踩踏事故問責無下文 京媒質疑上海獲包庇

2015年01月09日大陸天災人禍
【新唐人2015年1月9日訊】上海外灘人踩人慘劇發生已近十日,至今未看到任何上海官員因此重大事故而被問責下台。上海踩踏慘劇導致了36人死亡,已構成特別重大事故,按慣例應該由中共國務院調查組負責調查,但迄今為止該事件一直由「上海市聯合調查組」調查。日前,北京《新京報》刊文針對這種情況發起追問,質問上海市為何如此「特殊」?

1月7日,《新京報》針對上海踩踏事件問責問題再次刊文表示,包括清華附中地盤塌棚意外、佛山順德工廠爆炸、哈爾濱倉庫大火及雲南大理古城樓火災等四宗新年前後重大事故,均獲中共最高檢掛牌督辦,但人踩人事件卻未被列入最高檢督辦之列,就連中共國務院亦罕見未成立專門的調查組介入,事件一直由上海市聯合調查組正展開全面調查。文章質問,上海踩踏事件緣何「特殊」?

近日,有報導指上海市當局在對涉及該事故的輿論方面實施嚴控的同時,從上往下強調該事故是因群眾自發聚集而發生,與此前其他人踩人有明顯區別。似乎暗示慘劇主要責任不在當局。

對此,文章特別就上海市當局應該擔何責的問題,引述法律專家解讀,稱國家旅游局副局長杜一力此前曾撰文表示類似事件中,不論是否當局主動舉辦的,都應對相關的公共安全問題負責。

2015年1月5日,杜一力在國家旅遊局官網發表署名文章,指出公共事件的責任主體已明確為各級當局,因此,即使是民眾自發的集聚活動,地方當局也對公眾的安全問題負有責任。

文章強調,《突發事件應對法》中的規定:在地方當局應該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負責,而這個「負責」是從預測、監測到應對處置全方位的負責,「這是一些政府尚不自覺自知的責任」。

《突發事件應對法》中還明確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