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法制建設離國民有多遠

2015年02月18日網聞
2015年2月2日周一。隨著機械的轟鳴,濟南市槐蔭區凱旋新城東區16、17、18號樓三棟樓南側的圍牆在業主入住近一年時間後,被強行拆除。儘管業主在現場極力阻攔強拆行動,但,建設方卻聘用了社會閑散人員,對業主維權行動威脅性阻攔狀態下進行強拆(上述文字敘述,有影像資料為證)。

那麼,問題來了:凱旋新城東區已取得竣工綜合驗收證明,業主入住近一年的時間後,建設方突然拆除距樓外牆11米圍牆、並由南向北側(即住宅樓平行方向)平移4米重建圍牆的行為,究竟為了什麼?根據《物權法》「…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共有,任何單位和都不得擅自改變它的用途……」,建設方為什麼敢無視法律的存在非要強拆?

在業主的不斷質疑聲中,山東萊鋼建設置業開發公司凱旋新城東區項目部才「慢吞吞」地給大家貼出了一份通知

然而,面對這樣一份通知,業主們依然存在很多疑問。

1、購房時(2013年5月份)建設方並沒有說明16號、17號、18號三棟樓南側為市政規劃道路用地。而且,購房時,儘管這三棟樓的房價要比1、2號樓價高,但業主大都沒有異議。因為我們買的是環境(陽光、綠地、低雜訊)。然而,在入住近一年後才被告知16號17號18號樓南側為:「市政規劃道路用地」未經與業主協商就又是強拆又是重建的,不但導致了綠化面積縮減並且嚴重影像了居住環境,業主們感覺受到了開發商的欺騙。

2、業主是在凱旋新城東區竣工綜合驗收合格後入住的,時間是2014年3月。驗收時,綠地、圍牆已經存在,彼時為何沒有發現圍牆定點放線失誤了呢?莫非這樣「顯眼」的失誤真的需要等一年才會被發現?

3、建設方在通知中:「…由於我方工作人員定點放線失誤……」,承認公司所犯的錯誤,建設方犯的錯誤為何需要以犧牲業主利益的方式埋單?業主的損失又該由哪方埋單?

4、通知第二條提到:「為保證小區封閉,我公司先按原設計施工完成院牆後,再拆除現有院牆……」,然而,現實中,建設方的行動則是:先拆除圍牆後砌築圍牆。這難道不是赤裸裸的欺騙行為嗎?(此處也有影像資料為證)

5、為什麼在凱旋新城業主入住近一年的時間才發現與濟南市規劃不符?在施工經過基槽驗收、基礎驗收、主體驗收、水、電、暖及綜合驗收時,為什麼沒有發現佔壓市政規劃道路用地的問題哪?是「設計失誤」或「施工失誤」造成的?那麼上述單位(水、電、暖、及綜合驗收)是否要承擔責任?基槽、基礎、主體驗收,與施工樓體有關。而水、電、暖、部分施工在樓體外按設計圖紙施工。施工所佔用的土地,必須是旋新城東區規劃用地。決不允許在規劃用地以外進行施工。這樣,就可以通過工程概況和工程設計總說明中:「該項目佔地面積來核實確認」是否佔用了「市政規劃道路用地」。

6、假設旋新城東區16號17號18號樓南側確為:「市政規劃道路用地」,那麼通過土地丈量的方法對比《工程概況》和《工程設計總說明》中:「所註明的項目佔地面積來核對確認」。如果經過測量對比,該工程完全按照凱旋新城東區設計圖紙進行施工符合要求,那麼,由南向北移動4米的新建圍牆,為什麼建在了熱力管線上面?依據《高等教育專業基礎教材》第七章《管線》第2.1條「地下管線、管溝不得布置在建築物、構築物基礎壓力影響範圍內」。國家標準GB50289-98《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範》圍牆是不允許建在熱力管線上面的。更何況,小區內的消防栓也被硬生生的隔在了新建圍牆的牆外。這些「自相矛盾」的地方,又如何如何說明?

濟南市槐蔭區凱旋新城東區16、17、18號樓部分業主

2015年2月16日

相關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