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一週工作40小時 超時可索加班費

2015年03月17日大紐約
【新唐人2015年03月17日訊】很多剛來到美國的新移民們可能不知道,在美國,如果每週工作時間超過40個小時的話,就可以為自己爭取加班費,具體情況我們來聽聽律師的建議。

紐約州目前最低人工是每小時8.75美元,每週工作五天,每天八個小時,如果超過這個時間工作的話都屬於加班。

Sanuel & Stein律師Michael Samuel:「法拉盛的一個普遍問題是人們難以獲得加班費,按照法律規定,職員加班應該獲得1.5倍的薪酬,如果是超出每週40個小時的話。」

在華人社區最普遍存在的問題是僱主常常用現金支付工資,而新移民由於不了解勞工法,很多時候在自己都不知道的情況下喪失應有的權益。

Sanuel & Stein律師Michael Samuel:「來自餐廳員工、建築工人、保安人員等,他們都不能獲得每週40小時後的加班費。還有一些是來自法拉盛中國飯店的員工,很多時候僱主都會佔他們的便宜,因為他們並不了解自己的權益。」

如果僱主不能按照法律補償加班費,那麼一定要找律師幫助解決。

Sanuel & Stein律師Michael Samuel:「我們一般會在聯邦法院進行起訴,因為法律規定僱主需要索賠加班費。而在很多時候我們都能讓僱主支付兩倍的索賠,以及聘請律師的費用,所以很多時候職員不需要花一分錢。」

按照紐約州法律規定,僱主還必須記錄員工的所有工資,如果發現不合法一定要積極面對,通過法庭讓僱主進行索賠。

新唐人記者姜梅、唐誠紐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