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春城招供 有立功情節 周永康或麻煩大了

2015年04月23日落馬官員
【新唐人2015年04月23日訊】(新唐人記者唐迪綜合報導)日前,中共四川省委原副書記李春城案一審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李春城被控受賄、濫用職權。起訴書提到他在擔任成都市市長和市委書記期間,曾在前政治局常委周永康的授意下為他人謀利,並強調李春城有立功情節,引起外界特別的關注。

據陸媒報導,4月23日8時30分,李春城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在湖北省咸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審理。湖北省咸寧市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李春城及其辯護人到庭參加訴訟。經過一天的審理後,審判長宣布將「擇期宣判」。

起訴書指控,李春城在1999年至2012年期間,利用其擔任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長、瀘州市委書記、成都市市長、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書記、四川省委副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土地開發、工程承攬等事項上謀取利益,直接或者通過其妻(另案處理)等人非法收受4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3979.7597萬元。

該案公訴人特別提及,2001年9月至2011年7月,李春城擔任成都市市長、成都市委書記期間,在周永康的授意下,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對李春城應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最後起訴書稱,李春城如實供述受賄犯罪事實,主動交待濫用職權部分事實,「有立功情節」,而且其受賄犯罪的大部分贓款贓物已追繳,建議法庭對李春城「可從輕或減輕處罰」。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出示了相關書證、物證照片、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等證據材料。

法庭辯論結束後,被告人李春城在最後陳述中,承認起訴書中的所有指控都「屬實」,表示沒有「任何異議」。


2015年4月23日,李春城案一審庭審現場。(網絡圖片)


李春城是中共十八大後首個落馬的中共副部級高官,外界認為他是周永康的親信之一。在調往中央之前,周永康曾長期在石油系統和四川任職。李春城是在周永康任上被提拔為享受副省級待遇的成都市長,並在周永康離開四川之前被安排為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候選人。

因此,2012年12月6日,北京當局公佈了李春城被調查的消息後,新唐人、大紀元立即就指出,對李的調查很可能是北京當局圍剿周永康外圍黨羽的開端。

李春城被調查後1年的時間裡,四川3名省部級官員相繼被查,其中包括周永康主政四川時的大祕李崇禧;與此同時,蔣潔敏、王永春等周永康在石油系統的數名心腹相繼落馬。上述事實無形中證實了新唐人、大紀元的分析與預見是準確的。

這次當局公開指控李春城「在周永康的授意下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提供幫助,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並稱其「有立功情節」,觀察人士分析,這顯然是在為下一步公審周永康做鋪墊,同時也表明,周永康的「麻煩」大了。

2014年7月29日,北京當局宣布周永康「涉嫌嚴重違紀」受到中紀委調查。2014年12月5日,周被開除黨籍後被檢察機關立案逮捕。

今年4月3日,中共當局宣布,周永康被控受賄、濫用職權、故意泄露國家祕密三宗罪,將在天津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海外盛傳,周永康初期曾絕食、裝瘋,假自殺,進行過徒勞無益的抗拒,之後態度軟化,採取了比較配合的態度,交代了不少罪行。外界猜測,周被控的罪行相當嚴重,為保命,他很可能也會咬出曾慶紅或江澤民的「違紀違法」之事,以求得立功贖罪活命的機會。當然,不排除習王會效仿李春城交待出周永康的這種形式,在審周永康時為牽出曾慶紅、江澤民預先埋下伏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