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聞】外灘踩踏事件 傳上海宣傳部有禁令

2015年01月03日大陸天災人禍
【新唐人2015年01月03日訊】外灘踩踏事件 傳上海宣傳部有禁令

上海外灘跨年活動發生踩踏悲劇,已經造成36死49傷,事故到底是否是人為因素引起,還沒有定論,但是上海官方已經顯出跡象,想要淡化事件。

事件發生的第二天,上海的三大報紙頭版,都沒有刊登踩踏悲劇的追蹤報導,而是全部在頭版重要位置大報中共黨魁習近平元旦前的講話。

1月2號,大陸資深媒體人沈大飛在社交媒體新浪微博發消息說:中共上海市委宣傳部已經就踩踏事件向媒體下達禁令,要求媒體報導踩踏事件時,只能採用中共所謂的權威稿源,而且一律不得做頭條,並嚴禁將踩踏事件與中共正在進行的反腐敗相聯繫。

不過,這條微博很快就被新浪網刪除,目前只在海外社交網路上流傳。

香港新年活動 市民再爭真普選

在香港,元旦這幾天,則有多個團體舉行活動,延續「雨傘運動」精神,繼續爭取真普選。

新年前夜,數十萬港人參加倒計時活動迎接新年時,大批市民手持黃傘、高喊爭取真普選的口號。

而香港「支聯會」當晚也舉辦了「建設民主中國」跨年晚會,大批市民和主辦者在晚會上高唱《自由花》、《人民之歌》等,表達民主訴求。

元旦當天,香港「社民連」的數十名代表,則高舉黃傘和標語,遊行示威,要求行政長官梁振英下臺。

16律師聯署 籲嚴懲打死女民工警察

1月2號,16名大陸維權律師在網上發表聯署聲明,關注山西太原打死討薪女民工一案,並要求嚴懲涉案警察。

聲明說,警察打死討薪女民工周秀雲的行為,是故意傷害,應當按照故意傷害致死罪處罰。而太原小店檢察院以濫用職權罪立案,違反了中共的刑法規定和案件的基本事實,實質上是一種袒護犯罪的做法。

按照中共現行法律,濫用職權罪最高法定刑期是10年,而故意傷害致死罪最高刑期是死刑。

2014年12月13號,河南省女民工周秀雲,與丈夫及十多名工友,到山西太原市「龍瑞苑」工地,追討薪水,與工地的保安發生爭執。警方接報到場後,用毆打和撕扯頭髮等暴力行為對待周秀雲,在周秀雲倒地後,警察還腳踩她的頭髮進行謾罵。事件被曝光後,引起極大民憤。

編輯/周玉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