精神賠償。
有報道說,儘管十年前就有真兇趙志紅招供該案是他所為,而且,案發現場各種情況和細節同其數次招供絲絲相扣,內蒙方面雖早已認定其所言不虛,但遲遲不作出呼格無罪的宣判,其中理由就包括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和將來國家賠償誰來出。
十年磨一劍,幾十年磨一案?
如果不是趙志紅被抓招供,呼格案可能至今沉冤未雪,還和竇娥一樣在枉死城呼號吶喊,那些應追究的責任人依然高枕無憂,應追究刑事責任者依舊逍遙法外。
呼格冤死九年後,內蒙警方2005年10月抓獲趙志紅。趙供認其犯下27大案(殺人搶劫強姦),其中就包括呼格為此付出生命代價的煙廠公廁女屍案。趙說,該案是他犯下的「第一起」強姦殺人案。趙在幾次審訊中都招供,犯案的各種細節和受害人的詳細情況都說得和現場情況完全相符。趙被帶到現場後準確指認作案地點。
呼格案最大的疑點就在於在公廁女屍案中,警方(檢方)提取了受害者體內兇手所留精斑,但並沒有將其同呼格的精斑進行DNA對比。而2005年趙志紅供述了自己就是女屍案真兇後,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兇手精斑又離奇丟失。
還有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呼格案辦案負責人、新城公安分局副局長馮志明,在趙志紅被抓後,「曾對趙進行了一次單獨訊問」。鳳凰網這篇報道說,這立即引起了呼市公安局領導的高度重視,隨後趙被迅速轉移,看押民警也迅速調換為武警。
翻案難,難於上青天
為何呼格案難翻,就是因為有太多的馮志明和相關的既得利益者。為呼格案大力呼籲的媒體人除了新華社記者湯計,還有北京法治晚報記者朱順忠。報道援引朱的話說:「當年辦理呼格案的辦案人,後來幾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檢法各條戰線成為把關人,這個案件一旦被翻轉過來,問責機制產生的影響將是巨大的。」
在呼市檢察院系統,有個退休檢察官叫滑力加,也在大力為呼格案翻案而呼籲。報道說:有人以遞送投訴材料為由將其約出來,在一個飯店將其毆打,打斷右側肋骨,並插入右側肺葉造成氣胸,並將其臉部劃傷。後者被送醫院縫了7針。沒有報道披露,這位司法戰線老工作人員被打,有無人被追究刑事責任。甚至沒有相關的下文或後續報道來談這位老人的傷情如何。
冤假錯案真不少,當代竇娥何其多
不少網友評論說,在中國,有冤假錯案是不爭事實,而冤假錯案特別是死刑錯案更難昭雪平反,則更是鐵的現實。
拿聶樹斌案為例,該案和呼格案有太多的相同之處。聶樹斌被河北司法當局認定是1994年石家莊西郊玉米地姦殺案兇手而槍斃,時年21歲。但十年後(2005年),另一河北人王書金被警方抓獲,供認其姦殺多名婦女,包括西郊玉米地案都是他犯的。
但是,聶樹斌家人沒有呼格家人「幸運」。2013年9月27日,河北高院裁定王並非聶案真兇,駁回王上訴維持原判。直到上星期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決定異地重審聶案,讓山東高院複查。聶家人同很多人拭目以待,看該案能否同呼格案一樣:在山窮水復之際柳暗花明。
呼格案VS夏俊峰案
夏俊峰被控持小刀殺死城管申凱、張旭東,殺傷城管張偉而被判死刑。律師陳有西為夏俊峰無罪辯護有詳細的辯護詞。而網友秋風細雨(2011年5月24日)也在天涯論壇說:殺人犯罪是要嚴懲,但應依法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宣傳口號而是準繩。從情理分析,從社會常態推想,夏俊峰在城管收繳其工具時,雖有被圍攻事實,周圍有其妻和過路百姓,他居然沒有膽量做激烈反抗,卻在半拖半就中跟城管們上車去城管窩裡去接受處理。
秋風細雨說:這「說明他根本就不是一個易暴力的人,他應是一個有理性的人,上有老,下有小,要養家糊口的一個男人,雖沒大的作為,但也甘於貧窮、本分地做著一個讓許多人看不起的小販。」秋風細雨說,說夏有殺人之膽量,肯定沒有多少人信的,說他去城管處沒被打就出刀殺人,似乎更說不清動機了。
「在一個敵強自弱、孤單一人無後援的情境下,一個身高1.65米的男子主動攻擊兩個1.8幾米的壯漢?除非被打急了,否則一定是腦殘人士。」
2013年秋天夏俊峰被執行死刑後,最高院長周強說:「但是這種人不殺就非常危險,就好像兩個人關起門來吵了一架,你把人殺掉了,如果這樣也是正當防衛,這個社會就會天下大亂。」
有很多網友認為,周強在這裡不是談的法律,而是社會學,或是互聯網管理和言論自由。他的依據依然是「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這種殺人償命的中國古老民間善惡哲學,而不是現代文明社會的法律和法理。
冤案何時了
去年秋天,福建糾正了一起重大冤假錯案吳昌龍案,被判死緩的吳昌龍坐牢十年後被宣布無罪釋放。但是,至今沒有提到吳昌龍案的國家賠償是多少,也沒有媒體報道說:具體的責任當事人有無受到追究。
福建今年8月還糾正另外一起重大冤假錯案。福建高院8月宣布四次被判死刑的平潭居民念斌無罪。而念斌因鄰居被毒死案已經坐牢八年。和吳昌龍案一樣,沒有報道提到念斌案的國家賠償和相關責任人的受罰情況。更值得關注的是,念斌想去香港被海關攔下,說當地警方認為他還是犯罪嫌疑人不得出境。
呼格案被宣布無罪後,新京報「盤點」了近年來的十起冤案。其中,只有趙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蕭山五青年搶劫殺人案、安徽於英生案啟動「追責」程序,其他六案(佘祥林案、李懷亮案、趙艷錦案、王本余案、念斌案、徐輝案)均無下文或不得要領。
就拿已經啟動追責程序的叔侄強姦案來看,新京報報道說:張輝張高平已經無罪,但辦案主要責任人聶海芬(杭州公安局刑偵支隊預審大隊長)和許多相關責任人仍在原單位正常上班),浙江政法委對新京報記者說:哪些人被追責,追了什麼責,政法委「不便透露」。
另外,蕭山五青年搶劫殺人案,浙江政法委也是以「不便透露」追責情況而搪塞記者。
佘祥林案。2005年4月13日,湖北京山法院已經宣判佘祥林無罪,但是,當地政法委對辯護律師張成茂說:「追責過程中,參與辦案一個警察自殺了,之後追責積極性也沒了。」當局是依法辦事?還是按照「積極性」辦事?
李懷亮案。2001年,李涉嫌殺人被捕。2013年,河南平頂山法院判李懷亮無罪。河南高院和河南政法委對記者表示:對追責事宜「不了解」。
趙艷錦案。2001年,趙鄰居孩子被殺,趙屈打成招。2011年5月23日,河北高院宣告趙無罪。追責問題則無下文。記者致電河北高院新聞發言人,無人接聽。
於英生案。呼格被殺那一年(1996年),安徽蚌埠市民於英生被控殺害妻子韓露,判處無期徒刑。2013年8月13日,安徽高院宣佈於英生無罪。於提出追責公檢法相關人的要求,但沒有得到回應。
王本余案。還是1996年,還是內蒙。王因殺人強姦罪被判處死緩。2013年內蒙高院宣布王無罪。呼格案宣布無罪後,內蒙政法委官員對新京報記者說:沒有見到對王案相關責任人的處理。「如果認為沒問題的話,可能就不追了。」
念斌案。他2006年被捕判死刑,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宣布其無罪。念斌出獄後提出追責,但福建有關方面「一直沒有啟動追責程序」。辯護律師斯偉江說,不僅如此,當地公安還把念斌再次列為嫌疑人。
徐輝案。2001年5月,珠海居民徐輝應涉嫌姦殺女子被判死緩。2014年9月15日,徐輝被判無罪。徐的律師侯衍濤近日對新京報記者說:當地未啟動追責程序。
新京報援引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研究員王敏遠的話說:呼格案是18屆4中全會以來平反的案件,中央在4中全會文件中已經明確錯案終身追責。「對冤錯案就追責來說,公檢法機關首先應加大冤錯案件的追責力度,此外還要最大限度地公開,這一方面可以滿足公眾對冤錯案件的知情權,也可以對其他辦案機關起到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