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發文 中國活動人士獲刑5年

【新唐人2015年05月11日訊】5月11日,中國活動人士劉家財,因爲「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湖北宜昌法院判處5年徒刑。

劉家財的律師吳魁明說,他的行為屬於網絡言論自由,不應該被定罪。

劉家財是兩年前在網絡轉發「李向陽復仇公告」後,被當局逮捕起訴的。

2001年,劉家財曾經由於為下崗職工討要工資、組織獨立工會等活動,被當局以同樣罪名,判處勞教並被剝奪政治權利兩年。